09.11 信阳一早餐店被查,竟卖“毒油条”!

你每天的早饭

是不是都有这东西

特酥软松脆、卖相口感特好?

信阳一早餐店被查,竟卖“毒油条”!


作为一名吃货

但你有没有想过这种

特酥软松脆、卖相特好的油条

有毒呢?

事实上就是有这样的黑心商贩

使用了超量的添加剂,使油条真的成了“毒油条”

信阳一早餐店被查,竟卖“毒油条”!

“这是由我们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判决,意义重大。”9月6日上午,固始检察院检察官梅世明说。

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李某秀在固始县杨集乡街道经营早餐店期间,以水、面粉、食用油、中原油条精等为原料,加工油条。2017年10月20日,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李某秀加工的油条提取检测样本。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测,李某秀经营的早餐店加工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李某秀加工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经查,被告人李某秀使用中原油条精加工的油条,销售金额为525元。

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李某秀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5月7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固始检察院受理后,审查了全部案件资料,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认为李某秀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众多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6月22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以及“两高”关于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固始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事,判定李某秀承担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彰显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决心。

2018年9月6日上午,固始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梅世明、许志中、姚学明作为公诉人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人参加诉讼,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秀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及相关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在最后陈述环节,她忏悔道:“我错了,希望我的案例能够警示其他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理。”

固始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构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和事实依法成立,判处:1、被告人李某秀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禁止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3、对扣押在案的中原油条精28袋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处理;4、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人赔偿消费者销售金额十倍即5250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5、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秀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鉴别毒油条的方法


信阳一早餐店被查,竟卖“毒油条”!


▲ 添加明矾的油条颜色较为黄亮,外形较无添加剂油条略大,撕开以后,里面的面色发白发青,入口感觉略有发涩发苦,而且面皮较硬,嚼起来比较费劲,需要用力扯才能撕开。

▲ 添加洗衣粉的油条外观上颜色黄亮膨大,整根油条闻起来有洗衣粉味,撕开后面色也是发白发青,入口感觉比较硬,味道酸涩感较明显。

下次买油条的时候,

一定要擦亮眼睛,

仔细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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