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8月24日公佈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常州監管分局對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常銀監罰決字〔2018〕8號、9號、10號)。
決定書顯示,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主要負責人為潘曉霞,該單位存在未關注可能影響授信安全的因素並有效識別風險;未能嚴格執行會計準則與制度的違法違規事實。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常州監管分局對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罰款3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周亞東對對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未能嚴格執行會計準則與制度行為負直接責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常州監管分局對其作出警告,並罰款人民幣5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吉平對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未關注可能影響授信安全的因素並有效識別風險行為負直接責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常州監管分局對其作出警告,並罰款人民幣5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江蘇江南農商行常州新北支行違法違規 領三罰單](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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