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沈阳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明确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52元。
人社部门介绍
本次工伤待遇
调整的范围为
2017年12月31日前
调整后的新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
具体的调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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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2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43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28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19元。
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人员每月2363元,二级伤残人员每月2226元,三级伤残人员每月210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月1974元。
2017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市人社局
还调整了工伤人员的
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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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74元。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184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5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276元。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6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63元。
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工亡人员配偶抚恤金每月
1082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1029元。閱讀更多 瀋陽新聞頻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