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县级医院编制改革会怎么改,原有带编人员是否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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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改革的方式,是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目前,陕西省已经开始试点,有消息要求,年底前3万家公立医院脱离“公营”性质。

1、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被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更在2017年的《方案》中要求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公立医院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是考虑到居民、农民和职工的医保等公益服务属性职能,以及国家对医保的支持和项目建设投入。取消编制,则是为了实现公立医院企业化经营,参与市场自由竞争,促进医务人员的流动和钻研业务、提高技能的自我提升。

2、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目前仍然在试点阶段。除陕西省外,其他省市也有试点任务,全面试点公立医院推向市场后的运营与人员管理。公立医院改革的时间表,除医疗改革确定的分阶段实施任务外,还有配合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最晚于2020年底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前,必须完成改革任务。

3、县级医院取消编制后,医务人员实行自由流动,同一岗位,同工同酬。地方政府人事、财政及卫生主管部门,会根据公立医院承担的公益属性、地方医保需求、医院经营收入等多种因素,制定财政支持力度和医务人员基础工资、业绩绩效工资、福利补贴等方面的标准和补贴额度。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除考虑业绩外,会格外注重其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的作用发挥,以确保公立医院在承担地方居民、农民医保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县级医院取消编制后,原有在编正式职工,会有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内,个人收入水平不会因编制取消而大规模下降,其他人事代理、合同制管理人员改革步伐更大一些。过渡期后,严格执行岗位工资和责任,落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工同酬,促进医务人员自由流动,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


职言管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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