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贤纳士
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促进红河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需要及相关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招聘名额
(一)岗位性质
临时书记员,从事办理案件、行政工作的辅助工作。
(二)招聘名额
招聘临时书记员8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符合检察机关工作所需要的政治条件,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能熟练运用电脑进行文字处理、表格制作等相关工作;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通过司法考试、有计算机相关证书资格者优先聘用。
6、户口所在地不限,招聘单位不提供住宿,自行在红河县解决住宿;
7、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需经原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应发工资为3500元。
四、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0日,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二份)到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五楼)报名,联系人:白昕,电话:0873-4621350。
(二)程序
1、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文秘知识等;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计算机技能测试:书记员岗位需掌握文字录入、排版、表格制作等计算机操作;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取16名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4、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5、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分数确定考生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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