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經濟補償金

1、合同期滿,企業不續簽,員工不同意,企業需要賠償嗎?

解答:企業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2、為什麼合同到期終止了,不續簽合同也要給賠償?

解答:這是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新的規定,企業不續簽合同也必須賠償勞動者。

3、試用期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解答:如果能證明員工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用賠償,負責需要賠償。

4、公司沒有和員工籤合同,員工離職去仲裁告公司要求賠償,怎麼解決?

解答:如果確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將難以避免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法律責任了,仲裁機構還會考慮審查過錯責任。可以考慮一下是否員工存在完全過錯責任。

5、集團公司的分公司併入另成立的一家子公司,員工勞動合同變更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答:如果員工的勞動關係在分公司,且與分公司解除後再行安排入職另一子公司的,此時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合同到期超過一年沒有續簽,公司需要賠償嗎?

解答:需要支付二倍工資的,最長11個月。

7、與應屆畢業生簽訂了三方就業協議,學生違約去其他單位上崗,公司可要求賠償嗎?

解答:關鍵看是否能舉證證明其存在違約行為了,如有,則可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8、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寬限期及雙倍工資罰則?補籤後是否需雙倍賠償空白期差額?

解答:勞動合同的續簽,參照勞動合同的訂立執行,即適用寬限期和二倍工資罰。補籤勞動合同後,勞動合同期間涵蓋整個勞動關係期間的,可不再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9、公司沒有和員工籤合同,員工可否隨時離職?

解答:員工有離職自由的權利,他可以隨時提出離職。

10、每週工作時間超過法定規定,也沒有調休,公司需要賠償嗎?

解答:如果員工以未支付加班工資為由提出解除,企業應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計算方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執行。

11、社保可否申請個人繳納,連續三個月未繳醫保年限是否清零?

解答:深戶的可以申請個人窗口繳費,非深戶的不行。如果超過3個月,不是醫保年限清零,而是享受的最高可報銷額度的連續繳費年限需要重新計算。

12、經濟補償金最多可以拿到多少個月呀?

解答: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13、員工主動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解答:如果是員工個人原因離職,則公司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14、轉正後解除合同,公司怎麼補償?

解答:員工個人過錯導致解除合同時公司無須補償。如是公司原因則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賠償金則按經濟補償金雙倍計算。

15、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都有哪些呢?

解答: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6、工作過程中受驚嚇罹患精神病能否認定工傷?

解答: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屬工傷。需要符合這樣條件的,才能認定工傷。

17、因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試用期內考勤),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解答:辭退屬於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權的行使,解除的事實如成立則需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解除理由合法有據,假如貴司能證明該員工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時,可以不支付補償,但僅是一般違紀行為則可能被視為違法解除,要支付賠償金了。

18、試用期不購買三金的算違法嗎?

解答:試用期也是在勞動關係內,企業必須為員工購買,負責屬於違法。

19、公司安排員工從行政主管調到銷售管理做前臺,但是工資不變,員工提出離職補償金及年終獎是否需要給?

解答: 1、屬於工作崗位的變動,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協商一致,否則員工可以提出解除並要求補償。 2、年終獎金知否支持看約定及制度規定。

20、如果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要承擔什麼風險?

解答:1、員工可以此為由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2、發生工傷等情況時,公司承擔全部相應費用。

21、員工入職2年,由於生病已經休息了3個半月,現在還在病中,請問公司是否能與其解除合同,如何賠償?

解答:還需要看員工累計工齡是多少,才能確定員工的法定醫療期。法定醫療期滿後,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單位可以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計算。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還需加付一個月工資。

22、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這三金的根本區別?

解答:濟補償是勞動合同合法解除或終止的給予勞動者的一定金額的補償;賠償金一般是違法解除或違法行為的懲罰性的賠償;違約金則給予合同或法律的規定,對於違約行為的一種制裁。

23、雙倍工資指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包括還是不包括獎金?

解答:未籤勞動合同合同的二倍工資是指稅前工資,包括獎金。

24、未領到畢業證的應屆畢業生,能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嗎?學生身份的求職者單位能簽訂勞動合同嗎?

解答:按照原勞動部的規定,在校大學生實習並不視為就業,故如確定其身份屬在校生,則無需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4、關於經久補償金和賠償金,實操中的納稅,能不能給講講?

解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5、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書面合同,但是仍然存在勞動關係的,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解答:到期後沒有續簽超過一個月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26、辭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有沒有比較好的辦法?

解答:無論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企業單方面的解除權僅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第41條賦予的權利,除這些權利外,別無他法。

27、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是指哪些內容?

解答: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8、對於公司的績效影響到年底的雙薪和績效工資,員工投訴期是多長時間?

解答:在職期間勞動報酬的爭議,沒有時效限制。員工離職後,需要在一年內提出。

29、國家規定孕婦受法律保護,也就是工廠不可隨意開除,那請問哺乳期(餵奶)媽媽受法律保護嗎?工廠若辭退需賠償嗎?

解答:期期間的女職工如果存在法律規定或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應辭退情形,那工廠辭退女職工無需賠償。

30、如果是員工對公司出臺的一些規章不能接受(沒違背法律法規),公司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辭退了,需要賠償不?

解答:辭退員工必須有法定理由,僅因員工不能接受某些規章而進行預告解除本身就不合法,存在賠償金的法律風險,此時已不在於你怎是麼寫辭退理由及內容的事了。需要關注的是其行為是否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吧!

31、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解答: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規定導致勞動合同解除時所支付的,不存在員工向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賠償金則可以同時適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32、對下崗職工的補償應該如何補?

解答: 下崗屬於國企改革時的特定概念,現行勞動合同法對此無規定,按照國企改革的政策執行。

33、員工意外險不想繳納,怎麼簽訂相應的協議?

解答:商業險只是公司額外福利,無論是否買了商業險,都應當為員工購買各項社會保險。未辦社保並有工傷情況時,即使簽了協議也是無效的。

34、怎麼給駐外人員參保呢?他們在外面,我們在廣州給他們參保,他們也不能用?

解答:原則上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標準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且雙方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規定執行的,可按約定執行。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參保了,駐外人員也能用到的,一旦發生工傷,是可以回到廣州享受相關待遇的。

35、原公司還在,新註冊一個公司,,解除原公司合同,新簽到新的公司,這樣需要支付補償金麼?

解答:從兩者為不同的獨立法人來看,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新合同中雙方一致同意延續之前的工作年限,則可以無需支付

36、什麼情況屬於拖欠工資?如果公司說好20號發工資,每次都要推遲幾天發,這算嗎?

解答:看你所在地區的具體法律規定了。如在深圳,當地的工資支付條例明確規定的支付週期在一個月以內的應在次月7號前支付,特殊情況下可延長5天,也就是最長時間在次月12日前支付並不構成拖欠,但實務中對此並未過於嚴格要求,一般情況下約定了支付日的也視為雙方存有明確約定了,如有正當理由延期幾日,如銀行原因等,當然不一定會被認定為故意拖欠了。

37、培訓協議約定的賠償金如何計算?有沒有限定?

解答: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8、如何判斷是合法解除還是違法解除的呢?

解答:合法解除包括因員工過錯導致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39條)及企業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合同法第40條),前者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後者須支付經濟補償。不符合前兩種情況則為違法解除,應按經濟補償金雙倍支付賠償金。

39、賠償金的25%和50%的比例如何區分?

解答:25%是無故拖欠工資和剋扣的經濟補償金,或是工資、醫療費用等的賠償費用;50%是拒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額外經濟補償金,或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的加付賠償金。

40、員工曠工不來,可否停發工資,停繳社保?

解答:曠工期間,企業可不發工資;在勞動關係尚未處理前,建議不要停交社會保險。

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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