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超榮
資料圖 攝影/張麗君
近日,有一則“在國外出生的孩子今年不及時回國落戶,以後就不能落戶”的消息在文成傳播開來。
一時間,得知消息的部分市民都紛紛趕回為在國外出生的孩子辦理落戶手續,害怕錯過最後的落戶時間。
➤ 是否確有其事?
➤ 回國落戶手續是否還與以前一樣?
➤ 相關政策又是如何?
記者從縣公安局瞭解到,到目前為止,我縣戶政業務部門各派出所均未收到相關通知。因此,這在市民之間傳播的消息實則是一條假信息,實屬謠傳。
相關規定
我縣國外出生小孩落戶,在出生5年內申報的,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出生5年後申報的,由縣級公安機關進行核查後,再由窗口辦理,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我縣辦理時限縮短至10個工作日)。
辦理基本流程為:申請人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材料。
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其中嬰兒出生1年後申報出生登記的,由公安派出所對未按時申報出生登記的情況說明進行核查;嬰兒出生5年後申報出生登記的及特殊情形的出生登記、由縣級公安機關進行核查後,再由窗口辦理。
英國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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