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盜竊電動車違法犯罪,全面加強電動車物聯網治安管控建設,7月23日下午,市公安局組織召開全市“物聯網+電動車管理”啟動暨電動車管控推進會。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志輝出席會議並講話,市局治安、科信、宣傳、指揮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各縣市區公安局主管局長、治安大隊長、指揮中心主任和所長代表,及電信公司、保險公司、天地人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上傳達學習了副市長、公安局長陳少軍對我市電動車物聯網治安管控工作的要求,下發了《邢臺市公安局電動車物聯網治安管控工作推進方案》,鉅鹿縣局和平鄉縣局做了經驗介紹,天地人公司技術人員對電動車物聯網治安管控工作進行了業務培訓。
李志輝代表市公安局黨委對電動車物聯網治安管控工作提出四點要求:思想認識要到位。電動車物聯網管控工作是一項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是破解電動車被盜案件高發難題的有效途徑,是大數據技術與治安管理相結合的積極探索。組織籌備要到位。電動車物聯網治安管控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極強的複雜工作。各地要堅決履行“一把手”責任,認真統籌組織好本單位工作,做好人員組織、備案點的物資準備、培訓工作、宣傳發動工作。政策把握要到位。要學透吃透相關業務,明確收費性質,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任務落實要到位。為嚴厲打擊盜竊電動車違法犯罪,提高群眾滿意度,市局明確的工作目標是“兩升一降”即:提升安裝率、查獲率,發案率明顯下降。
邢臺市公安局自8月1日起,在全市開展電動車(含二輪電動車、三輪電動車)防盜登記備案工作。
群眾可在全市各派出所或派出所指定代辦點自願為電動自行車“上牌”,一次“上牌”有效期3年。在“上牌”的過程中,會給電動自行車加裝電子防盜設備,一旦車輛丟失,公安機關可利用物聯網治安管控平臺迅速判定丟失車輛的行車軌跡,鎖定位置。
具體辦理事項如下
1
車輛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購車發票(或蓋章收據)原件,經公安機關查驗之後予以登記備案,併發放《電動車防盜登記備案證》。
2
對無法提供合法購買證明的,公安機關原則上不予辦理登記備案。但確係個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當場簽署統一格式《電動車來歷承諾書》的,予以登記備案併發放《電動車防盜登記備案證》。
電動車防盜登記備案是一項便民防盜措施,所安裝的防盜備案號牌不涉及電動車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認定。電動車登記上牌之後,一旦發生丟失的情況,無需前往上牌所在派出所報警,群眾就地及時撥打110報警,說明丟失時間、丟失地點及車牌號等信息。已在公安機關登記備案且被盜報案受理後30日未追回的,由公安機關開具未破案證明,保險公司將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將理賠款支付給車主,賠付標準為1200元/新車、600元/舊車(電瓶被盜不在賠付範圍)。
隨著工作的開展,公安機關將協調物聯網建設公司拓展更多的交費渠道,以更好地回應群眾的期待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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