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自残、患病能逃避法律的打击?不可以!

——凉城县公安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自伤自残、患病吸贩毒人员


2016年3月,凉城县公安局禁毒民警在涉毒案件筛查时,目标人物赵某开始进入警方视线。经调查发现,1973年出生的赵某,已身患“尿毒症”多年,为筹集巨额治疗费用,竟打起贩卖毒品的主意。

2016年4月2日,凉城县警方在凉城县岱海镇查获赵某涉嫌持有毒品土制海洛因,又查明当天下午向裴某提供毒品土制海洛因一小包。又因赵某患“尿毒症”多年,每星期需要做三次血液透析,决定不予入所收拘,未入所执行。也就因患有严重疾病不予收拘让赵某误以为身患“尿毒症”可以逃避法律的打击,此后赵某又因非法持有毒品、为他人提供毒品被查获多次,均未入所。

凉城县公安局新领导班子成立后,针对吸贩毒人员吞食异物、自伤自残、患有疾病企图逃避打击案件频发、高发,凉城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蔡永强对此高度重视,召集分管禁毒工作副局长付纳英太、禁毒全体民警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并亲自带领付纳英太副局长多次与乌兰察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医疗机构沟通,针对患有严重疾病、吞食异物、自伤自残、违法犯罪人员处罚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后,我局陆续对多名吞食异物、自伤自残吸毒人员送拘并执行强戒。

2017年12月,按照我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禁毒大队民警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多渠道获取线索,重点加大吞食异物,自伤自残,患病未能入所吸毒贩毒人员的查处、管控力度。12月20日,身患“尿毒症”的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凉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经蔡永强局长与监狱多次沟通、协调和看守所民警努力,12月26日我局将赵某送往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服刑。

凉城县公安局此举,再次为那些企图吞食异物、自伤自残、以病养吸逃避打击的吸贩毒人员敲响警钟,不要心存侥幸,吞食异物、自伤自残、患病、是不能逃避法律打击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全县的吸、贩、制毒人员的打击力度,全力遏制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自残、患病能逃避法律的打击?不可以!

身患“尿毒症”的赵某

自残、患病能逃避法律的打击?不可以!

尚某所吞食的异物

自残、患病能逃避法律的打击?不可以!

送戒自伤自残的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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