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挂职锻炼干部在思考」关于群体性上访应急处置的探讨

今年4月份以来,市委组织部选派50名年轻干部赴全市重大重点项目、信访维稳、开放型经济、生产经营“四个一线”挂职锻炼,市信访局也因此迎来新面孔,充入新血液。如今,将近4个月过去,这批在信访维稳一线挂职的年轻干部们会有怎样的所思所想呢?为此,我们专门刊发【挂职锻炼干部在思考】专栏,供大家交流。

摘要:所谓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由多个民事主体组成的当事人,为了个人、群体的一些共同利益或者目的,以群体的形式到党委、人大、政府和司法等部门上访,要求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目前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资源有限,导致不同阶层、群体之间产生利益摩擦,加之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加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增多。因此,思考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策十分必要。

关键字:群体性上访、应急处置

1.什么是群体性上访

1.1群体性上访事件概念及特点

群体性上访是指某一特定的社会群体为了某些共同的利益或目的,以合法途径,实施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无序行为,是集体上访的群众人数在5人以上的访情,在信访工作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类上访案件。其特点是上访规模大,社会影响大,上访群体易受到激进分子的误导,激化矛盾;涉事的群体可为社会各阶层,涉事部门多、涉及金额大等。

截止到文章完成时,2018年4月至6月市信访局共接待群体性上访事件210起,上访群众共计4279人次。可见,仅短短的三个月的时间不到,群体性上访的数量已达到一定规模,涉及的人数更是巨大。

1.2如何正确看待群体上访事件

群众上访反映问题,直接的说明人民日常生活、生产中出现了问题,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必然产物。群体性上访事若被别有用心的人插手或是处置不当,极易发生性质变化,激化为群体性违法闹事事件。进一步正确认识新时期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完善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我们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在信访一线锻炼的短短三个月里,见到了各式各样的上访群众,理智的、冲动的、受过较高文化教育的、以及目不识丁的上访群众都有。总体来看,群体性上访的访情主要有经济纠纷,如青山湖区群众180余人来反映他们将自有资金投资到徽州文化园南昌分公司获取高额利息,公司资金链断裂致使投资人经济受损;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贵州籍农民工30余人来访反映他们在新建区新丰建材厂做工,因砖窑停产,用人方拖欠工资;征地拆迁,如东湖区青山北路居民20余人上访反映不同意对他们所居住的小区进行拆迁;以及老兵为了退休后生活保障上访、业主为了维权上访,这些都是群体性上访中较为常见的几大类。

2.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成因分析

2.1经济体制改革是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源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关系的调整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整,不同阶层、群体之间产生利益的摩擦、思维方式的碰撞,旧的传统思想观念受到冲击。这是群体性上访事件产生的一个社会背景。

2.2发展经济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失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较多方面会和群众利益产生实际的冲突。较为典型的一个,为了经济增长而引进的工业项目等,难免会占用土地资源。而为此所引发的征地拆迁补偿就是上访的一个主要事件,补偿款分配不均、没有及时发放到位、甚至被挪用等等,都会影响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此外,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的污染是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水、空气、土壤等各方面的污染都会影响和危害群众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这也引出了另一种常见类型的上访事件。

2.3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现在的人民群众中文盲、法盲越来越少,人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也相应的日益增强。并且,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政府法治建设进程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但民主参与制度仍然不够完善,民主机制的不够健全导致许多群众在表达诉求时或因政策法规等原因不能实现,就通过群体性上访这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2.4司法途径不畅及群众法律知识淡薄

当前,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或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群众却选择上访途径解决的情况越来越多。群众在寻求司法途径的帮助时,常遇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从而对司法途径失去信心,认为走司法途径费时费钱且毫无作用,还不如坐在政府门口哭闹一场来得快。

3.群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

3.1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群众上访的过程中,有的上访人情绪非常激动,容易在上访过程中,做出过激的行为,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拦截公务用车,阻塞交通,辱骂工作人员,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这样构成的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会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

3.2误导其他信访人模仿,造成恶性循环

有些群众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清醒地认识,不能正确的对待当前我国所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和新问题,缺乏大局观念,认为只有闹才能解决问题,只有上访才能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有把领导缠紧些,时间闹长些,声势搞大些。就会达到目的,于是不论大小事情,不是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向上反映,盲目攀比,竞相模仿。

3.3增加企事业单位工作成本

为了营造和平良好的稳定环境,涉事的企事业单位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使得大量的公共资源被占用。

4.群众上访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4.1要建立一个完备的防范和处置机制

首先要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县、区领导要着重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问题,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要限期化解。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防范工作体系。

其次,要强化信访接待力量。可以抽调相关部门优秀工作人员进驻信访接待大厅办公,遇到上访群众时,可以准确地从专业的角度回答群众的问题,及时解决群众上访问题。

4.2坚持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基本原则

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群体性上访要求我们配合有关责任单位,通过说服教育,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初级阶段,避免发生大规模上访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集会游行或群体械斗的事件。一旦事件发生,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做出反应,与群众平等对话,了解情况,对群众所提出的一些合理化要求尽快作出明确答复,通过耐心、细致、深入的思想工作,缓解、分流、分散矛盾和问题,引导上访群众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工作中,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做到群体利益至上,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

要坚持做到"快准清"的原则。"快"即: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应做到快速报告、快速出动、快速介入、快速疏导、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准"即:群体性上访事件参与人员多、涉及面广,处理时政策性强,应急指挥时要做到掌握情况准、问题判断准、下达指示准、适用法律准。"清"即清楚,当群体性上访事件初步平息后,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到问题调查清楚、群众答复清楚、处理结果清楚。

4.3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方法

事前要做好疏导防范,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上一定要慎重,一旦有群体性上访先兆和苗头,一定要快速反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争取处置工作的主动权,把事情解决在萌芽阶段。有关领导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承诺解决,不合理要求也要讲清原因和理由,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形成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

在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要积极与上访群众代表对话交谈,对上访群众提出的问题给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在弄清事件的真实情况后,应该依照各种法律法规处置,信访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必须要符合法律要求,绝不能侵害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依法办事。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耐心解释说明,给出解决的方案和时间,让群众有个盼头。

事后,要做好总结反思。事件处理完毕了,要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对于相同情况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可以汇总出一个工作流程,改进之后的工作效率。

总而言之,正确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关键要在于理顺机制、健全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从源头上尽可能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更要防范其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的恶性发展,进而实现社会长期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

余洁澄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万鹏飞 市公安局特警(防暴)支队

王琛扬 市档案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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