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拆遷方說宅基地不能被補償?來!創為律師告訴您答案!

土地是否補償?很多朋友說自己家房屋拆遷,但不知道宅基地是否補償,也有朋友在創為律師的微信中這樣留言:我們家的老宅已經很久了,幾代人都在這裡住,但是沒有證能不能補償?我國的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所有權形式,不存在私人擁有土地的情況。當我們說“這塊宅基地是我的”,意味著我們對這塊土地擁有“用益物權”,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所有權仍歸屬於村集體。

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宅基地上房屋也是大家最重要的寄託,近年來各種確權、流轉、拆遷都在緊張進行中,這其中的問題也最多。那麼今天創為律師就和大家一起討論一下關於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拆遷補償問題?

拆遷方說宅基地不能被補償?來!創為律師告訴您答案!

首先根據創為律師的腳步,我們來看看我國《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宅基地作了哪些規定?

1《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拆遷方說宅基地不能被補償?來!創為律師告訴您答案!

接下來,結合以上法律規定我們來看看大家都有哪些宅基地的問題:

1、沒有“宅基地使用證”,就沒有補償?

答:當然不能這樣“一刀切”,關於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關鍵還是要看取得宅基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實體條件。

在現實中,因為歷史遺留問題、管理的不規範等很多原因,沒有辦理宅基地使用證的現象創為律師常常見到,有的老百姓取得宅基地的時候,國家還沒有關於辦證的法律規定,或者說政府部門根本沒有要求辦證,證從何來?這也無疑成了很多拆遷方壓低補償的藉口。

2、“一戶一宅”是什麼意思?

答:根據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級政府規定的標準。如果村民將自己的宅基地連同房屋一併賣給了其他人,就不可以再申請新的宅基地了。

那麼創為律師想要問一下,如果是“一戶多宅”那是不是完全沒有補償了呢?

其實不能這樣草率認定。法律規定了一戶一宅的原則,但在現實中由於各方面的因素,存在合法取得多塊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積超過標準的既成事實。

3、對於宅基地上閒置住宅,可以強制拆除麼?

答:當然是不行的,創為律師提示大家關於閒置房屋屬於我們合法財產,公民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提到,“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用騰退多餘宅基地。”這句話裡用的是“鼓勵”而不是“強制”!宅基地關係到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可一定要“擦亮眼睛”。

4、宅基地使用權能否可以繼承?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公民對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權利。公民是不能將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宅基地為村民各戶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長期不變。

但創為律師告訴大家:宅基地的所有權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權雖說是分離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公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著房屋而轉移給新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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