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这次疫苗事件,除了生产企业要被追责,还有哪些单位或个人应该被追责?

行为减肥奥老师


问题疫苗出来以后,引发民众巨大愤怒,有关人士纷纷批示严肃处理:

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惩治有关失职人员不可避免。

当地有关部门已经着手调查,将厘清责任,对省市食药监部门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三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调查追责。

在疫苗监管环节有没有渎职,将很快真相大白,对于改制过程中有没有利益输送,有没有腐败问题,也会水落石出。

经营中的问题更是利益链条很长,有关媒体已经充分梳理了有关一些案例,但是据网易2017年长生生物销售人员仅25人,销售费用高达5.83亿元,人均销售费用2331.85万元。一个销售人员平均一年花费2331.85万元,这部分费用花在哪儿,花在谁的身上,是不是合理开销,必须逐笔核查。

医药购销环节是存在一些利益问题,导致民众看病难看病贵,颇有微词,必须大力打击购销环节的问题。

如果销售费用合情合理,老百姓并无怨言,销售费用在一家公司是合理的存在,并无不妥当,如果以回扣等方式贿赂有关人员,采购疫苗,那么就应该严肃追责,不仅仅是不妥当,还涉嫌犯罪。

老百姓需要的是事件的真相。只要合理合法,一年花5.83亿元也无所谓,那是企业自己赚来的钱,是人家的自由,但如果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别说5.83亿元,就是500万元,也是很不妥当的。


杜坤维


从企业来讲长春长生生物科技因重大违规、违法目前被罚344万、责令停产;后续随着案情进一步披露对企业的处罚还远不止这些。根据最新A股上市公司退市相关规定实现了对重大违法行为退市的全覆盖与无死角,企业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可能。




涉案人员也有了最新进展,长春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下发批捕。目前,案情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从刑拘到扩大批捕充分证明了法律面前“一个都不能少”违法必究的原则。

科普下《生产、销售劣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高某芳等企业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目前的最新案情公布来说未满足死刑的条件。


乡野小卫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我国的疫苗安全管理体制。

从理论上讲,这个体制是获得WHO评估认证的,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由于寻租问题诞生了各种各样的薄弱环节,或者说是漏洞。

从研发来讲,我国疫苗的评估指标是达到国际标准,部分疫苗是高于国际标准的。甚至我国自主研发的一些疫苗也进入了联合国的采购库。不是本次事件中的热议环节。

在生产环节最核心的就是GMP管理,这个GMP管理就是比较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了。因为所有企业都是逐利的,即使申报GMP合规的时候药监部门严格审核,依法签发证书,之后的生产中也只能做到部分抽查。本次狂犬问题疫苗就是违反GMP规定生产,这个主要是药企的责任。当然药监部门应该对曾经出过问题的企业进行更严格的监管,法律也应该让药企有更高的违法成本,让他们想都不敢想。

在最后流通之前,还需要批签发来把关。批签发主要做的是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疫苗的有效性是由中检院对5%的批次进行抽检来保障的,而涉及安全性的无菌和异常毒性检查,是由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的授权药检机构承担的,由当地药检机构把结果汇至中检院统一签发。中检院在各次事件中基本是有效作为、监管及时的,但是当地的药检机构的履职情况就需要调查一下了。

至于某些答案说的疫苗疫苗牌照和疫苗采购问题,是由省级卫生部门进行管理的。

这下大家知道负责任的应该是哪些部门了吧。现在习大大和克强总理都已经发话,一查到底,大家可以耐心等待调查结果,妄加猜测也没有意义。




长生生物董事长、总经理-高俊芳

长生生物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张洺豪

长生生物副总经理-张友奎

长生生物副总经理-刘景晔

长生生物副总经理-张晶

长生生物副总经理-蒋强华

长生生物副总经理-鞠长军

长生生物副总经理-万里明

长生生物研发总监-王群

长生生物行政总监-赵志伟

长生生物董事会秘书-赵春志

长生生物销售总监-杨鸣雯

长生生物非独立董事-刘良文

长生生物非独立董事-张晶

长生生物非独立董事-王祥明

长生生物非独立董事-赵春志

长生生物独立董事-徐泓

长生生物独立董事-马东光

长生生物独立董事-沈义

长生生物监事会主席-桂巍

长生生物监事-陈晓杰

长生生物监事-张晓林


商亦有道


看了长春假疫苗案的报道,心中十分气愤,强烈呼吁对制造假疫苗及明知疫苗为假的销售主犯加以定严判,因他失去了作人的起码良知,他为了金钱不惜伤害成千上万的人,那些被狗咬伤后用了他生产的不合格疫苗,一旦真的感染了狂犬病,可能就会丧失性命,即便是没有感染狂犬病菌,他们心中都会留下一个难以抹去的阴影,给他们本人及家人带来无情的痛苦,难道这些假疫苗的制造者及销售不清楚吗?绝不是,是他们为了金钱、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无视成千上万人的利益及生命安全! 他们比那些抢劫杀人犯性质都恶劣,因他伤害的人比他们多的多,不从快从重将其处之不平民愤,也不能起到震慑此类事件不再次发生的目的。

在处理此案的同时,我们还应反思一下,好多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都是上级巡查人员及新闻媒体所发现,当地的质量监管部分你们是否应属失职,你们拿着纳税人的钱(工资及福利)尽到了你们的责任没有,所以政府对那些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应给予应有的处罚。同时对假疫苗生产、销售环节中知情不报的人员也应给于应有的追责。





易足者常乐


这次疫苗事件,不禁让人联想到2016年3月份的山东非法疫苗案件,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去百度看看。前因后果,案件判决在度娘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时隔两年多,这次事件再次突破了人民群众的底线,足可见国内的一些所谓的“企业家”已经道德沦丧至不能称之为人,简直禽兽不如,赚这老百姓的钱一分不少,却干着戕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的无耻罪恶勾当!更令人无法接受的,这些人还是什么代表和委员!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愤怒,声讨这些害人精,那么最希望看到的就是这些害人精被“追责”,被绳之以法!

大家都知道,疫苗是被弱化了的病毒、病菌,主要有研发、审批、生产、销售(采购)、分发、接种等环节。此次事件的问题出在生产和销售(采购)这个环节,那么谁应该被追责便一目了然了。

这次有25万只疫苗流入山东,被接种,显然在这些疫苗被采购以后,没有经过相应的检查、检验,就直接被分发下去给孩子们接种了!就算我们去买个水果,也知道“先尝后买知道好歹”!显然这次事件中,山东省的防疫部门难辞其咎!至于采购过程中有没有黑幕,不得而知,这么大数额的采购量,本人可不相信没有人不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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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的三农生活


“假疫苗”真的让老百姓已经到了伤不起的地步了,防不胜防啊。要以此次假疫苗事件为契机,彻底告别假疫苗的类似事件。我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严厉惩治接受制药企业贿赂的官员和机构。哪怕受1千元,也要严惩。因为每次行贿的背后,都是以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伟代价。所以药企的贿赂不论金额多少,都要严惩。

第二:所有的知情不报的人员,都要严惩判刑。要从各个环节彻底严防死堵假疫苗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特别是制假售假的直系家人,都应该收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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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key


高俊芳用企业作为平台,做了坏事情,才有了今天千夫所指、锒铛入狱的结局,她之所以如此猖狂、甚至猖狂到连法律都不惧怕,个人思忖——大概周边有很多朋友在保护她吧,所以她才颐指气使、胆大妄为!

如果真如思忖的情形,毫不客气地说“利用高俊芳公司为平台残害大众的人就更多了”!真相是唯一的!真相是至高无上的!如今还没有到水落石出,很多只是假如,假如真有人从高俊芳那里拿了“贿赂、回扣或者好处”,那么这些利益从哪里来的呢?如果真有这种行为,这与高俊芳所作所为的性质是相同的!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真有这样的人,他们就是维护和利用公司那个平台以残害大众为手段攫取个人利益!赞同这样理解吗?

我不知道疫苗出厂价和注射到孩子体内后之间的差价,可能个人想的简单。

如果真的有人攫取了不法利益,又做什么了呢?或许是换了房、换了车,或许是为孩子缴纳了接受更高级教育的费用,假如那些孩子接受了更优质的教育资源,走上了父辈们的岗位,他们很可能会从父辈那里得到启示,继续以不法手段攫取利益……这还了得!这完全有可能,因为他们已经尝到了甜头。

假如真是这样,大众是不乐意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真有攫取利益的,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处!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加倍惩处——因为他们拿了荣誉、拿了薪酬……还做不法的坏事!这也包括那些充分享受不法利益的家人、亲朋,也应该对他们进行一次彻底的教育。

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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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读先生


长生假疫苗事件最近持续发酵,除了生产者,还要追究谁的责任也是热议的话题!下面,我来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首先是执行部门,这些假疫苗是经过什么渠道进来的?是经谁的手进来的?这都是要查清楚的,如果违法乱纪了,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必须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其次是监管部门,那些假疫苗进来,必须有监管部门的批准,他们是怎么批准的?走合法的程序了吗?这也是要查清楚的。如果有违法乱纪,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他们也必须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惩治不是目的,不再发生类似事情才是终极目标!!!





强哥观农


相对普通企业生产产品环节不同的是,生产企业承诺的产品质量性能除了自检、还会接受收货购方严格检验验收方可入库使用,疫苗生产企业由于利润丰厚,衍生出错综复杂利益链环节(生产企业——公权监管——地方疾控权威部门——各大医疗单位),拥有众多利益相关方保驾护行,假劣药品进入受害者身体可以说一路绿灯如入无入之境,犹如一辆无人驾驶的大车狂奔于喧闹人多的大街……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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