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8日5時29分,楊某使用數字貼將其車輛號牌尾號5變為8,由南向北行駛至連霍高速(G30)1896km+400m處時,被武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塔高速公路大隊技術監控設備抓拍。2018年7月24日,楊某投案處理該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楊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四千元的處罰。
據該車違法行為人楊某口述,在違法後一年多的日子裡,心裡一直不踏實,很糾結,也很懊悔,做了很長的心理鬥爭和經過無數次的糾結後,終覺難逃法網,也受不了心理煎熬,下定決心來主動接受處理,以求心安。
在此,武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塔高速公路大隊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莫違法,違法必糾,規矩做人,踏實做事,於心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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