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何看待父母失信殃及子女就学这件事?

董董有食间


我认为孩子是无辜的。凭本事考上的大学,就有权利入学!

父母失信和子女就学本来就是两回事,因为父母失信殃及子女就学,这是什么逻辑,有必然联系吗?

此案例中的父母,欠的是是银行的钱,又不欠学校的钱。虽然欠银行的钱,也没说不交学费呀。父母失信也不能代表孩子也是失信的人!

把父母的信用和子女就学挂钩,初衷可能是加大人们失信的成本,从而来降低失信行为。往往父母最在乎的人是自己的子女,为了子女的前程,也会克制自己的失信行为。这招确实厉害,釜底抽薪。但是子女没有选择自己父母的权利,却来承受这样的义务(因为父母失信,即使考上大学也上不了),是极为不合理的。

有不同观点的,欢迎一起讨论。



朋友力


殃及子女不合理

提倡社会诚信,严厉打击老赖,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是有利于社会良性发展的,可要是要是殃及子女,就不合理了。

父母犯错,孩子受到惩罚,这样的做的理论根据是什么?父债子偿?还是连坐?这些都没有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父债子偿完全是民间的想法,根本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在法律上,父亲和儿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

不能以一种错误制止另一种错误

其实饶先生这件事之所以会发生,与宗法观念在中国流传了几千年是有关系的,我们已经习惯了将父子捆绑到一起。

但现在已经是民主法制的社会了,是一个充分尊重人性个体的时代了,再简单的将父子如此捆绑就是非常的不合适了。

如果子女参与了父母的错误行为,或因父母的错误行为受益,那子女承担相应的责任无可厚非,但如果没有就不应该殃及子女。虽然这样可以有效的限制某些人的错误行为,但我们不能用一种错误去制止另一种错误。

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


ba八道dao


这个问题需要辩证的看待。

一方面,子女的就学会促使失信人尽快还清欠款,这对执行是大大有利的,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使得被欠款方追回自己的款项,可能挽救另一个危局;另一方面,子女因为家长的行为却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两个人也是独立的个体,因为家长的行为而影响到自己的就学,看起来又是对子女不公平的事情。

但是,不论是怎样讨论这个问题,人无信不立是每个人的立世法则,可谓一诺千金!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更应该为子女树立好的榜样,而不是去一味逃避自己的责任!


北京冠领企业法律顾问


也不能一杆子打死一类人吧,失信的情况也得看具体原因才行,不能说人家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短时间失信,就抹杀全部!不能说一个人考试得了九十九分,错了一道题,就是不合格嘛!要建设健全失信信息制度,对失信者行为,进行细分,对于初犯,应当批评教育为主,对于故意行为,我认为,什么惩罚都不为过!惯于失信者,家庭教育肯定也没放在心上,大家都懂的榜样的力量!在幼小孩子的心灵上,“榜样”的力量已经种上了一颗未发芽的种子!各位看客,你说应该怎么办???


三水一粟


可以享受住地正常教育,不能享受贵族教育,不能考重本以上学校,因言传身教,我遇到的他爹骗人,现他的子妹他都骗了更多的人,更多的钱,他的子女正拿着我心的血汉钱读四川最好的私立学校,出校就有保標,他的后代到好学校影响他人子弟对国家形象不好。


柏木香1


很好!欠债人日子过的滋润,法律束手无策。被欠债的人可能都家破人亡,孩子上不起学,老人孩子都在还别人的债。有的债是多角债,连锁反应。有的是担保人在还债,欠债的据我所知脸皮很厚。就是不还,有的担保人可惨了。我们这里就有,有的还是哥们弟兄。


领导说哪壶不开提哪壶


本人以为,法律意义上的“失信人员、老赖”是指有偿债能力、生活过得好于平常人却想方设法欠债不还的当事人。所殃及的子女就学机会是指国家义务教育以外的高消费读书学习机会。所殃及的子女是指依赖“失信人员、老赖”提供生活学习费用的子女。

如果一个人将他人的钱混到手上供自己的子女去高消费读书学习、再想方设法地拖欠他人债务不予偿还还能得到法律支持,那这个社会还有秩序吗?那“失信人员、,老赖”的子女们用他人的资金去读书学习又意义何在呢?

“失信人员”的子女就读国家义务教育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失信人员”的子女就读国家义务教育以外的学习读书机会应当殃及,让“失信人员”的子女去教育“失信人员”也不失为是挽救社会道德的方式方法之一!


不糊涂时涂糊不


在古代,一人犯罪,有株连九族的刑法,但也要看犯得是什么样的罪,失信人,是他(她)本人失信,而不是他(她)的家人,尤其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对待失信人确实要用些办法来惩罚,但这个方法不敢苟同。


1D501


可以,因为他 (她) 们是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否则,老赖的生存港湾将会越来越宽广。虽然这样可能有冤屈的,但那也是极少数,他(她)们的遭遇比起诚信的人及家人来说,可能不值一提。


谈情说碍



看来社会真的是在一天天进步,越来越规范!我为此叫好!其实大家也不必为孩子担心,我想只要这位欠债未还的家长把20万补还,孩子录取的问题还是可以商量的。即便不能录取,后果由家长自负,自酿苦果自己吞!也无可厚非。

这一事件对那些失信之人,占国家或个人便宜的肯定是一个震慑,能起到警示的作用。20万账面上看是银行的,但实际上是国家的,国家的钱是哪来的?是大家积攒下来的,是纳税人的钱。不管是怎样的情况,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是老祖宗早就定下来的规矩,人不能言而无信,制度不规范,国家吃亏,众人吃亏,个别人偷奸取巧占便宜!



至于涉及到了其子女上学的问题,孩子到底冤不冤?孩子是无辜者,但也是20万的受益者,我认为是两抵了。

大家可能知道每年高考入学的时候,还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家庭和个别特殊家庭为孩子入学发愁,国家为此有一个救助计划,就是为那些因为交不起学费的家庭补助5000元,以解燃眉之急。

试想20万如果用于这项公益事业,是不是就可以帮扶40个家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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