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信陽夫妻從相濡以沫到水火不容,丈夫說妻子對他下毒

昔日相濡以沫、風雨同舟的戀人,為何今日對簿公堂呢?今天就讓我們一同來看看這對夫妻到底發生了什麼?

“以後你好好過,抓緊時間治病,孩子在我這兒你放心,你隨時可以來看。”童某把10萬元的銀行轉款憑證交給承辦人朱永超法官之後,還不忘叮囑劉某一句。

“三天內我就僅帶著隨身衣物搬走,所有的東西都留給女兒,你把女兒照顧好”劉某隨即也囑咐道。

童某和劉某系本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童某於2017年和2018年先後兩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一審法院均駁回了其訴訟請求。童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期間,童某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劉某曾多次在其飲用的飲料易拉罐上鑽孔投毒,並在其房間牆壁上鑽孔釋放煤氣,劉某對此予以否認並堅決不同意離婚,雙方爭執不下,矛盾異常突出。

開庭後,經與童某多次溝通,朱法官瞭解到童某和劉某系中專同學,雙方相戀十年最終步入婚姻的殿堂,兩人不僅上中專時是同班同學,而且之後的進修也是互相陪伴、互相鼓勵,在童某備考研究生期間,生活異常艱難,劉某始終陪伴在童某身邊,不離不棄。同時,還了解到劉某目前患有嚴重的腎病。

瞭解這些情況後,朱法官決定從感情的細微之處入手,引導著二人一起回憶往昔的美好和一路走來的艱辛,童某雖然始終堅持離婚,但說到動情處,尤其是朱法官說“撕毀一紙婚約容易,但抹不掉的是曾經的點滴美好、曾經的風雨與共、曾經的攜手同行,而這個與你風雨同舟十餘年的女人現在身患重病、隨時危及性命”時,童某也是心情複雜、眼含淚花。最終,童某表示自願補償給劉某15萬元,當庭支付10萬元,餘款於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婚生女由童某撫養,劉某不支付撫養費,並隨時享有探視權利。於是便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調解達成協議後,朱法官還在遺憾未能“完美”地挽救二人的婚姻,但雙方能夠從水火不容地對簿公堂到心平氣和地分手叮囑,也算給這段婚姻畫上了一個較為圓滿的“句號”。

古語道“清官難斷家務事”,家事案件多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帶有強烈的情感、倫理色彩,許多問題是非理性、不規則和不確定的,尤其是離婚案件,如果僅僅囿於從法律上分清權責、定分止爭,那麼很多感情和親情所滋生的問題只能遺留給社會,最終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在離婚案件的處理中,法官的出發點是“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但是在具體的斷案過程中要積極診斷婚姻狀況,注意區分婚姻危機和婚姻死亡。對於危機婚姻,則要積極進行救治和修復,力圖挽回瀕臨破裂的情感,使當事人重修舊好、迴歸家庭。對於死亡婚姻,則以和平分手為追求目標,同時,妥善處理好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一系列問題,這一過程中,要注重保護未成年人、婦女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使對未成年人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使離婚婦女不因家庭的破裂導致生活困難,使老人能夠老有所養,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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