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軍人殘疾證與普通殘疾人證的區別

有網友在諮詢,軍人的殘疾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軍殘)和一般的殘疾人證有啥區別?我們今天給大家梳理了一下,區別可大了,主要有以下區別:

軍人殘疾證與普通殘疾人證的區別

軍人殘疾證與普通殘疾人證的區別

首先軍人殘疾人是由民政部門優撫的,我們通常來自社會的殘疾人證是有殘聯核發的;

1、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殘疾軍人是在部隊、武警執行任務或者因病(戰士),因為意外傷害造成的殘疾;

2、來自社會的殘疾人有的是天生的殘軀、智障等,有的是後天因病造成的殘疾。

3、殘疾軍人有自己的評定標準,現在的標準就是由重到輕的1-10級制;

4、而殘聯和核發的殘疾人證分類(肢殘、智障、視力、言語、精神)非常明細,而等級只有1-4級。

5、每個殘疾軍人是由民政部門直接管轄核發放撫卹金的;

6、而社會殘疾人是由殘聯社團管理的,只有對於二級以上重殘無業的才會發放幾百元一月生活補貼,這與殘疾軍人的撫卹金是不能比的。

7、不管任何級別的殘疾軍人,只要持證就可以在境內半價優惠乘坐飛機、火車和長途汽車。免費乘坐市內(含郊區)的公交地鐵等交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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