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通讯员 祁志鹏
图 | 州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法治环保理念,
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有效提升环保能力与水平,
博州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
全力以赴、重拳出击,
致力于为人民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近日,笔者从博州环保局获悉,2018年6月28日,博州环境监察支队将两家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环境部门处罚的企业,移交当地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2017年8月,博州环境监察支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博乐市某养殖企业和温泉县某酒厂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环境监察支队当即依法对2家企业立案查处,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和3万元罚款。2家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既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经依法催告后仍未履行。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环境监察支队将2家企业移交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2家企业对其违法行为接受相应处罚。
这是博州环保局今年以来首次向人民法院移交案件,申请强制执行。
博州环境监察支队将案件移交温泉县人民法院
随着环保形势日趋严峻,博州多措并举,不断加大环保高压态势,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碰触环保高压线。博州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坚决守护博州的绿水青山。
如遇环境违法行为,市民还可拨打12369投诉举报
在法律的“利剑”下,
环境违法人员定会尝到“苦果”,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严守法律底线,
共同守护博州的碧水蓝天。
监审:赵良英 编审:符艳平 编辑:段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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