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 「法律課」昆明男子向前女友索賠13萬,要不要賠?法院是這麼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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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昆明男子向前女友索赔13万,要不要赔?法院是这么判的

“以前一起看月亮的時候叫人家小甜甜,現在新人勝舊人,叫人家牛夫人!”

電影《大話西遊》中的金典橋段。

戀愛時男女朋友間相互“借款”完全沒防備,但是,一旦感情破裂。就成了令人頭疼的問題,引發了不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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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我的給我還回來”

嵩明一男子通過網絡認識了女友,在熱戀的2年多時間裡,女友先後多次向男友借錢,男友通過銀行、支付寶、微信轉賬給女友13萬餘元。後來,兩人分手了,男子要求前女友返還借款……

20多歲的男子孫某,昆明市嵩明縣人,2016年5月,他通過網絡認識了比他小4歲的女子李某,1個多月後,他們發展成為戀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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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戀中,孫某對女友很大方。他說,在戀愛期間,女友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向他借了一些錢,他分別通過支付寶轉賬、微信轉賬等方式,先後共借給女友131690.31元。在這2年戀愛中,孫某在女友身上花了不少錢,可兩人還是沒有走進婚姻殿堂,2018年2月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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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為借錢的事,孫某多次找李某協商,希望前女友能歸還借款。起初,李某認可借錢的事,就是堅持說,自己沒有錢還,就這樣一直拖欠著。

“我不停催要,後來,她乾脆就說借的錢,她已經全部歸還給我了,根本就不欠款。”孫某說,這讓他非常生氣,還是找前女友商量,始終說不通。無奈之下,孫某將李某告到昆明市嵩明縣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償還全部借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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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000元的可認定為借款

嵩明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受法律保護。孫某和李某戀愛期間,作為男方的孫某為女方李某適當花費一定的費用,符合常理,但本案涉案數額已遠遠超出戀愛期間必要花費,而且這些款項,並非孫某主動贈與,因此,嵩明法院確認孫某與李某存在借款合同關係。

對於借款數額的確定,嵩明法院綜合孫某的轉款情況,對孫某向李某轉款2000元及以內的,視為孫某對李某的幫扶和贈與,對其餘超過2000元的轉款,視為李某向孫某的借款,法院根據所有的轉款記錄,確定李某先後向孫某借款合計為108710元。

於是,嵩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某一次性支付孫某借款本金108710元及利息。

戀人之間借款也要注意留存證據

男女戀愛期間,為了增進感情,通常相互之間會進行財產的贈與。但並非每對戀人都會順利結成連理,一旦分手,有人大度樂觀,有人錙銖必較,隨之而來的就是戀愛期間的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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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法官也做出提醒:熱戀期間,“我的就是你的”,雙方的錢轉來轉去,經常沒寫借條沒留證據,戀人分手後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案,常常因為證據不足而難認定。如果是正常的、大額的借貸,即使是戀人之間,也要注意留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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