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鄆城縣侯咽集鎮侯鋪行政村後鋪村的王某向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表達他深深的謝意,感謝該所工作人員替他討回6年多前,其在寧夏銀川市為曲陽縣藉及四川省劍閣縣藉二人合夥承包的一建築工程施工而拖欠的3萬餘元勞務工資。
【案情】
2011年3月初,山東省鄆城縣侯咽集鎮侯鋪行政村後鋪村的王某受曲陽縣王莊村田某的僱傭,為其及夥同四川省劍閣縣禾豐鄉雲起村徐某二人共同承包的寧夏銀川市義烏小商品城工程進行地板磚鋪設,致2011年5月29日完工,經結算田某及徐某共欠其工資款67000元,后王某多次向田某、徐某索要,田徐二人先後給付36000元,尚欠31000元。
【審理】
2018年3月20日,王某委託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代為訴訟。4月27日,曲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法庭上王某委託訴訟代理人陳少勇認為,通過原告王某與被告田某聯繫的短信信息,可證明被告尚欠原告施工款31000元,且原告一直在主張權利。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同時,原被告間已形成了事實上的債權債務關係,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債務應當清償,公民不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故此,田某、徐某二被告理應給付原告工資款31000元。
2018年5月4日,曲陽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令二被告給付原告工資款31000元。
【調解】
判決後,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又多次同田某聯繫,並做王某工作,最後田某同意一次給付王某25000元。拿到現金後,王某激動地握著陳少勇的手,連聲感謝。
(陳少勇)
閱讀更多 人民法治週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