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福州法院涉僑司法保護十大精品案例(八)

福州法院涉僑司法保護十大精品案例(八)

盧某春訴翁某雄、陳某、陳某玉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情簡介

翁某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向盧某春借現金碼(價值250萬元港幣),並於2014年8月20日出具一份借條交盧某春收執,內容為“今借盧某春港幣250萬元。保證於本月27日前還清,若到期未還,則按欠款數額的日百分之三支付違約金,最後期限到2014年9月10日前還清。此據,身份證:350181197811101055 借款人:翁某雄 2014.8.20”。陳某、陳某玉作為保證人在借條上簽字。因借條約定的最後期限已過,仍未還款,2016年1月19日陳某、陳某玉出具一份《承諾書》,承諾“繼續再向翁某雄催討,讓翁某雄在三個月內儘量還清借款本息,保證負責到底”。

盧某春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翁某雄償還盧某春借款港幣250萬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從2014年8月28日起支付至還清款項之日止;2.判令陳某、陳某玉對翁某雄的以上還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判令翁某雄、陳某、陳某玉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裁判理由及結果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盧某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本案為涉澳借款合同糾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問題,參照適用本規定”,故本案應參照涉外民事關係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徵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法律。”本案中,雙方沒有就法律適用作出約定,因出借行為發生在澳門,根據最密切聯繫原則,應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核准的博彩業在澳門為合法,根據《澳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條規定,“消費借貸為一合同,透過該合同,一方將金錢或其他可代替物借予他方,而他方則有義務返還同一種類及品質之物。”故翁某雄向盧某春借現金碼(價值250萬元港幣)亦構成法定債務。翁某雄提供了錄音光盤用於證明盧某春並未實際履行交付借款義務,而是提供賭碼(即現金碼)給翁某雄賭博,亦說明盧某春已向翁某雄交付了金錢替代物,故雙方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因盧某春系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本案出借行為亦發生在澳門,根據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方針,本案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結果並未違背社會公共秩序,故翁某雄應當返還盧某春港幣250萬元。盧某春與翁某雄約定借款期限到2014年8月27日,到期未還則按欠款的日百分之三計算違約金,現盧某春主張翁某雄應按月利率2%自2014年8月28日起支付利息至還清款項之日止,未超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關於消費借貸利息的上限,一審法院予以支持。陳某、陳某玉在本案借條中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後又出具《承諾書》表示對該債務保證負責到底,提供保證的意思表示明確,因此陳某、陳某玉應當向盧某春承擔保證責任。陳某、陳某玉關於其只是負責追討債務,並不是保證人辯解缺乏事實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採納。根據《澳門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條:“債權人已盡索債務人之所有財產而未能滿足其債權時,保證人無權拒絕履行債務”的規定,盧某春必須盡索翁某雄的財產後才能向保證人陳某、陳某玉追討履行債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第十九條規定,判決:一、翁某雄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償還盧某春港幣250萬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4年8月28日起計至款項還清之日止;二、陳某、陳某玉對翁某雄經窮盡強制執行仍不足以清償本判決第一項所確定的債務部分承擔保證責任,其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翁某雄追償;三、駁回盧某春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雙方未提出上述,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自澳門特別行政區迴歸祖國後,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之間的往來更加頻繁,兩地居民之間的民商事糾紛也隨之呈上升趨勢。因我國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方針,澳門特別行政區所屬的社會制度及法系與內地不同,故在司法審判過程中正確處理涉澳案件具有重要意義。既要堅決維護國家主權,貫徹一國兩制,也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促進兩地民商事的正常交往。本案的審理,在確定準據法、甄別公共秩序保留、促進兩地經貿往來等方面具有典型意義。

一、本案應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為準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徵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法律。”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我國以“特徵性履行原則”作為“最密切聯繫原則”具體化的依據,同時規定例外條款。本案中,雙方沒有就法律適用作出約定,因此採用最密切聯繫原則來解決法律適用問題。採用最密切聯繫原則時主要是權衡各種與該案具有最密切聯繫的因素,根據該因素的指引,使用解決該案件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繫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原則。這些因素通常包括當事人的出生地、慣常居住地、住所地、行使政治權利或從事業務活動的場所以及個人意願等。本案原告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出借行為發生在澳門,根據最密切聯繫原則,應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二、本案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不違背內地社會公共秩序

因本案債權標的為現金碼,而非現金,且借款行為發生在澳門,在債權事實的效力認定要考慮如下因素:

1.出借現金碼行為是否受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約束和保護。經核准的博彩業在澳門為合法,博彩業中一般有兩種籌碼,一種為現金碼,另一種為泥碼。現金碼是客人通過購買的泥碼進行投注博彩,贏得的彩金為現金碼,現金碼可以直接兌換成相應金額的現金。根據《澳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條規定,“消費借貸為一合同,透過該合同,一方將金錢或其他可代替物借予他方,而他方則有義務返還同一種類及品質之物。”翁某雄向盧某春借現金碼並簽訂借款合同,構成法定債務。盧某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出借現金碼的行為發生地為澳門,本案的借款行為理應受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約束與保護。

2.本案的借款標的為現金碼,在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時是否違背內地社會公共秩序。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本應適用境外法作為準據法時,如其適用(或其內容本身)將與法院地的重大利益、道德準則、法律原則相牴觸而排除其適用的一種保留制度。我國內地也承認和採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五條規定,境外法律的適用將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案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時是否違背內地社會公共秩序主要考慮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要與一國兩制的有機結合。隨著一國兩制方針的實施,中國成為複合法域國家。由於核准的博彩業在澳門為合法,現金碼的使用受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保護,我國內地也應保護澳門特別行政區所認可的合法權益。本案的民事關係是民事借貸,一般的民事借貸自然沒有違反內地的公序良俗。本案的爭議點在於出借物為現金碼。現金碼是博彩業中的一種現金等價物,本案中的現金碼是雙方都予以認可的現金等價物作為債權標的。即便現金碼屬於博彩業中的一種特殊物品,但並不影響其民事借貸法律關係的成立,也沒有與我國內地的重大利益、道德準則、法律原則相牴觸。二是適用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應採用結果說。在適用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時,不能主觀以境外法本身規定與法院地的公共秩序相牴觸,便排除其適用。不僅要注重境外法規定的內容是否違反法院地公共秩序,而且要注重境外法的適用結果是否違反法院地的公共秩序。我們在處理涉澳案件過程中,在維護國家主權的前提下,可類推適用國際私法來解決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的法律衝突,即可參照結果說來判斷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是否違背內地社會公共秩序。本案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結果不僅沒有違背內地社會公共秩序,反而能夠對內地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博彩業等相關行為起到警示和規範作用。

本案通過細緻分析現金碼的概念及其作用,認定現金碼僅是本案民事借貸糾紛中的債權標的,在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時並不違背社會公共秩序,最後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作出判決。該案在如何甄別適用公共秩序保留,可為涉外民商案件特別是涉及澳門博彩業相關民事糾紛案件提供參考,具有典型意義。法院判決結果,不僅是司法機關嚴格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澳門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方針的重要體現,也是內地為保護澳門同胞合法權益、促進兩地民商事的互通往來提供司法保障的一個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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