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武漢麵館砍頭案一審殺人者宣判死緩,僅賠償受害者家屬2.5萬元,你怎麼看?

wangshuiyiyu


這起故意殺人案,賠償2.5萬;

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交通肇事案,法院判民事賠償90多萬;

差距為何這麼大?

因為前者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只賠現實的物質損失;

黃淑芬案是當時由於被害人未死亡,還不是刑事案件,是民事賠償,可以賠現實的物質損失,預期中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這些才是大項目。

刑事附帶民事賠只賠物質損失,很少

刑事案件,除了交通肇事罪案件,其他類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確是少的可憐的。

被害人家屬提了100萬的賠償請求,法院只支持2.5萬

本案中,法院判定被告人的賠償數額只有2.5萬,名義是喪葬費。但實際上,根據媒體報道,本案中被害人提出了將近100萬的賠償請求。

是法院判錯了麼?不是,法院完全是根據法律規定來判的。

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殺人案,同時因為被害人也就是死者,由於被告人的故意殺人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獲得賠償。

但是賠償的範圍只包括物質損失,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喪葬費等,不包含精神損害賠償,死亡賠償金等。

本案中的2.5萬元就是喪葬費,因為被害人當場死亡,所以也沒有醫藥費、護理費等等。

在人身侵權案件中,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才是真正的大頭。

在交通肇事類刑事案件中,刑訴法留了口子,規定這種案件可以賠償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還可以賠償被撫養人的生活費,這些都不是小數目,比喪葬費、醫療費等要大得多。

比如深圳地區的死亡賠償金大概是在89萬左右,另外,還比如在前幾日熱烈討論的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案中,肇事人黃淑芬此前就被判賠償費用合計90多萬。

計算標準: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賠償金也是類似的方法計算,根據傷殘等級扣減。

說到這裡就行了麼?傑哥不是那樣的人,我還要告訴一個解決方案。

本案中,被害人家屬還能怎麼做?

當然,在本案中,被害人家屬完全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爭取更大的賠償數額,不過,本案中,被告人已經坐牢去了,他名下有多少財產可以賠償?估計沒有多少,甚至沒有。

但是被告人是精神病人。

由於被告人被鑑定為精神病人,他的監護人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被害人家屬可以將其監護人列為被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索要死亡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等等。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西門觀點:判處死緩,且不得減刑沒有問題,但只賠償2.5萬元喪葬費的確太少。

事件大略:去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面館吃飯。胡某吃了兩碗每碗6元的面,喝了兩杯每杯2元的豆漿,應為16元,他因為患有精神方面疾病,智商不及四五歲孩子,所以認為應該是14元,他給了老闆20元,老闆找他4元,他不幹,說少找2元,於是發生爭吵,胡某拿起菜刀將老闆頭砍下致老闆死亡。法院最終判處胡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且不得減刑,並賠償死者家屬2.5萬元喪葬費。

首先看刑事判決:

從描述看,胡某患有精神疾病,只有幾歲孩子的智商,從法律角度講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因此從輕或減輕刑事責任。





因此,如果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故意殺害被害人,而且手段如此殘忍,肯定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而胡某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減輕刑事責任,判處死緩,但又判決不得減刑,意思就是兩年之後,無論他有無犯罪和立功表現,都會被執行死刑。也就是說,仍然是死刑,只是延期執行而已。因此,對於這個判決,受害者家屬和社會大眾應該能夠接受。

其次看民事賠償:

法院最終判決,胡某只賠償死者家屬2.5萬喪葬費。死者家屬接受不了,社會大眾也難以接受。但法院的判決有法律依據:

也就是說,刑事犯罪,被判出死刑的,受害人家屬只能得到直接的物質損害賠償,就本案來說,就只能是2.5萬元的喪葬費了。法院根據這一法律規定判決,的確有一定道理。

但是,據瞭解,在2015年,胡某家屬就發現胡某精神有問題,但一直未予治療,導致病情越來越重,而且又疏於管理,讓一個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獨自亂跑,應該預見到會給他人造成傷害的後果。所以,在本案中,胡某的家屬負有很大的責任。自己的兒子將無辜將他人故意殺害,而且手段極其殘忍,而受害者又是家庭的主要成員,是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承擔者,所以,除了喪葬費,還應該賠償其它經濟損失。建議死者家屬另行起訴胡某家屬,要求賠償其它經濟損失。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個人觀點:

首先賠償2.5萬元所有人都會覺得少,一條人命最終只換來2.5萬元的賠償。但是法院的判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都是直接損失,區別於民事案件中的侵權類的賠償內容。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併審理的訴訟活動。

什麼是直接物質損失?類比到本案中就是人死了所以發生的直接損失就是喪葬費了,其他的醫療費和護理費等內容因為是當場死亡所以不存在直接的損失,對於精神損失費因為不屬於物質損失,自然也不會被支持。

而且退一萬步來說,即使判令被告人賠償死者家屬100萬,但是根據目前瞭解到的情況是胡某家中經濟條件並不好,如此情況下,即使100萬,估計也很難實際拿到。

痛定思痛,如何杜絕此類事件再發才是關鍵

結合新聞可以知曉2015年胡某家人就發現其已經發現有些神智不清了,可是家裡人沒有給予有效的治療,而是放任胡某在外,並未對其進行約束,這才導致如今這樣事情的發生。

對於此類具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如何杜絕類似的事件再發?我想才是眼下最重要的事情。

根據法律規定,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第一順位監護人是妻子,然後才是父母。但是本案中的胡某父母並未能夠對胡某進行必要的管束,而是放任其在外活動,倘若能夠對胡某加以看管,我想也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另外對於具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者,我個人建議醫院、社區、公安以及家屬可以考慮建立聯網系統,對精神病患者的近況進行追蹤,應當杜絕此類人員外出或者外出時必須有家屬陪同才行!


麋鹿說法


這個問題涉及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比普通的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更窄。這是因為經大量數據調查發現,80%的刑事犯罪人都身處社會底層,經濟條件相當有限,讓他們承擔高額賠償既不現實也不利於他們刑滿釋放後展開新的生活。而剩下的20%及時法律沒有規定,他們為了獲得諒解也會主動積極賠償。因此,法律規定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犯罪分子僅對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進行賠償。

什麼是物質損失呢?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予以細化,規定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也就是說,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用賠償喪葬費用就行了。因此,儘管此犯罪分子將麵館老闆人頭砍下罪行及其惡劣,但法院判決其只賠償2.5萬元也是合理的。況且他本身也沒什麼錢,讓他多賠點錢也不現實。

另外,有一個罪行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不受上述限制,那就是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交通肇事罪的賠償範圍,與普通民事案件的賠償範圍是一致的。這也是為什麼在交通肇事罪中,受害者能夠獲得高額賠償的原因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5條第3款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冰焰


這其實是一場悲劇,麵館老闆因為一句,“你活不長了”這樣的口頭語,引發了一個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的報復,而殺害他的胡某,卻一直以為自己並沒有殺人,以為國家可以把人的頭接上,最終,他的智商被鑑定只有69,而經過訓練的大猩猩,可以達到60以上。
2017年2月18日,胡某在這家麵館吃飯,因為算數錯誤的問題,(其實就是智商的問題)而和麵館的老闆發生了爭吵,胡某認為自己並沒有錯,他覺得一碗麵6塊,自己吃了兩碗,12元,喝了兩杯豆漿,2塊錢一杯。這些一共應該是16塊,他給老闆20,老闆找他6塊合理,並不是4塊,而這兩塊導致發生的爭吵,就是胡某殺害麵館老闆姚慶的直接原因。


胡某的做法確實十分的兇殘,他把姚慶的頭都割下來的,然後坐在麵館的門口給自己的朋友發短信,說在這裡等一下,其實他在武漢根本沒有朋友,那天也沒有發短信,這個時候他已經處於自我催眠的狀態了。

胡某如今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可是又不讓他減刑,估計兩年時間一到,他還是會被執行死刑的。不過胡某一直認為自己並沒有殺害姚慶,並且後悔,“用拳頭打好了”“國家會治好的,我多陪一點錢”。

最早,胡某在看守所還對他人炫耀,說一刀就砍掉了姚慶的脖子,可是一個星期以後,他常常做噩夢“那個人的靈魂在我頭上轉,一直轉,不該這麼狠”!

其實,這起事件,最大的錯誤就是胡某的家人,胡某在2015年就已經發現有些神智不清了,可是家裡人沒有給予有效的治療,而是選擇了放任,這才導致如今這樣事情的發生。這樣有攻擊衝動的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人,在社會上,就算不攻擊姚慶,還是會攻擊別人,所以我認為讓其家屬賠償2.5萬,其實是不對的,起碼要比這多的多,因為是他們的過錯才導致這樣事情的發生。
人與人相處,不要斤斤計較,尤其不要口舌之爭,退一步海闊天空,姚慶如果能後悔,肯定不會同胡某做爭執,可惜他並不能後悔了,但是我們還有機會,這樣的事情,不要發生在你我身邊,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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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叨叨團


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最早流傳的版本是因為1、2塊錢引起的,食客實際要求付的價格比面板上寫的價格多一塊錢,因此二人產生了口角,老闆一句類似“吃不起別吃”的話激怒了男子,男子殺人。

最近播報的結果和之前流傳版本不同,男子被鑑定智力水平較低,IQ僅僅69。而事件的原因則可能是因為男子在店應聘被拒絕,之前也似乎有過去其他店被拒絕的情況。

而案件也終於宣判,賠償2.5萬元。

法院判決自然有法律依據。就是這個罪犯導致的結果肯定沒法用2.5萬元來衡量,一條人命就這樣沒了,實在是給他家庭帶來了沉重的打擊。

男子的智力再次成了人們探討的關鍵,智力低下或者是精神病人行兇,被害者是何其的倒黴。


泊圖泊途


剛看到報道,也許很多人覺得難以接受,但是法院的判決確實是根據刑事訴訟的法律法規作出的合理判決,這個判決的依據是刑事訴訟的法律及司法解釋,依照刑事訴訟相關法律也只能這麼判決,受害人家屬還有權另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查閱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主張民事賠償的相關規定,對於受害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在刑事案件中是受到嚴格限制的。《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1款明確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該規定第2款進一步規定: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精神損失而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於精神損害賠償是否可以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十幾年前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明確規定: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簡單分析這兩個規定,就是刑事案件受害人主張賠償的,只能是直接的物質損失,例如財物損害的損失,其他任何間接損失都不支持,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也是不支持的,在刑事附帶民事糾紛過程中只支持直接的物質損害賠償。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最終只支持喪葬費也是依據這個判決的,因為喪葬費是確定發生的損失,也是直接的物質損失,計算的標準是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六個月,依據湖北省的標準計算確實只有這麼多。

報道說受害人家屬起訴的金額有百萬之多,估計計算的項目很多,除了喪葬費,估計還包括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等,但是這些賠償項目只能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主張,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不支持的,依據已經說明。受害人如果不服判決,當然可以另行提起因為死亡後果的民事賠償訴訟,相關的損失大多可以依法計算,只是精神損害賠償仍然是不支持的,只是考慮侵權人的經濟能力,即使起訴判決了賠償數額,估計也是難以得到執行的,看受害人家屬的選擇了。


孤獨1749


從宣判結果來看:第一、案發時應該沒有認定行兇者精神異常,否則他將會免於刑事處罰的;第二、兇手作案過程十分殘忍,卻並沒有判處死刑,說明受害人也是存在一定過錯的;第三、民事這一塊就有些搞不懂了,喪葬費和賠償金是不是有點兒忒少了?總之,這會兒說什麼也沒用了,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玩完了,留給親人們將是無盡的悲痛。另一個家庭也將揹負著殺人犯的罵名,還有經濟上的賠償。說起事情的起因,僅僅就是因為2塊錢,應了那句歌詞“錢啊!你是殺人不見血的刀!”



崔大乘


當時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內心還是蠻震驚的。如果姚某知道他是一個精神病,或者他就不會斤斤計較了。如果胡某的家人給予他積極的治療,或許也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了。可是沒有如果,如果劃分責任,很明顯胡某有最大的責任。但是可惜的是他是一個精神病,雖然最終被法院判定了死刑,但是依然無法彌補此事帶給姚某家人的傷害。此事的起因也非常簡單,姚某因為飯漲價了沒有及時貼出告知,而胡某是按照飯館裡面貼出的價格結賬。最後因為1元錢發生了口角爭執,結果被胡某給捅死。


至於說賠償受害人2.5萬元,應該是根據胡某的家庭實際情況來判定的。從胡某家人不給胡某治療精神病來看,胡某的家庭條件應該並不富裕,意味的追究經濟賠償也沒有太大意義。但是此事卻帶給了我們很多思考:

1.要遠離垃圾人

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這樣的一個新聞,28歲的演員劉潔在醫院看望外婆的過程中,遇到一醉漢起爭執,最後被醉漢給捅死。而她跟男友都拍好了結婚照,可惜最終兩人陰陽兩隔。

面對醉漢、胡某這樣的垃圾人,我們一定要遠離,你跟垃圾人講道理,垃圾人卻直接給你拼命。

2.遇事一定要沉著冷靜

很多人可能從小到大都沒有遇到什麼事,也經受不起委屈,於是遇到一點事就開始大吵大鬧。往往這個時候會自己吃虧。遇事一定要冷靜處理,不可魯莽行事。


人生沒有如果,生命只有一次。請遠離垃圾人!


大叔探保


謝謝用戶4105405951574邀請。

“精明老闆開面館,遇到顧客精神顛。只因區區兩元錢,雙方爭吵互糾纏。老闆不知客有病,一言不慎惹禍端。顛客掄刀將人砍,老闆不幸赴九泉”。

“此事過去近一年,案犯胡某近日判。依法人被判死緩,附帶賠償兩萬半。死者家屬不遂願,要求賠損一百萬。法律明確有條款,上訴要求難兌現”。

“法院判決沒問題,法理清楚無可辯。原告上訴直喊冤,聽來讓人心生憐。凡事須得依法辦,此情只恐難成全。人生無常誰能斷,小心駛得萬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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