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交往半年未謀面,黃石女子被網戀“男友”騙走8萬

“我好像被騙了8萬多元……”6月26日下午3時許,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勝陽港派出所接到24歲的柯女士的報警,稱今年3到4月,她的“男友”找她借8.15萬元,現在“男友”杳無音訊,她因此向民警求助。

交往半年未謀面,黃石女子被網戀“男友”騙走8萬

據瞭解,去年12月,小柯的31歲女室友遊某說給她介紹一個對象,稱對方是其男朋友的朋友,叫徐某。並告訴小柯,徐某1988年生,做房地產生意,在黃石和外地都有房產,開著奧迪Q5,長相帥氣,年薪幾十萬,且剛剛分手不久。

小柯聽了有點心動,覺得這個“高富帥”不錯,就同意認識一下。之後沒過多久,就有一個自稱徐某的人加了小柯的微信,

之後,小柯與徐某一直用微信聊天,大概半年的時間,小柯與徐某從未見面,徐某對自己的身份信息與詳細住址閉口不提,且每當小柯提出見面時,徐某總以在湖南投資項目沒有時間見面為由回絕,而小柯也並未多想,稱願意等徐某回到黃石後再見面。

今年3月初,徐某在微信上找小柯,稱其在湖南的項目急需週轉資金50萬元,希望小柯能夠幫忙想想辦法,小柯當時沒有同意。小柯的室友遊某之後問徐某是不是找她借錢,小柯稱自己與徐某素未謀面,只是微信朋友,並不想借錢給他。但遊某極力勸說,稱自己的男朋友宋某與徐某一起在湖南做項目,非常賺錢,資金流轉很快,過了這個困難期,下個月就能把錢還回來。遊某還以自己的房產做擔保,並在徐某的借條上簽字。由於遊某與小柯同住,遊某還是小柯母親之前的同事,且兩人一起投資開店,所以小柯對遊某的話深信不疑。

正巧,遊某說宋某剛從湖南迴來,3月5日就回湖南,於是讓小柯將銀行卡轉交給宋某,讓他帶給徐某,徐某取完錢後再將借條帶回,並讓遊某在借條上簽字擔保。3月5日,小柯將一張銀行卡交給了遊某,讓遊某轉交宋某。

過了大概十天,徐某又在微信裡說自己的房子車子要還貸,資金週轉不來,讓小柯將信用卡給他週轉一下。小柯便與上次一樣,將自己的一張信用卡給遊某,再由宋某帶給徐某,密碼用微信告訴徐某。

隨後,小柯收到了信用卡消費5000元、12000元、6500元共計2.35萬元的交易短信。此後,小柯一直催徐某還錢,3月底徐某還了1.2萬元。但到了4月初,小柯在微信中讓徐某還錢時,徐某卻一直推脫。小柯便找到遊某,可遊某卻說卡不在她手上,錢也不是她借的,讓小柯“誰借的錢找誰去”。小柯見兩邊推脫,趕緊將信用卡凍結。

小柯到銀行查詢流水後發現,3月6日其銀行卡被取走2萬元,3月7日被取走3萬元,3月12日被取走2萬元。但蹊蹺的是,這幾次取款業務都是在黃石本地辦理的,銀行還開具了個人業務憑證,卻不是小柯本人的簽名。

小柯通過微信繼續找徐某要錢,徐某稱最快3個月,最遲1年還錢,但仍然不提供任何個人信息。後來,小柯多次向遊某詢問關於徐某的信息,遊某稱她自己也只聽宋某提起,沒有見過徐某本人。

直到6月中旬,一直相信徐某會還錢的小柯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趕緊向警方報案。

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調查中。

警方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不要以物質條件為戀愛的前提,也不要輕易相信他人所說,轉賬、匯款之前應核實對方情況,以免財產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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