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为什么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职工不能办理退休?

小秦岭的牧羊者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历史原因也非常复杂。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补办档案材料,查找有关证明,来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档案非常重要,尤其是我们国家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存在着一部分不用交费仅凭档案材料就可以断定,是否可以视同交费的人员,没有档案这一部分年限就不可能凭空认定。

比如,我们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2012年7月1日之前退伍的复退军人,2014年9月30日之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

国家有明确规定,职工档案不能经个人手中流转。严格来说,职工档案都属于人事档案的一部分。都应当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进行管理,一般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机构、大中型国有集体企业档案室等等。职工档案的流转,一般必须要走机要专递通道或者相关档案管理机构,或者派遣专人送取。

如果严格按照程序,肯定就不会出现档案丢失的情况。当然,如果因为档案保管部门失火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档案丢失的话,应该是责任部门会负责赔偿或者补办材料。

如果档案丢失那么我们必须要找到足够的证明材料,才能够补办相应的退休手续。

职工就业档案一般2005年以后大家实行电子化管理,档案比较好查。相应的招用人员登记表等材料,都是可以及时补办的。

如果是更早以前的材料,一般都是经过劳动合同备案或者鉴证的程序。相应的档案材料一般是就业部门一份,备案部门一份,企业一份。这样的话通过这三部门分别保管,可以查找其中的一份,作为当时的就业依据。很多历史悠久的部门,八九十年代的就业材料还是有的。

相应的补办程序需要职工本人跑了。由于我们的社保记录都已经记录的社保系统内,只要有相应的就业手续就可以了。

未来也许会更加简化,仅凭社保电子档案记录,就可以为大家办理退休手续了。目前,青岛对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基本不建灵活就业档案,可以仅凭参保交费记录办理退休。

一般来说,较早年代工作的人是必须凭档案退休的,尤其是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肯定是不可能用这些方法的。

最后,如果确实因相关单位将本人档案丢失,职工可以凭借相应的档案转递证明材料,因丢失档案造成职工退休待遇损失为由,通过起诉方式,索要单位赔偿。

档案管理工作十分复杂,职工档案丢失多数情况也跟职工不重视档案有关系,因此,尤其是老职工一定要将自己的档案去向牢牢的掌控,或者委托到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保管,不要擅自让企业给动用,一般的企业是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


暖心人社


你这是个逻辑上的问题,劳动部门审核退休档案,核准后准予退休,没有档案劳动部门无法审核,所以实际上是劳动部门不让你退休,并不是单位。

退休的正常流程

单位人力部门掌握员工档案记载出生日期,结合实际情况核准,距离退休前几个月将档案送至当地劳动部门审核,核准后准予退休,办理后续手续;存在问题的须解决后,再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办理退休手续来说,档案是唯一依据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没有档案无法核实身份、年龄、工龄等重要数据,没有这些数据就无法按要求和标准发放养老金。

重新建档办理退休

题主现在最为关心的应该是如何把问题解决了,一味纠缠谁来负责任最后只能是坑了自己,当务之急就是重新建档,然后正常办理退休。

  • 第一步,开介绍信,用于办理各种补办证明材料时的凭证。


  • 第二步,协调单位,由单位负责题主在岗工作时间段的相关材料收集。
  • 第三步,从高中开始找学习和工作过的单位调取原始资料,复印加盖公章,不能不能直接证明相关情况的,要协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收齐后封存邮寄至单位。

后续就按照单位的要求逐步调取和补充材料就行了。但是调取过程中如果原学校或单位已经物是人非,就要找当地的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调取其他能够证明自己经历的佐证材料。

总之,单位能干出把员工档案弄丢的事情,就不要想着单位会如何替员工着想了,眼看要退休了,领不到退休金受损失的是自己,又不是单位,单位是不会主动的,什么事情都要靠自己。


丁Bar不是银


在办理职工退休的时候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的事情不会经常发生,但是偶尔也会发生天灾人祸的事故,由于档案的丢失或者损失给即将要退休的时候带来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

以前有一位职工在煤矿救护队工作己有十多年的井下工令,后来自己就买断了工令,自谋职业去了,后来本人巳到了法定特殊工种退休年令就到保险公司去办理退体事宜,当办理人员核实档案中发现当事人的有关特殊工种时间不全,不予以办理退休。

当事人回到原单位一了解才知道,档案室在夜间由于暖气管路爆裂发了水将档案室给淹了。有一部档案原始资料受到损失,其中就有当事人的档案。后来单位的负责人.在一起工作过人都给开具了证明,都不好使,当事人还为这件事告上了法庭也沒好使。

再后来,当事人只好到了六十岁周岁才办理了正常退休手续。

职工档案是职工唯一能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一定要保管好,千万别出现差错,受损失的终究是弱势群体,民告官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罗英华752


我是萌萌的大宝,一名基层社保工作者!

为什么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职工不能办理退休?

不看档案是无法办理退休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工表等材料,这样就是单位为我们员工个人建立的工作档案。

一份完整的档案主要包括三个材料

1、劳动合同。是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

2、招工登记表。目的是确定初次参加工作的时间,确定员工确实在单位工作。

3、解除合同证明书。是员工离职后,单位证明员工已经离职。


从档案里可以看出什么,依据什么确定退休?

一、确定出生年月。一个人的档案中有很多含有出生年月的表,可能与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一致,这个时候就需要查看档案来确定员工的出生年月。这里的出生年月不一定是真实的出生年月,可能比真实出生年月早,可能比真实出生年月晚,这里确定退休的出生年月是依据个人档案中填表时间最早的那张表中的出生年月。没有档案无法确定出生年月。

举例,如果实际出生年月为1968年8月,但是当时填表时写的是1966年8月,那么如果这张表的填写时间最早,那么就可以确定出生年月为1966年8月,个人早退休两年。

二、确实参加工作时间。在招工表中可以确定参加工作的时间,因为招工表是个人初次就业时填写的材料,依据招工表中的时间来确定工龄,没有档案是无法确定参加工作时间,无法计算工龄的。

三、特殊工种的确定。如果员工申请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可以依据当中的工资表、调资表可以确定员工是否符合特殊工种的要求,如果没有档案是无法判定一个人工作种类。



档案丢失是不可以申请退休的,只有缴费记录是不能完全说明问题的。只有补全档案申请退休,人社局才受理,否则不会接受申请的。

我是萌萌的大宝,一名基层社保工作者!


萌萌的大宝




严格地说,职工档案丢了,企业责任不可推卸,因为档案属于组织管理,个人无权插手过问。所以,企业应当帮助职工找到档案,主动积极的解决职工退休难题。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极少出现类似问题,工作调动或劳动力调配受计划控制,有着严密的档案交接程序。改革开放后,劳动力调配放开管制。先是容许在同类型所有制内相互流动,后演变成只要有企业接收,原企业愿意放,都可以建立劳动关系。这时,由于各企业管理的差异,档案交接也就没那么严格了,有的企业常常要劳动者自带档案去新单位报到。职工个人通常只注意社保关系的转移,根本就不会考虑档案问题。同样,企业劳资部门与档案部门常常通气沟通脱节,致使人来了档案却无人追收。还有劳动者流动频繁,已弄不清档案流失在哪个环节。尤其现在,经过大规模的企业改制,有许多企业已不复存在,寻找丢失的档案尤为困难。

现在问题发生了,追究责任事小,解决问题为大。本人工作期间,有一案例:在给某干部办理退休时,突然发现其档案缺少前半部份,仅有在本企业建立的档案,其一九五八年参加工作以及原在市钢铁厂工作的档案缺失。市钢铁厂早停办几十年,怎么办?经多方查找,在市档案局查找到原市钢铁厂移交的档案,在档案局同志的热心指导下,终于寻找到该同志的班组长任免书、工资表、补贴发放、岗位排班等一系列证据链,复印后由档案局签章证实;最终,与主管局存档的原钢铁厂人员安置名单吻合,证实该同志的工龄,稳妥地办理了退休手续。

我之所以说这个案例,是因为靠个人很难取证,只有靠企业出头和有经验的档案管理人员的协助,才有可能完成这项工作。



楼主你好,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把职工档案弄丢了,原则上也是可以办理退休的。

只不过在我国的某些地区管控比较严格,所以说没有个人档案办理退休相对比较麻烦。但是完全没有说,没有个人档案不能办理退休这样的说法。

个人档案主要认定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方面的问题是你的初始就业的年龄是多少?因为这个初始就业年龄是要确定你的实际退休年龄是多少?所以是比较重要的

另一方面是要确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有多久?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才能证明你有没有过度性养老金。所以说只有在个人档案中有相关的工作年限的记载,才能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才能给你去办理过渡性养老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当然,如果不能提供个人有效档案的话,这两方面是没有办法认定的。但是绝对不是说,不能办理退休这样的说法。只不过个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认定。那么就不享受这部分的过度性养老金了。


社保小达人


为什么企业把职工档案丢了,职工不能办退休?

其实这个提问方式有些过于绝对,并不是无法办理退休的。只是我们个人办理退休必须要查看个人档案,对于没有档案的劳动者,个人的,有些信息是无法确定的,那么在。审核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并计算养老金的时候,数据是不准确的。

从个人的职工档案中,我们可以明确个人参加工作的时间,个人的缴费时间以及档案出生年龄,从事的工作、是否为特殊工种等等。其中对于特殊工种而言,必须要查看职工档案的,如果没有职工档案,直接无法确定个人是属于特殊工种。

而对于个人的出生年月,我们的确定原则是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定为个人的档案,出生年月,并以此确定个人的退休时间。如果档案丢失,我们就无法确定个人的出生年月。只能你身份证所记载的出生年月。计算个人的退休时间。这样就会出现两种相反的情况,本来档案所记载的出生年月要早,以身份证为准后,此人就会晚退休;此外,如果档案所记载的出生年月要晚,以身份证为准后此人就会早退休。

所以档案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确定个人是否由视同缴费年限,是否为特殊工种有了决定性作用。

而如果个人档案丢失且相关材料无法提供,我们只能以我们社保系统中所查询到的社保记录作为个人的参保缴费年限。以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个人的档案出生年月来进行办理退休,这样势必会比正常情况下所领取的退休金要少,但是总比那些没有档案,无法办理退休手续、领不到退休金的人要强。



华北小强


企业职工档案在单位设有专人管理,职工档案祥细记载着职工的姓名,住址,年龄,职务以及本人的政治面目,参加工作的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时间,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时间,等内容,

企业职工档案是职工退休的主要证据,职工退休时,通过档案把他的档案年龄与本人身份证年龄要进行核定,身份证年龄应与档案年龄相同,如若,不同时应以档案年龄为准。

对于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通过档案本人应予以认定。同时对于职工从事的职业工种也应予以认定。假设,职工档案丢失是不能办理退休的,

职工档案退休前应在单位设有专人管理,在2005年以后逐步实施微机管理,一般情况不可能丢失,假设档案真正丢失,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查询当时的招工表,可从招工表可以确认本人参加工作的时间,还可以查询你当时的工资表,由此可确认本人的工资标准,再通过微机查询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用工龄减去实际缴费年限等于视同缴费年限,

经过单位把相关资料核实后,为本人补办档案,上交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志同道合179276449


楼主你好,职工档案是办理退休的重要依据。因为通过职工档案中需要查阅很多重要的信息,那么如果你不能够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很有可能会对你的退休待遇造成一定的影响。比方说你拥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就不能够确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从而会少一大部分养老金的待遇,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对自己的根本利益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和损失。

所以说,我们一定要在退休之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当然你的个人档案确实是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丢失的话,那么企业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寻找个人档案,甚至是补办个人档案。因为可以通过企业单位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或者说你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都可以企业单位来进行证明的。

那么只要是寻找到有效的个人档案,并且提供给社保部门,那么都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你特殊工种的年限,还有就是你初始就业时的出生日期,因为这些条件都需要提供个人档案来认定,但是如果无法提供个人档案,实际上也是可以办理退休的,只不过对于你来说你的养老金待遇也会受到影响,一方面是没有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也就没有过渡性的养老金,另一方面也不能够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只能够正常的来办理退休。


懂社保


你好!职工档案弄丢了,这肯定是办不了退休的。这是因为档案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认定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年龄、和特殊工种核定的重要凭证。

档案对退休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退休年龄的核定。国家有过明文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要以档案最先记载的为准。

(2)、缴费年限的认定。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都要靠档案记载的来确定。

(3)特殊工种的审定。特殊工种的审定也要靠档案的履历表,招工表、调资表等材料来佐证。

故此,职工档案丢失了社保局根本无法对你年龄、缴费年限、特殊工种等的认定,也就无法给你办理退休手续了。

你一定要办退休,那你必须回原单位寻找自己的档案,单位没有,你就到当地劳动人事局,现在叫社会保障局去查,如果那里还没有,你再到档案局去找。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厂矿企业都会把档案送到档案局统一保管的。

最后祝你找到档案,顺利办好退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