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 湘潭大学女生被流浪狗撕咬,动物权利应当有边界

2018年5月1日晚,湖南湘潭大学一位女生在校园内被一群流浪狗追赶和撕咬,后该女生被送往疾控中心治疗。该事件已经湘潭大学安保处确认。在此之前,基于流浪狗猖獗的情况,保安组织过捕杀流浪狗的行动,最后因为爱狗人士的辱骂和阻止而不得不终止该行动。后来基于流浪狗的现状,有学生发起动物保护,但也仅仅限于投喂。

湘潭大学女生被流浪狗撕咬,动物权利应当有边界

流浪动物的保护与管控,已日趋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那么究竟应该重视保护动物?还是更注重保护人?这似乎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现今动物保护、动物权利已经被提及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那么流浪动物有什么保护措施呢?

湘潭大学女生被流浪狗撕咬,动物权利应当有边界

全国民间的流浪动物保护组织及个人早已不计其数,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动物保护活动也开展的如火如荼。

4月22日,合肥举办第四届领养日,市民可以领养代替购买,把小猫小狗等流浪动物带回家。合肥领养日是承袭北京领养日设立的,由社会各届爱心人士组成,为广大救助人、流浪动物与领养人提供信息沟通平台,促进领养。流浪动物领养日活动,全国已有44座城市同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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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大市民又有什么保护措施?

全国很多城市近年都出台了地方性的养犬管理规定等动物管理规定,普遍要求家养宠物犬应当依法登记年检、办理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等,对犬牌和公共场所必须系狗链等措施也做了相应规定。北京市还规定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为养犬集中年检时间。

然而由于立法漏洞、处罚过轻、执法不严等原因,此类规定往往难以执行到位。且对于流浪动物如何管理,很多对方也没有明确规定。流浪动物甚至家养宠物伤人的事件,仍然时长见诸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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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精英律师团观点——人权应当优先于动物权利

爱护花草树木、动物植物是人类的基本常识,但对动植物的爱护不应该离开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试想,如果没有了人类,动植物生活得再美好,对人类来说也不存在意义。我们爱护动物的目的应当是为人类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园,同时提醒人类善待自己的同胞。

流浪狗伤人,谁来担责?

法精英律师团提醒: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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