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大耳隆上门催收,欠债人服毒自杀,上门催收者有无责任?

雨花石57958448


要想判断催收者在这件事中有没有责任,关键还是要看催收者的债务催收和欠债者死亡之间有没有直接关系。

债务人和债权人是平等的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仿佛债务人永远都是不占理的。所以,一些人在讨债的时候,往往就无所顾忌,为了让对方还钱,什么方式都敢用。

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借钱和还钱,只是我们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正常的交互行为。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我们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并不会因为别人欠你钱,就比你低一等。

虽然对方是欠你钱,但是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用不合法的手段催讨。甚至来说,如果我们的讨债方式没把握好度,甚至会讨债不成,倒失把米。

暴力催收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能一般人所理解的暴力催收,就是债权人带着一帮人到对方家里殴打谩骂债务人。但其实,暴力催收远不止的这些,同时还包含一些软性的,精神上的暴力。而精神上的暴力一般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 未经借款人本人允许,通讯骚扰其亲人或者朋友

2、 借款人与其以后,每日催款电话超过3个以上

3、 曝光借款人信息,在上午八点到晚上九点之外的时间骚扰借款人

4、 到借款人家里或者工作单位闹事

5、 诱骗借款人通过其他高利息的借贷平台借款还债

6、 冒充国家执法人员进行恐吓,采用非法软件轰炸对方手机

以上这些行为,或者与这些类似的行为都是属于暴利催收的。遇到这些情况时,债务人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

而在这件事中,如果债权人上门催收时,涉及到了以上暴力催收形式或者采用了类似的手段对债务人进行威胁和恐吓,对债务人的身体或者精神造成伤害。进而导致欠债人服毒自杀。那么,毫无疑问这些催收者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

所以,不管我们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一定要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旦越界,虽然一时可能会得到情绪上的满足,但是却有可能损害自己原有的利益。


一键代偿


我就搞不懂为什么现在的欠债人动不动就自杀,当初为什么他们这么做,他们有没想想这个钱借了以后要还的,这个是谁的责任,我可以说这个和他自己本身就有关系。不要老是怪人家催收的人,如果对方不到你家里来,你会不会还钱?


一见就开心



近几年高利贷频发,这与银行业收紧资金,正规贷款程序繁琐不无关系!

但高利贷好借,他好还吗?先不说高利贷高额的利息,暴力的催收手段等等层出不穷!参考山东于欢案!


那么高利贷暴力催收你能顶住几级?

高利贷暴力催收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是否与债务人服毒自杀有因果关系还需要纵观全案考虑!

高利贷本身是受我国司法所禁止的!高利贷暴力催收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控制,并对进行污辱威胁,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肖律师


高利贷害人,借贷者三思而后行,有能力还,周转资金的话可适当借,没有更多的盈利计划而盲目的借贷,不赞成,现在的民间借贷一般 1对1的借贷,你还不上钱,出借人受损失,后果可以换位想想。借线下理财公司的钱,没能力偿还,理财公司规模大的还能承受风险,他们也是拿别人的钱贷给你的,他们也不可能承担这部分损失,但是催债的方式有很多,不管是什么方式你就不好承受,线上p2p同样的模式,将投资者的钱放贷给借款人,快到期了他们会提前通知,如果逾期了他们会提前垫付之后再催收,总之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建议远离高利贷,贷款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以内,国家是允许的,如果借款者从银行贷款的 还不上,银行将会把借款者列入 失信人名单。国家对老赖的打击是将其 列入失信人。



YZ惠风和畅


可以这么说,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法律依据内的当事人双方。除了这两方外,其他第三方均无法律赋予的催收权利(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外)。

民间经济体委托催收者催收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催收人员如不是法律定义内的债权人,是无权上门催收的。


假如因此造成欠债人自杀,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涉及恐吓,威胁,和暴力催收的,应承相应担刑事责任。

中国的法律法规,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兼顾法理情三因素。欠债者自杀,有自身一定因素,但直接关联者,具有因果关系的直接关系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我是老碗哥


一码还一码,催收及催收公司必须要负责!信贷属于投资,是谋利单位,它们必须承担投资风险和催收风险!养一大帮催收本就带黑社会性质,并且还冒充法官,冒充警察,冒充律师,损毁中国法治和中国警察声誉!对催收公司的人必须严惩!


便当当809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大耳隆上门催收,欠债人服毒自杀,和催收人有什么关系?分明就是欠债人耍无赖,不负责任的表现。借钱的时候,信誓旦旦。要债的时候,振振有词。不惜一切代价,摆脱债务的责任,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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