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2018年農村土地確權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雨後冬季


2018年農村土地確權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按照國家整體計劃,農村土地確權將在今年年底結束。等確權結束後將全國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戶口區別,統一為城鄉居民戶口。

土地確權包含農村承包土地的確權以及宅基地的確權。


承包土地的確權

承包土地的確權是在第二期土地承包的基礎上進行確權登記。它不是對土地進行重新分配。所以,在對原有承包地進行確權時如果有承包協議的依據承包協議進行登記確權,承包協議不全或者丟失的補全承包協議後進行登記確權。

在確權時都要對承包土地的面積進行重新測繪,確權面積統一按照實際測量面積進行登記。


對於有爭議的土地,在解決爭議前不得進行確權。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者由政府協調解決,或者由法院判決解決後,才可以進行登記。

對於戶口遷出農村到城市的,如果自己沒有放棄土地承包權的,應當給予確權。對在讀的高等院校學生、服役的軍人、武警以及服刑人員在農村有土地的應該給予確權。

對出嫁女在男方家沒有取得土地的,孃家承包的土地可以確權,如果在男方家有土地了,則孃家土地由村集體收回,不予確權。

宅基地確權

宅基地只有村集體經濟成員才有資格使用,非本村集體成員除通過繼承或者贈與方式獲得農村房屋可以使用農村宅基地外,其他人員不可使用農村宅基地。

宅基地按照“一戶一宅”規定使用。有多餘的宅基地的不予確權。

每個省市都有宅基地面積規定。宅基地面積不得超出規定範圍。在對宅基地確權時,按照房屋建造的不同時期用不同方法確權。

1982年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在房屋建好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1982年至1987年,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1987年以後建造的房子宅基地面積超標的按照審批面積進行登記。同時註明超出面積。



宅基地上房屋倒塌兩年以上沒有建房子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不予確權。

如果一戶人家宅基地面積超標,但是這戶人家裡面有可以符合分戶條件的人卻沒有分戶,只要宅基地面積沒有超過兩戶人家宅基地面積之和的,可以給予確權。

戶口遷入城市的人只要農村房子產權沒變,根據“房地一體”原則,可以確權。


土地確權事關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每個人都應該認真對待確權之事,以免日後自己利益受到平白無故的損失。


洞庭清水塘


土地確權一直是農民群眾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我來就這個問題和大家作個討論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關的土地法規政策,請關注“土地觀察員”。



實際上,2018年農村土地確權並沒有什麼更多新的規定,因為這項政策是2013年一號文件提出來的,計劃利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土地確權工作。如果說2018年有什麼新規定的話,那便是在今年的一號文件中明確提出:“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這個提法較之於前幾年基本完成土地確權的說法,語氣更肯定,目標更明確,可操作性更強,既然是全面完成,那就不能模稜兩可,那就不能有一戶剩下,不能有一塊農村集體土地不確權,否則,就不算達到工作目標。



從去年各省向國務院相關部門工作報告的相關報道看,全國大部分省份已經基本完成了土地確權工作,什麼是基本完成?起碼完成率應在90%以上。

但具從觀察員發表文章的評論中看,全國仍有大部分地區的很多地方沒有完成土地確權工作,甚至有的鄉鎮還沒有開始這項工作。如果按照今年提出的全面完成土地確權工作的目標,這些地方可能就說不過去了。



因此說,今年這個新提法還是振奮人心的,自家土地還沒有確權的農民可以說是看到了希望,還有大半年的時間,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國土人說土地、話三農。解析土地政策法規,追蹤最新三農動態,解疑土地矛盾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敬請關注“土地觀察員”,歡迎私信交流!)


土地觀察員


我想問一下,我對像的爸爸,有一個離婚的後老伴,在離婚之後當時戶口沒有轉走,我們是2003年春天重新打的地,她是在2006歲把戶口轉走落到她後找的後老伴的社區,變的非農業戶口,可是在前幾天回來去村上要的農業補助錢,村上給她單獨自己開了一個存則賬號,她說地這幾年讓我們白種了,農業補貼得給她,可是她又到家裡來要地來了,我現在真不知道這個地該不該給她,她的戶口在打完地3年後就轉走變成了非農業戶口,是不可以再享受農民的待遇的,這個農業補助非農業戶口可以享受這個待遇嗎?幫幫忙看看誰能幫我解決一下這個問題,求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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