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 大憲章800週年:將“約翰王”關進籠子

蘭尼米德(Runnymede)是坐落在英格蘭薩里郡西北部的一片開闊的草地,距離倫敦大約三十公里,這裡是一片鄉村景觀:綿延的綠草,慵懶的羊群,以及零星散佈的村舍和別墅。如果說英國人也有一個“英國夢”的話,那大概就是象徵傳統生活方式的英格蘭南部田園了。薩里更是以保留完好的中世紀民宅和酒館著稱,許多英國曆史名人晚年定居於此,可謂人傑地靈。

準確地說,蘭尼米德屬於英格蘭典型的水草甸(water-meadow)地形,這裡背靠著一座平緩的山坡,中間流經泰晤士河,植被茂盛,水草肥美,無需灌溉就能為牲畜提供牧場,還能收穫乾草。在盎格魯-撒克遜人的文化版圖裡,這樣的風水寶地是部落議事制度的象徵,西北歐的日耳曼人部落往往選擇一片開闊的草地來召開部族議會,平日裡還是進行以物易物和日常會面的場地,其社會功能相當於希臘人的城市廣場。另外,中世紀英國的許多戰事也多發生在這些依山傍水的草場,其四周的山坡、樹林和矮灌木層都是大戰前部署兵力的關鍵位置,河流則是重要的補給線,最後正面決戰爆發在草場中央,這些秀美的地理景觀不乏中古英國史上最血腥的廝殺。

1215年6月15日,在蘭尼米德開闊的綠草地上,數千名士兵、騎士、領主以及主教聚集於此,等待國王約翰的出現。他們要見證西歐天主教世界裡前無古人的壯舉:臣民逼迫他們的國王承諾約束自己的權力,還要讓他自己將其頒佈為法律。後來有人把1215年作為一道歷史分水嶺,這一年之前,是王和騎士的時代;在此之後,是屬於法和人民的時代。但當時這些封建領主們管不了這些,只是受夠了他們的國王,以及他那個專橫跋扈的金雀花王朝。

擴張中的“金雀花帝國”

西歐的12世紀可以說是屬於金雀花王朝的世紀,在1190年左右,它與法蘭西的卡佩王朝幾乎平分了今天的法國版圖,在英吉利海峽對岸則佔據了整個英格蘭和威爾士,並且還是第一個開始統治愛爾蘭的英國王朝。其統治從蘇格蘭邊境一直延伸至比利牛斯山北麓,多種民族和文化共同擁戴一個坐鎮倫敦但說著法語的家族,組成一個強大但並不團結的英格蘭王國。

約翰王的前兩代君主,亨利二世和理查一世,可以算是中世紀西歐世界文治武功的典範。亨利生性冷峻無情,即位伊始就下定決心要將其王位所賦予他的統治地帶盡收囊中。英格蘭國王名義上是英格蘭、威爾士和整個法蘭西的合法統治者,而這些地區歷史上被多個家族勢力控制,其中最主要的對手就是法蘭西。亨利在鞏固自己在不列顛島上的統治以後,先後將安茹、梅恩、都蘭等法國領土收入囊中。另外他還將王權與教會的矛盾公開化,派人謀殺坎特伯雷大主教貝克特,此事震動羅馬教廷,教皇亞德里安四世威脅要對亨利施以教會法最嚴厲的“絕罰”(Excommunication)。此外亨利二世也被後世認為是確立英美法系的關鍵人物,在他治下英格蘭的司法權被置於王權之下加以強化,而非教會。在用武力手段鞏固統治以後,這位精力充沛且熱衷法律的國王走遍全國,探訪各地民情和地方司法狀況,以國王權威鞏固了平民代表在地方審判中的威信,讓平民陪審這一盎格魯-撒克遜傳統從歐陸教會法(Cannon Law)的束縛中解脫出來,奠定了以陪審團制度為核心的英國普通法(English Common Law)的基礎。

亨利的繼任,“獅心王”理查一世更是在後來成為了基督教世界的傳奇。他在位的十年裡僅在英格蘭呆過兩次,其餘時間都在外征戰,全力投入十字軍東征。理查是天才的軍事統帥,但對治理缺乏興趣,他把王國的內政事務留給由親信大臣組成的內閣,自己則遠赴巴勒斯坦親征伊斯蘭世界。12世紀的西方世界,文明的中心還集中在地中海東岸。拉丁人的天主教城邦國家是整個歐洲的財富源頭;拜占庭帝國在軍事上雖氣數已盡,但畢竟是古代希臘、羅馬文明的正統繼承者,君士坦丁堡更是同時為東西方所向往的“永恆之城”和“世界首都”;而在東方,穆斯林建立的帝國正在高歌猛進,伊斯蘭世界正全面進入自己的黃金年代。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在東地中海沿岸的激烈碰撞,將整部中世紀史推入高潮。相比之下,金雀花王朝統治的英格蘭和法蘭西西部,還屬於當時世界相對落後的邊陲,但理查的橫空出世讓人認識到在蠻荒的西歐,還存在著一個組織嚴密的軍事強權。在十字軍其他領袖還在對持久征戰猶豫不決之時,勇往直前的理查幾乎是第三次東征中基督教大軍的唯一統帥,他與穆斯林蘇丹薩拉丁之間停戰協定,更是傳為中世紀東西方騎士精神的楷模。

金雀花王朝開朝以來的兩代君主為他們的繼任者留下了一個強盛富裕的王國。以12世紀的標準來看,金雀花家族頭兩任君主在英格蘭的統治相對穩定,只爆發過一次內戰;在領土擴張方面,1204年金雀花勢力已經直逼巴黎,讓他們的法國表親惶恐不安,更何況這一擴張勢頭還是發生在理查一世專心東征伊斯蘭世界的時候。當時的英國,與其稱為英格蘭王國,不如說是一個咄咄逼人、羽翼漸豐的“金雀花帝國”。然而,這兩代“聖君”的統治存在一個很大隱患:亨利為了擺脫教權而強化了習慣法的影響,以及地方法庭的權力;理查不務內政,將治理權交給貴族——這兩大因素導致英格蘭王權對封建領主的支配不及其他歐陸勢力,雖然一系列軍事上的勝利鞏固了英王的權力,但由於亨利二世對地方判決和普通法的強化,英格蘭貴族視他們的國王為司法權力的守護者,而非擁有者。這一君臣關係的變化,讓封建領主對國王的效忠和稅收義務不存在宗教和道德上的意義。

這也讓貴族對金雀花王朝日趨頻繁的戰爭行為日漸不滿。理查一世領導的第三次十字軍東征大約耗費了王國20萬英鎊的財政支出,這一數目在今天相當於6萬億英鎊,是當時英格蘭整整十年的國民收入總和,想象一下當今英國在三年之內打兩場阿富汗戰爭。東征途中法王腓力二世的反水(在巴勒斯坦與理查就戰利品瓜分問題發生爭執,提前率軍返回,並煽動叛亂和討伐英格蘭的法國領地),理查此後又花費了近似數目的軍費用於平亂及對法戰爭。此外,理查在從巴勒斯坦趕回西歐途中,還被同樣與之在東征中有過過節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綁架,為此又支出了15萬馬克的贖金。如此一來,從東征到英法戰爭的總開支,已經足夠支付當代英國在“二戰”後的所有軍事行動,這一切,都需要他的英格蘭貴族們在家為他埋單。

金雀花王朝到理查一世統治末期,已經由於沉重的稅賦導致君臣關係急劇惡化。貴族開始用各種手段逃避新增稅項,而國王則開始強調自己對貴族領地的封建特權,開始徵收貴族頭銜和土地的繼承稅。終於在1196年爆發了貴族和自由民聯手反對理查的抗稅暴動,要求停止在塞納河沿岸增設防禦設施。而率領過十字軍東征的理查,最終倒在了徵稅要錢的途中——一個法國子爵拒絕交出自己領地上發現的鉅額無主黃金,理查竟然起兵圍攻該地作為回應,他在戰鬥中中箭到地,十天後不治死翹,金雀花家的四弟約翰從獅心王手裡接過英格蘭王位。

暴戾精明的“小畜生”

把約翰王逼到蘭尼米德的封臣們成分五花八門,對連年徵稅忍無可忍的貴族佔絕大多數,但也有因為長期不受金雀花家族寵愛的北英格蘭貴族,他們對權高位重的南方人懷恨在心;還有一些人不滿約翰器重法國人而揭竿造反;甚至還有貴族欠了約翰很多錢,指望靠支持叛亂來把債務一筆勾銷……這些三教九流在反對國王的問題上達成一致,在他們眼裡,約翰基本代表了金雀花家族所有令人厭惡的方面:貪婪、陰險、專制、殘忍。國王個人的品性惡劣,就足以讓臣民把對整個王朝的積怨宣洩出來。

約翰大概是英國史上最臭名昭著的暴君之一,在他即位之前就已經被坊間喚作“殘暴的小畜生”。在其兄長理查一世被神聖羅馬帝國綁架期間,迅速召集人馬策劃奪權,最後敗給忠於理查的軍隊。雖然得到了獅心王的諒解,但人們從此記住了金雀花家這個惡毒狡詐的幼子。約翰與自己的父親亨利二世和三個兄長關係一直緊張,作為國王子嗣,竟然沒有分到一寸土地,因而被人戲稱是“無地王”;更糟糕的是,這個他極其討厭的綽號還是自己的親生父親想出來的。即位後的約翰更加精於權術,且迷戀權威,每次到地方上巡查都要浩浩蕩蕩出動近千人,提前要求當地貴族準備好儀式和進貢財物,以侍奉他作為國王的“合法權力”。

約翰即位後的頭幾年,英法爭端進入白熱化,沒有了獅心王理查的英格蘭開始在戰爭中示弱,先後丟失了諾曼底和安茹等法國領地。約翰與英格蘭諸侯間的關係也因此愈加緊張,對法戰爭的失利的全部財務負擔都由他們來承擔,1214年約翰攻法失敗,沒能從法國人手裡奪回諾曼底,被迫同法王簽訂為期六年的停戰協議,並承諾將安茹和諾曼底歸還給法國。英格蘭諸侯的忍耐終於到達了極限。

叛軍在英格蘭北部和倫敦附近同時集結。精於算計的約翰一方面召集國會,討論和解和推行改革的可能性;同時又在法國領地招募僱傭兵。他還與遠在羅馬的教皇英諾森三世通信,以此獲得羅馬教廷和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支持,並表態願意參加第四次十字軍東征來““繼承獅心王的偉業”,實際上則是藉此把一觸即發的英格蘭內戰擴大成國際問題,指望教廷的政治庇護。

然而叛亂蔓延的速度超出了約翰的預期,教皇的回信還未抵達英格蘭,叛軍就已經控制了倫敦及周邊地區。約翰及其手下盤踞在溫莎城堡,面對的是近乎十倍於己的兵力。見突圍毫無希望,約翰只能選擇求和,在倫敦叛黨的“護送”下,國王及其親信來到蘭尼米德,準備接受叛軍可能提出的任何要求。

不平等條約”

擺在約翰面前的羊皮紙上羅列了叛亂貴族所提出的六十三項停戰條款,涵蓋了限制王權的方方面面,小到限制王室成員的狩獵範圍,大到禁止國王肆意提高稅額。當時最受人關注的是其中第六十一條:組成一個25名貴族組成的委員會,有權隨時召開會議否決國王命令,還有權沒收王室財產。這幾乎將英格蘭國王的權力完全架空,而對於這些貴族來說,這一程序早已是地方司法中的慣例和傳統,並且由先帝亨利二世所鞏固,只是頭一回用在國王身上,等於逼迫國王承認自己是服從於法律的普通人。

除此以外,叛軍還將法律及法律程序的崇高地位作為停戰條件,也就是對後世影響最大的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條:“除非經過法官審判,或根據法律行事,否則任何自由人都不應被拘留和囚禁、或被奪取財產、被放逐或被殺害”,以及“不得把權利和正義出售給任何人”。這兩條出於對約翰藐視地方司法制度的憤怒,約翰曾不惜採用綁架、拘禁等手段換取封建貴族的財富和效忠,並堅持這些逾越地方司法的手段是他作為君主的合法行為。

在明確法大於王的前提下,協議又進一步細化了對侵犯人身自由的約束。首先是財產權,“任何人不得拿走自由人所擁有的馬和車輛……禁止任何人任意佔領其他人的森林”(第31條);“如果沒有主人的合法同意,不能剝奪他人的土地、城堡、自由和權利”(第52條)。這些條款在內容上針對的是中世紀貴族對君主的封建義務,尤其是連年的對法戰爭,導致貴族的土地和物資被國王任意徵用。在這篇晦澀複雜的中世紀拉丁文文本當中,涉及財產權的條款讀來尤其簡單直接。另外還有關於保護婦女和兒童人身權益的條款,尤其明確規定了婦女和兒童同樣擁有財產權利,“如果一個財產所有者沒有留下遺囑,則由親屬將財產分配給貴寡婦和兒女”(第27條)。這也是因為當時時常發生國王將已故君主的財產吞併己有的情況,貴族為保護自己作為封臣的權利,將自己的妻兒一併作為權利主體寫入了停戰協議中。雖然這並不意味著《大憲章》涉及了婦女和兒童的繼承權問題,但卻是對人身自由重新定義的首創,作為英格蘭人,他們一樣擁有權利。

作為叛亂計劃的一部分,約翰在武力脅迫下蓋上了王璽以後,數千份事先抄寫好的文件副本被快馬加鞭送到英格蘭各主要城鎮的法院和市政廳,在所有貴族和市民面前當眾宣讀。因此《大憲章》不僅僅是一份叛黨與國王之間的停戰協議,更像是一例中世紀的公關傳播文案。它在國王蓋章生效為法律的同時,也成為了“王在法下”這一新興意識形態的標識。約翰在武力威逼下被迫簽署這紙“不平等法案”的時候,並不知道他的王國幾乎是高呼著“國王萬歲”在慶祝王權的失敗。

持續的鬥爭

事實上,作為停戰協議的《大憲章》在簽署三個月之內就失效了。叛亂貴族們不相信一貫狡詐精明的約翰會信守承諾,他們決定率先行動,出兵攻佔了疏於防守的羅切斯特。此地靠近泰晤士河的入海口,望向北海,是約翰的軍隊來往於英吉利海峽兩岸的必經之路。約翰在返回倫敦以後也在積極準備戰事,此時他的法國僱傭兵已經準備就緒,在叛軍行動之前在英格蘭部署完畢,很快收復了羅切斯特。這場攻城戰算是約翰倒黴的征戰生涯裡為數不多的大捷。此後叛軍先後與蘇格蘭和法國結盟,約翰的部隊在南北兩條戰線上與不同的敵軍頻繁交戰,雖然其武功在羅切斯特一役後仍然可圈可點,但不得不面對日益嚴重補給和士氣問題,甚至連自己的主將都在行軍途中開小差。1216年秋季,在英格蘭東南部發動又一輪大範圍調動途中,約翰神秘染病暴卒,其死因至今仍然成謎。在民間傳說中,約翰王是史上第一個會在滿月時分變身的狼人;在他身後的800年裡,英國君主無人再取名為約翰。總之,他的名字已經是殘暴而又失敗的象徵。

金雀花王朝的新主子又是一個亨利,即位時才九歲。內閣大臣以亨利三世的名義重新確認了《大憲章》,並再次頒佈為法律,內戰才終告結束。事實上在亨利三世成人之前的那十幾年裡,整個英格蘭幾乎處於沒有國王的共和狀態,國家權力掌握在二十五名伯爵組成的委員會手中,《大憲章》真正成了停戰綱領。然而長大以後的亨利喜好法國式的專制王權,虛弱的英國王位又漸漸充實了起來。由於約翰死後的英法關係維持了相當長一段時間的和平,戰爭開支不再是君臣關係中的一大負擔,亨利又可以悄悄地恢復國王在稅務上的強勢。

亨利三世的《大憲章》履行問題終於在1225年被推到臺前,而這一次又是因為法國人,法軍當年再次向金雀花王朝的法國領地發動攻勢,亨利需要從貴族手中緊急徵收總額為四萬鎊的軍費。作為交換條件,貴族很快向國王提議重新頒佈其父簽署的《大憲章》,就這樣1225年版憲章成為了新一輪君臣間政治博弈的產物。同1215年版相比較,這一版在條款上並無太大變化,只是亨利三世強調此次簽署,是在國王的“自願和自由意志下”進行的。就這樣,《大憲章》不流血地再一次頒佈了,“王在法下”的原則真正成為了實實在在的法律。

但究竟如何來執行“王在法下”的原則,修訂後的《大憲章》也沒有給出答案。在後來的歷史當中,《大憲章》的法律約束力非常有限,人們更多地把它當做一種精神指引來反抗英國國王的濫權。例如1263年反抗亨利三世專權的內戰、1300年爆發的農民起義。由於《大憲章》首先由拉丁語翻譯成法語的緣故,在之後的英法百年戰爭中,引導了英佔法國領地的抗稅暴動。這六十三項條款事實上在14世紀已經過時,但拜其最初的廣泛傳播所賜,其精神早已深入人心。

此後英國憲政史上各個階段的鬥爭,都不得不回過頭來重新審視《大憲章》所留下的缺陷:1258年《牛津條例》找到了方法,明確“人生而自由”,王不得侵犯臣民自由;1322年《約克法令》,王在議會,細化了方法,並把方法化為制度;1689年《權利法案》,法即議會,王在議會之下;1701年《王位繼承法》明確王位繼承問題,議會有權否決繼承人人選。在這個整整800年的時間跨度裡,《大憲章》並沒有為今天的民主制度留下多少古老神聖的法律,而是開啟了一個並不完美且始終血腥的過程。演化至今日,成就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民主制度國家。

今天作為法律的《大憲章》,僅有宣示人身自由和財產權的三項條款依然是有效法律,但其效力所帶來的結果卻是深遠的。在英國,它確立了英國教會的獨立自主地位,這成為後來英國國教同天主教會決裂的伏筆,又是現代英國政教分離原則的起點;還保障了倫敦城(the City of London)的自由地位,這座中世紀的倫敦城,事實上僅僅是今天大倫敦地區市中心的倫敦金融城,它擁有自己獨立的行政和司法系統,可謂城中之國。奠定英國資本主義發展的銀行業,正是幾個世紀以來在這一中世紀法律的保護下,得以對王權和議會政治免疫。

一筆仍然在演化的遺產

今天的蘭尼米德看上去只是片普通的英格蘭鄉村田園。作為後世認為的“現代民主發源地”,這裡似乎顯得過於寧靜了,只有一座小巧的古希臘式柱亭,靜靜地向人們展示八百年前發生在這裡的壯舉。事實上一直以來,《大憲章》的簽署地沒有標註任何顯眼標識告訴人們此地的歷史價值,英國人也一直沒有將《大憲章》當作憲政始祖加以紀念。最早在此設碑修志的卻是美國人,1957年美國律師協會代表團來到此地,來“朝拜”美國憲政的源頭,並在此用從弗吉尼亞州的詹姆斯敦運來的泥土上種下了一顆橡樹。詹姆斯敦是英國首個北美殖民地,橡樹和潔白的希臘式柱廊營造出一種靜謐的莊嚴感,《大憲章》被注入了一種美國式的理想主義解讀。

美國公眾對《大憲章》的熱情和了解程度甚至遠超英國人。其影響深遠的第39和40條被認為是美國獨立的精神源泉,畢竟美國獨立戰爭的本質是北美殖民地為爭取自己作為英國人的權利而反抗英王,在鬥爭形式和思想傳播上,都與13世紀抗稅叛亂異曲同工。1775年,就在北美十三州脫離英國宣佈獨立的前一年,馬薩諸塞州選擇將一個手握利劍和《大憲章》文本的愛國者作為州徽,此後在獨立戰爭中各州紛紛效仿。在當代英國的司法審判中,法官已經很少再引用《大憲章》條款,然而卻頻繁引用在美國的司法程序當中,從陪審團指令,到法官論述無罪推定和舉證責任等原則的來源,都會不可避免地提及《大憲章》對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兩百多年前,美國的開國國父也用相似的方式,向北美殖民地人民宣示反抗英王、捍衛權利的正當性,作為英國人,他們也理應受到這一古老法律的保護。

英語世界對共同價值觀起源的再發現,潛移默化中也塑造了當代世界秩序。1939年,《大憲章》的一份13世紀的副本首次在美國展出的時候,吸引了成千上萬的美國公眾,這份在英國本土只有中世紀學者才會感興趣的文物,卻在大洋彼岸受到了明星般的追捧。當時時值二戰開戰在即,美國在珍珠港事件之前曾一貫保持不干預歐洲戰事的態度,而作為一戰後世界秩序中崛起的勢力,它同大英帝國的關係也並不坦誠。然而隨著戰事惡化,反法西斯主義的國際共識日益加深,《大憲章》及其精神逐漸成為西方同盟國之間宣傳主流,給了所有說英語的國家一個並肩作戰的理由,他們並不僅僅為本國利益同納粹作戰,而是作為《大憲章》制定者的後人們而戰。這種普世化解讀的憲法精神,在戰後又被寫入了各種國際公約當中,最具影響的當屬《聯合國憲章》和《歐洲人權法案》。

八百年是個有點令人驚訝的數字,想象寫在一張羊皮紙上且還在生效的法律,跟博物館裡某件南宋文物一樣古老。可在英國並未見到太多大為之興奮的動靜,令人尷尬的是,各個與相關歷史有關的教堂和博物館,正在為可能突然暴增的客流感到壓力巨大。比如這個鄉村田園的蘭尼米德,舉行紀念儀式期間,交通將是一大令人頭痛的難題,平日裡僅有一條高速公路經過此處,逗留者寥寥。

今天的英國人究竟如何對待《大憲章》,是刻意的漫不經心?還是歷史已經趕不上時代,傳統已被新問題沖刷?或許兩者皆有。今天的英國已經不需要再把君主逼出王宮講和,君主已經被法律馴服成了單純的國家象徵。新的核心權力悄悄地掌握在政治精英和大企業手中,政商關係的無形大網正在挑戰現有民主制度下的監督機制;在全球化和資本主義的滲透下,各個社會群體正迫切地尋找新的突破口,來把我們時代的“約翰王”關進憲章的籠子。這段中世紀曆史呈現給我們的是一段波瀾壯闊的過程,而不是古人的豐功偉績,民主和憲政沒有終點,《大憲章》在今天需要重新定義、繼續演化;公正和自由也並不是從一開始就從天而降,向世人莊嚴地宣告其神聖性,而是在一系列權力交易中誕生、不斷完善,產生的制度不可能完美,甚至還有隨時被無情扼殺的可能,但為了維護一個各利益方能夠平等協商、容忍錯誤,以及維護人身最基本自由的秩序,任何努力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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