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職工退休後死亡送葬,撫卹等都一樣嗎?

用戶14139302162


實際上我們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理了退休後,就是企業退休職工了。因為,我們參加的都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在撫卹待遇上就沒有靈活就業和企業職工的區別。

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們的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圖,2016年有8770多萬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般來說退休後,病逝都屬於非因公死亡,跟工亡是相對的。

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般是個人賬戶養老金餘額,喪葬費,一次性撫卹金。如果存在需要供養的親屬,還可以給親屬發放供養津貼。

不過,這些標準除了個人賬戶餘額是自己確定的之外,其他的都是各個省級政府發文確定。

喪葬費,山東省是一千元,北京市5000元,深圳市是3個月社會平均工資。

一次性撫卹金,山東省是十個月社會平均工資,北京逝世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深圳是6到12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資格一般是未成年的孩子,以及已去世職工退休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老人。深圳市的一次性撫卹金也是根據供養親屬數量確定的。供養親屬的標準調整得比較慢。山東省至今執行著2012年的標準,分三類,分別是460元,410元和360元。

一般來說,山東省退休人員光個人賬戶餘額,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都要七八萬元。相當於靈活就業人員歷年繳納社保費的百分之七八十。

所以,說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很少會出現吃虧的情況。一般人以後都要活到七八十歲的。

因此,我們的靈活就業人員還是非常合算的,而且目前來看,我們是年年增漲。

所以,我們年輕人最好是提前將社保交費滿15年比較好,這樣繳費低,而且又保障。



暖心人社


你好!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職工退休後死亡送葬,憮恤等都一樣嗎?

前些曰子在一篇文章中我說過,這一塊目前沒有全國統一標準,由各地根據經濟發展情況自行制定標準。總的來講經濟發達地區標準應該會高些。以江西的政策為例,因為靈活就業人員裡就包括了許多原來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加上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在性質上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性質上是一樣的,所以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在社保這一塊所領取的喪的憮恤補貼是一樣的,都是3000元至5000元的喪葬費;死亡人員生前最後一個月所領取的養老金標準10個月的憮卹金; 死亡人員個人賬戶內剩下的全部餘額可以繼承。另外,死亡人員配偶沒有穩定生活來源的,經社保局調查核實後,每月可以在社保基金中領取到一份不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生活補助費。

我是葉公講故事,專注於為你解答社保、社會等方面的問題。如果覺得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別忘了關注和點贊。大家有什麼好建議,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葉公來幫忙




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職工退休職工、退休以後死亡的,其喪葬費、撫卹金是同一個標準!國家沒有統一標準、按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一、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費、一次性發放給直系親屬(繼承人);具體標準:

①:喪葬費: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個月標準;

②:救濟費(撫卹金):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10個月標準;

二、死亡人所供養的直系親屬(按國家法定順序),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足標準、及物價補貼之和發放;

三、所供養直系親屬是一個人的,其親屬按月領取生活救濟費,領取標準: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足的200%發放;

四、參保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未達到退休年齡、還沒領取養老金),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為: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退休金、不超過20個月的金額;

五、企業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市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足費;

企業對本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對其家屬的慰問金、困難救助金及其它照顧,屬企業行為、與國家退休政策無關係!

各地政策有差異,以當地標規定為準!


海海147035523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 退休人員亡故與正式企業員工退休後亡故所享受的喪葬費、撫卹金等待遇是相同的。勞動保險法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憮恤費,同時退回繳納社保個人帳戶餘額。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享受的政治待遇同企業員工退休是一樣的;喪葬補助費:駐地社平工資2個月,有的地方是2000元或4000元不等。撫卹補助費:一次性補發,亡故者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的20倍;區域不同撫卹費的補助月數也是不一樣的。


用戶55824186666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規定是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這個參保的個人就是指所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

至於你說的送葬,是不是指的喪葬補助?如果不是,如何送葬就是你自家的事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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