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諮詢:我的車在外地被當地出租車撞了,122認定出租車全責,無人員受傷,出租車保險公司也出險了,由於恰逢國慶,我自然要回到我所在城市修車,關於修車費用出租車司機要求我拿維修發票找他報銷,對方保險公司也說只能將修車款給出租車司機,而我擔心墊付後對方賴賬扯皮,這種情況我該墊付還是怎麼辦?
關於擔心修車費對方不予理賠這一問題,你只需把交警給的責任認定書保管好就行。如果對方不予理賠,先調解,調解無效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直接上訴。
貴州名城律師事務所的杜君戀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關於“事故發生後對方全責不理賠”這一問題,交通法是這樣規定的:
1、首先,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
2、其次,可以起訴,侵權方和車輛的保險公司一起列為被告,保險公司在其承保的範圍內進行賠償,不足的侵權方賠償。所以要看對方車輛上的什麼險種。
3、再次,訴訟費由你先行墊付,可以在起訴中要求被告承擔,勝訴後法院會判決,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決。
杜君戀律師補充:
交通事故理賠分為;交強險理賠和商業險理賠。具體如下:
一、交強險理賠
1、按有責和無責來理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有責:三者財產,三者醫療,三者死亡傷殘分別為2000元.10000.元110000元。,無責:三者財產,三者醫療,三者死亡傷殘分別為100元.1000.元11000元。
二、三者險:
在交強險分項限額賠償後,剩餘部份考慮免賠和事故責任比例,計算賠付,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車損險
全部損夫按保險金額計算賠付。
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付。
四、車上人員責任險
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按保險全額計算賠付;
未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付。
五,盜搶險,
在報案6O天后,未找回。按保險金額計算賠付
涉及雙方事故,先由對方交強險賠償應賠償部分。剩餘部分再進行商業險賠付。
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有叫做一個委託權益轉讓書的東西,只要你帶著自己身份證,行駛證,車主銀行卡,約見對方車主一起去保險公司或現場直接簽訂權益轉讓書,對方保險公司就會把屬於你的那部分損失賠款直接支付你。現在保險公司都是全國性質的,無論你在那修車在那理賠只要有這個協議,都會直接賠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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