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紀委監委網站都有一個類似“通報曝光”的欄目,用於公佈各類違法違紀官員的“判詞”。“判詞”,是違法違紀案件調查的“節點”,也是群眾瞭解真相的“起點”。一則則“判詞”,不僅展現出反腐敗鬥爭抓鐵有痕、踏石留印,更在字裡行間透露出反腐的新變化。
細細品讀各地紀委監委網站公佈的問題官員通報會發現,十八大以來,我國反腐敗工作在震懾力、法治化、預防性等方方面面悄然發生著變化。
從含糊稱“某某”到點名道姓
今天,人們已經習慣通過紀委監委網站了解最新的官員落馬情況,哪位官員違法違紀,大家一目瞭然。而僅僅幾年前,人們還很少能在通報中看到真名實姓。
2013年11月,山西省紀委通報過去一段時間的反腐情況,出現了“省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李某某”“晉城市政協原副主席申某”“長治市市委原副書記、市長張某”等字樣。“某某”,成為問題官員最後一張遮羞布。
隨著反腐的深入,遮羞布被扯下。山西省紀委監委第一執紀審查(調查)室副主任王增昂說,大概在2014年左右,中紀委首開“點名道姓”的先河,此後,各地紀委在通報違法違紀官員時幾乎全部直指其名。
“點名道姓”的震懾力有多強?王增昂認為,互聯網是有記憶的,一旦公佈官員違紀違法問題,這名官員的汙點將眾所周知。有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官員曾表露,寧可給自己再加重點處分,也不願意被點名道姓公開曝光。
從“涉嫌違紀”到“涉嫌違紀違法”
3月下旬,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北京揭牌。4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王曉光成為國家監委組建後首個接受審查調查的中管幹部。
這次通報有了新變化。之前對問題官員的通報多是“涉嫌嚴重違紀”,這則通報中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之前為“接受組織審查”,現在則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山西省紀委監委第一執紀監督室副主任王芳認為,近年來紀委通報中關於紀與法部分出現兩次明顯變化。
先是“紀法問題混合”,通報問題官員時用詞為“違紀違法”;
到2015年左右,通報中有“紀法分開”的趨勢,紀委通報的案件中強調“違紀”;
今年,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通過表決,“違紀違法”字眼再次同時出現在通報中。
王芳說:“這些變化,體現了我國在反腐敗鬥爭中不斷強化法治思維,用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方針。”
從“籠統罪名”到“具體罪行”
在2013年前後,紀委通報中經常出現,“本人或通過其親屬收受鉅額財物”“貪汙公款”“道德敗壞”“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重大損失”等字眼,這些幾乎成為那段時間落馬官員“判詞”中的“標配”罪名。
而近年來,一些“具體罪行”出現在大貪官的通報中。比如,“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報銷個人費用”“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設立並使用小金庫款項”“擅自改變財政資金用途 ”等等。
山西省紀委監委第七執紀監督室副主任牛小明認為,“具體罪行”的出現並增多,體現出紀檢監察干部運用“四種形態”“抓早抓小”的工作思路。這有助於對黨員幹部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及時解決好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抓早抓小”是對幹部最大的保護。一位參與調查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案件的紀委幹部對記者說,張中生認罪後對辦案人員說:“要是有人在我受賄幾萬元、幾十萬元時找我談話,我也絕不會受賄十億元。”
嚴防“燈下黑”,紀檢幹部成“判詞”主角之一
魏健、羅凱、朱明國、金道銘、曲淑輝、莫建成……近年來,一些紀檢幹部或長期在紀檢系統任職的幹部落馬,成為紀委監委網站上被通報的對象。
黨的十八大之後,絕大多數紀檢監察干部認真履行職責,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做出了貢獻,紀檢監察機關的影響力,也在這個過程中得到很大提升。但也正是這種影響力,讓一些紀檢幹部成了被圍獵的重點對象。紀檢幹部如果濫用手中的監督執紀權,帶來的危害會比一般幹部更甚。
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精神新聞發佈會公佈的數據顯示,從十八大以來到2017年初,中央紀委機關談話函詢218人、組織調整21人、立案查處17人,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共談話函詢5800人次、組織處理2500人、處分7900人。
紀檢監察機關堅決清理門戶,嚴防“燈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體現“打鐵自身硬、永遠在路上”的清醒和韌勁。2014年,中央紀委成立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專門監督紀檢監察干部。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記者:胡靖國 王井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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