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合理避稅≠稅收籌劃,就因為傻傻分不清,很多老闆才栽了大跟頭

最近幾天,崔永元老師在自己的微博爆了猛料。揭發大明星范冰冰利用“陰陽合同”收取天價片酬疑似偷稅漏稅。在眾粉絲的努力下,這件事在看似風平浪靜的娛樂圈裡瞬間揚起了軒然大波。

合理避稅≠稅收籌劃,就因為傻傻分不清,很多老闆才栽了大跟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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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很多同學都不知道,啥是陰陽合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普及一下相關知識。所謂“陰陽合同”其實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了兩份及兩份以上且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合同當中所規定內容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而是為了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的行為。對內的合同則表達了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願,可以是書面或是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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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意義上講,“陰陽合同”是一種逃稅漏稅的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極大的風險,是一顆不折不扣的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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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的明確規定如下: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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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業老闆可能會問,“陰陽合同”這個行為不是人們常常說的“合理避稅”或是“稅收籌劃”嗎?事實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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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稅

單就定義而言,合理避稅(Tax Avoidance)指的是納稅人利用制度的缺陷或是法律的漏洞投機取巧。通過對經營及財務行為的精心安排,從而達到納稅負擔最小的經濟行為。換句話講,合理避稅是利用稅收法律上的漏洞或是措辭不嚴謹,在不違反稅收法規的範圍內去減少本應承擔的納稅金額,從而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合理避稅從形式上看似乎合理合法,但這種行為本身扭曲了經濟的運行規律,違背了公平納稅的原則,是一種有悖於國家稅收立法宗旨的行為。雖然目前這種行為本身合理不違法,但卻是國家稅法希望加以規範及約束的,但由於現行稅法漏洞的緣故對此行為無可奈何。就未來而言,這種行為將是國家進一步完善稅法,堵塞漏洞的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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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前,在稅法允許的範圍之內,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作出預先的策劃安排。稅收籌劃首先就是一種合理合法和具備超前意識的涉稅謀劃,其次它是一種順應稅收政策導向的稅收策略,具備事先性、目的性、風險性和合法性等特點。它是基於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自覺遵從、遵循稅法深刻理解和靈活運用稅法精神,最終正在多項應稅方案中醞釀並作出繳納稅負最低的選擇。在形式上講,稅收籌劃以明確的稅法條文為依據;在實踐中,又順應稅法的立法意圖,並具備合理動機及合法手段。站在國家稅法的角度來講,這種行為當屬合理合法是被國家保護甚至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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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稅收籌劃不同於合理避稅,更不同於逃稅漏稅。範老闆沒搞清“合理避稅”和“稅收籌劃”的區別,這次估計只能自嘗苦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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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似簽訂“大小合同”等弄虛作假行為就是違法逃稅,類似事件也曾反覆被爆出。

毛阿敏:1989年,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報道後引起全國公憤,毛阿敏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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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慶: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後因數額巨大,劉曉慶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蹲了一年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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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臺灣地區藝人林志玲也曾涉嫌逃稅被罰款。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臺灣地區藝人補稅榜,因涉嫌報稅不實,被要求補稅及罰款共近千萬元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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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闆,這下終於弄清“合理避稅”以及“稅收籌劃”的區別了吧?別再被矇騙了,前車之鑑,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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