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楊國文決定逮捕,涉嫌這些違紀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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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国文决定逮捕,涉嫌这些违纪违法问题……

6月4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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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原常委、集寧區委原書記楊國文(副廳級)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楊國文做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烏蘭察布市委原常委、集寧區委原書記楊國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國文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對象和下屬禮金、禮品,利用職權安排親屬“吃空餉”、為親屬營利活動提供便利,搞權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違反工作紀律,不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損害黨的形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數額特別巨大。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財物、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問題涉嫌構成犯罪。


楊國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項紀律”項項違反,且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分別給予楊國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国文决定逮捕,涉嫌这些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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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內蒙古檢察(ID:nmgjcy)內蒙古紀委監委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国文决定逮捕,涉嫌这些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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