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信陽市紀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商城縣工信委黨組書記、主任蔣曰恆違規報銷家屬旅遊費用問題。

2008年至2016年,蔣曰恆以自己或單位其他同志名義,將其女兒、妻子的國內旅遊費用共22429元,違規在單位財務賬中列支,其中十八大之後報銷7760元。蔣曰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羅山縣糧食局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儲備庫黨支部書記袁青山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問題。2013年至2015年,袁青山在報銷外出差旅費、招待費過程中,違規報銷業務外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開支3326元。袁青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費用予以收繳。

3、息縣國土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彭波超標準接待問題。2016年4月6日,息縣國土局接待外地某單位工作人員7人,當日就餐陪客人數5人,由分管後勤工作的副局長彭波簽字同意列支。彭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平橋區明港鎮明西辦事處籌建處違規列支招待費問題。2014年至2015年,明港鎮明西辦事處籌建處無派餐單報銷招待費26萬餘元,2016年度無公函和派餐單報銷招待費11萬餘元。負有監管責任的時任明港鎮紀委副書記、村建中心主任焦荔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明港鎮財政所會計孫承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信陽市紀委監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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