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濱湖項目全停工 “5.24”事故已致3人死亡 半個月合肥通報5起事故

濱湖項目全停工 “5.24”事故已致3人死亡 半個月合肥通報5起事故

據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官網消息,

5月24日,在合肥市濱湖新區,

發生了一起工地作業事故,

現已致3人死亡。

濱湖一工地發生作業事故,已致3人死亡!

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官網發佈事故快訊:

2018年5月24日8時25分,合肥市濱湖新區西藏路與貴陽路交口東200米北側,一工地工人在地下室作業時缺氧被困,其它5名工友在救援時也被困。

濱湖項目全停工 “5.24”事故已致3人死亡 半個月合肥通報5起事故

事故已致3人死亡

目前,事故已導致3人死亡,2人呼吸困難,1人有頭暈現象。

另據知情者介紹:工人們在工地地下室中被發現時,地下室裡面有積水,疑是氧氣不足導致昏迷。

濱湖項目全停工 “5.24”事故已致3人死亡 半個月合肥通報5起事故

從濱湖醫院瞭解到:工人們的送醫登記單上,標註為“二氧化碳中毒”。傷勢較輕的三名工人現在已經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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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人壽保險合肥後援中心 突發事故

根據最新的事故通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工地為濱湖新區新華人壽保險合肥後援中心一期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為新華人壽保險合肥後援中心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濱湖項目全停工 “5.24”事故已致3人死亡 半個月合肥通報5起事故

據瞭解,濱湖新區新華人壽保險合肥後援中心一期建設項目已經全部停工,事故正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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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出通知:

責令濱湖新區區域內在建工程項目和在全市範圍內,由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項目即日起立即停工整改!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合肥半月 通報5起安全生產事故

安全第一,也時常是掛在嘴邊。但是如果企事業單位,對安全教育不重視,宣傳力度不夠,極有可能會造成安全事故。最近半個月內,安監局就通報了5起安全生產事故。

濱湖項目全停工 “5.24”事故已致3人死亡 半個月合肥通報5起事故

五起事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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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9時許,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公司在大修後恢復合成氨開車時發現局部管線掛霜,在排查原因過程中,發生氨氣外溢,造成下風口附近18人被送醫治療。

5月22日1時20分許,滁州市明光市明東街道沙壩小區人才公寓7號樓一樓區域著火,事故導致2人死亡、7人重傷。

濱湖項目全停工 “5.24”事故已致3人死亡 半個月合肥通報5起事故

5月23日13時40分許, 206國道淮南與蚌埠交界,淮南境內300米處,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撞上路邊停放的一輛叉車,造成客車內4人死亡、2人受傷。

5月23日17時40分許,滁州市天長市楊村鎮博資清潔科技有限公司汙水處理站1名工人在修理泵站時,因操作不慎落入池中,隨後2名工人在施救中相繼落入池中,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5月24日8時25分許,合肥市新華人壽保險合肥後援中心建築工地,1名工人在地下室作業時缺氧被困,其它5名工人在救援時相繼被困,截至目前,事故已導致3人死亡、3人受傷。

對於最近安全生產事故頻發,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也連發多條通報、通知文件。除了通報事故以外,還規定了後續如何更全面的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甚至有“約談”相關負責部門人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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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安全事故?

在安全生產中,企業應該承擔主體責任。事故企業應加強安全管理意識;改善生產環境和設備,配備安全器材;提高生產技術,主動進行產業升級,定期排查和消除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對各個環節嚴格把控;加強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強化操作人員的防範意識和安全技術知識水平,提高其應急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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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企業應承擔的責任之外,政府的監管和引導作用也不容忽視。2017年5月9日,安全監管總局印發了《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從目的依據、納入情形、管理時限、工作責任和程序及相關保障措施等方面,分別作出規定。《實施辦法》的落地見效,對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安全監管監察水平,加快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具有重要意義。

生產事故公司是否需要處罰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大家順便了解一下,事故等級劃分,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安全生產,警鐘長鳴。

希望合肥此次迅速組織開展的“全覆蓋”安全隱患排除,能夠杜絕類似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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