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中央網信辦等3部門發通知 對“共享經濟”提出了11點要求

通 知

關於做好引導和規範共享經濟健康

良性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18〕5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黨的十九大提出,在共享經濟等領域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就發展共享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提出明確要求。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加快實施《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發改高技〔2017〕1245號),有效應對近期共享經濟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共享經濟健康良性發展,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構建綜合治理機制。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研究建立針對共享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的部門協調機制,構建信息互換、執法互助的綜合監管機制,打造線上線下結合、部門區域協同的現代化治理體系。充分發揮地方行業協會作用,支持制定實施行業規範與自律公約。

二、推進實施分類治理。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根據共享經濟業態屬性,進一步明確各行業領域主要管理服務部門,並結合其發展階段,準確判斷和深入分析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適應各行業領域成長特點的差異化治理策略,分類細化管理。

三、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格壓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平臺企業完善安全保障機制,切實保證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採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手段與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強化身份核驗和內容治理;構建科學合理的交易撮合機制及定價機制,保證交易公平性;建立便捷的消費者評價和投訴處理機制,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四、規範市場准入限制。審慎出臺新的市場準入政策,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規落實相關領域的資質准入要求,嚴肅處理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在國家尚未制定統一標準的共享經濟領域,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和行業協會作用,加快制定適應本地發展實際和需求的產品和服務標準,細化質量要求。

五、加強技術手段建設。積極利用技術手段創新監管方式,為風險防控、服務評價、網絡與信息安全監管等提供有效支撐,鼓勵充分利用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現有平臺資源等,依法依規接入相關領域平臺企業數據,開展大數據監管。

六、推動完善信用體系。推動平臺企業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對接,強化平臺企業、資源提供者、消費者等主體的信用評級和信用管理。支持各地相關機構及時將掌握收集的共享經濟平臺企業的無證無照經營、虛假宣傳、押金投訴等違約信息在“信用中國”網站公開公示,並將有關企業獲得行政許可和受到行政處罰的信用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

七、合理利用公共資源。對於使用公共資源的共享經濟業態,統籌考慮市場需求、城市承載能力等因素,科學設定總量規模,加快制定公平、公正、公開的服務評價體系,定期向社會公佈平臺企業的服務質量,並將評價結果與企業投放規模掛鉤,運用靈活多樣的手段動態調控供給規模和結構。

八、保障個人信息安全。依法依規強化對平臺企業收集、保存、使用、處理、共享、轉讓、公開披露、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監督,督促平臺企業運用匿名化、去標識化等技術手段,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水平,防止信息洩露、損毀和丟失。

九、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監管重點,完善有關競爭規則,加強競爭宣傳倡導,促進規範企業行為,依法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和虛假宣傳、商業誹謗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打擊侵權行為。嚴厲打擊以“發展共享經濟”為幌子,從事非法集資、竊取用戶隱私、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

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加大宣傳力度,支持平臺企業制定用戶規則,引導用戶規範使用共享資源,文明參與共享經濟發展。加強對社會資本投資的有效引導,優化社會資源利用配置。

十一、完善應急處置保障。聯合共享經濟平臺企業,建立應對重大活動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保障機制,明確平臺企業配合屬地政府管理的相關義務。

各地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共享經濟的有關部署,加強領導,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大《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發改高技〔2017〕1245號)的貫徹落實,完善制度保障,努力營造推進共享經濟健康良性發展的良好氛圍。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有關政策解釋工作,及時將重大情況和問題向國務院報告。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8年5月22日

中央网信办等3部门发通知 对“共享经济”提出了11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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