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27岁男子和12岁女孩共同生活近两年,为何构成拐骗儿童罪?

潘灵聪


一、何为拐骗儿童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了拐骗儿童罪,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之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骗"是行为人实施该罪的手段,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的手段。

“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该罪造成的后果。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被拐骗儿童的合法权益,不论实施拐骗者是为了让该儿童与其共同生活,还是为了让该儿童供其奴役、使唤,都构成拐骗儿童罪。

二、张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张某以手机网游、买零食、买玩具等手段引诱了李某,并与李某共同生活近一年半的时间,导致李某脱离其家庭、脱离李某监护人的监护,破坏了李某原来稳定的家庭生活,破坏了李某原有的家庭关系及李某本身的合法权益,张某的行为符合拐骗儿童罪的构成。

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有区别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有其中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是否具有出卖、牟利的目的,是区分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关键。


郭广吉律师


这种情况恐怕是会被认定为拐骗幼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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