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佛山:拟开设工资专用账户 向施工现场人员拨付工资

金羊网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记者4日获悉,佛山市人社局公布了《佛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接收工资款项和向施工现场人员拨付工资。

佛山市人社局方面介绍,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切实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工资支付,杜绝政府投资工程欠薪,根据全市政府债务、重大民生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分析会议决定,市人社局代拟了《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8日。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路灯、市政管网、公用广场、交通水利设施、污水处理、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公园、房屋建筑、河道整治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承揽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基于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意见稿》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接收工资款项和向施工现场人员拨付工资。施工企业应当为其招用的施工现场人员办理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即工资卡),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还应将其办理的工资卡账户信息提交给施工总承包企业。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数额提交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分离,由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按时足额将工资款项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未结清施工现场人员工资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供其所承包工程招用施工现场人员(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招用和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招用的施工现场人员)本人出具的工资结清书面声明,施工现场人员中途退场的,也需结清工资并出具上述声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提供上述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不予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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