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 2018一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问答

2018一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问答

什么是危险品?

危险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存储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目前常见的、用途交广的危险品有2020余种。

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包括哪几类?

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即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具体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中的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这些物品不论是作为原料还是产品,一般都要经过加工、储存、运输等方式的输转才能供给使用。

易燃气体按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级的?

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如氢气、乙炔气、一氧化碳、甲烷等碳五以下的烷烃、烯烃,无水的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环丙烷、环丁烷、环氧乙烷,四氢化硅、液化石油气等。

易燃气体分为两级:

I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II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为险物质。

易燃液体危险性是如何分级的?

易燃液体,是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闭杯闪点是指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闭杯中试样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接触火焰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易燃液体分为以下三级:

(1)I级。初沸点≤35℃,如汽油、正戊烷、环戊烷、环戊烯、乙醛、丙酮、乙醚、甲胺水溶液二硫化碳等。

(2)Ⅱ类。闪点<23℃C,初沸点>35℃C,如石油醚、石油原油、石脑油、正庚烷及其异构体、辛烷及其异辛烷、苯、粗苯、甲醇、乙醇、噻吩、吡啶、香蕉水、显影液、镜头水、封口胶等。

(3)Ⅲ类。23℃≤闪点<60℃C,初沸点>35℃,如煤油、磺化煤油、浸在煤油中的金属镧、铷铈、壬烷及其异构体、癸烷、樟脑油、乳香油、松节油、松香水、癣药水、刹车油、影印油墨、照相用清除液、涂底液、医用碘酒等。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小于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不小于28℃且小于60℃C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易燃固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系指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并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这类物质都具有遇水分解,产生可燃气体和热量,能引起火灾的危险性或爆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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