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建一個群進群都要交10元群費,進來的群員每拉一個返現5元,這樣的金字塔模式犯法嗎?

炊二哥


犯法!這是典型的“違法傳銷行為”!


要判斷一種行為是否犯法,必須要考察分析關判斷它是否符合準確的“違法行為”。根據1998年4月21日發佈的《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明確表示全國公安機關堅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態度,並明示傳銷活動屬於違法犯罪活動;

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文件《禁止傳銷條例》;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這些都先後對傳銷活動進行了法律意義上的界定與說明: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詐騙行為。


我們來看這個界定與說明裡的關鍵點:

1,傳銷的重點不在於銷售商品與服務,而在於拉人頭。這與批發企業發展代理商有著根本的區別。我們來看題目中所說的群,這種群往往打著一個名號,但實際並沒有什麼實際的服務內容,更不會給你任何商品,當然也有的群會發一個電子版的所謂教材來掩人耳目。實際上它的根本盈利手法就是收人頭費10元一個人;

2,它的重要特徵就是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來計算付酬。也就是說,根本不管拉進來的人幹什麼?做什麼?有什麼用?只要新拉進人,交了10元進群費,那麼就給拉人的那個人返利5元;

3,有人會說,這種模式和許多網站介紹新用戶註冊獲得獎勵差不多啊?但是你要明白,所謂的新用戶獎勵那是基於網站擁有健康合法的盈利模式。比如網上商店新增了用戶,就會地促進它的商品銷售,多了利潤可以返利給介紹人;但是題目中所說的進群費,就是一個空泛的費用。一個人進去交了10元,什麼也沒得到,為了讓自己不損失,他必須要再拉兩個人進來,為了賺錢還想多拉。而新拉進來的人同樣交了10元,感覺上當了,怎麼辦?再去拉人,這種幾何級別的增長很快就會到頭,最後的那些人怎麼辦?全部是上當受騙者,這種金字塔式的模式,完全就是詐騙,組織這種群的人就是犯法行為!


你參加進去交了10元錢,沒拉人,就是上當受騙者;
你再去拉少量的人獲得了返利,成了從犯;
你瘋狂大量地拉人獲得了大量的返利,就成了共犯;

你受到啟發,決定自立門戶,也搞個收費群,恭喜你,榮升主犯!


剛剛講過


編者按:這個確實是一個現實的問題。跟大家說一件事情,也就是跟這件事情有關係。這也是我學生找我加入,我才知道是怎麼回事的,現在把這件事的過程給大家寫出來,引以為戒。看完後,記得多監督自己孩子哦!老師不是萬能的,教育不是萬能的!

週末的一天,我學生突然通過我的手機加我微信。我以為她要問我問題,我就加了她。沒想到,她卻叫我跟她做兼職,而且說真的可以賺錢。

我一開始就跟懷疑,就故意跟她說是騙人的,可是她一點沒聽進去。還一直想拉我跟她一起做兼職。我想,哪裡會有那麼好的事情?為了弄明白這件事,我就假裝答應她。

答應她的同時,順便問她賺了多少。我想從中瞭解到一些情況,到底是什麼兼職讓她那麼著迷。跟她聊了很多,大概也知道了一點兼職的內幕。之後,我就沒空跟她聊天了。

沒過一會,我學生又給我推薦一個微信號,叫我加他。我也加了一下,想看看這個人到底是什麼人物。

我加他之後,他就問做不做兼職。我說不做,他就刪除我了。後來,我又假裝加他,看他的朋友圈,發現都是一些做兼職的廣告。他見我加他又不做兼職,就把我刪除了。

我趁著他沒刪除我的時間,查看了他的朋友圈,發現一個流程:這個流程跟題主說的套路差不多一樣,只不過他們是用做兼職來做掩護。

他叫一些涉世未深的中小學生加入他們兼職的話,先給他轉十塊錢。現在的中小學生個個都有微信和錢,給十塊很容易。然後,再同意加入並交了十塊入職費的中小學生拉入他們建立的微信群,給他們做拉人的培訓。

培訓好後,這些中小學生就會去拉他們的同學,朋友等等加入,人數越積累越多。那個組織的人最後得的收入也越來越多。他們規定,拉得一個人加入,就會返利1塊到10塊不等。這就是所謂的“兼職”。

如果拉得的人多的學生,還可以升級做代理。想升級做代理的同學必須交50塊-100塊的代理費。就這樣,那個總代理最後就成了金字塔的頂層,隨然拉人的同學剛開始交的只有10塊,但是後來的代理交的50塊,這樣一來如果加入的中小學生多的話,位於金字塔頂層的那些組織者收入非常的可觀!

加入他們“兼職”隊伍的中小學生非常多,這個可是幾何位數指數級的增長。我加的幾個同學他們都已經加入了這個隊伍,可見還有多少我不知道的學生加入呢?

通過這件事,我發現了現在的學生出現的一些非常令人擔心的事情。

一,他們從小就接觸這些事情,並通過手機賺錢,反而把學習落下了。

二,他們涉世未深,在網絡上很容易被別人拉下水。

三,家長如果監管不到位,那麼學生在網絡手機上將會接觸到什麼,我們永遠也猜不到。

結論:如何不給未成年人拿手機,引導他們讀書,或者去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已經成了教育上的一個難點。(備註:學生小學六年級)謝謝大家!


孖無悔觀教育


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很典型的拉人頭,是犯法的

下面我用數學的觀點來為大家講一下

進一個群要交10元的群費,進來的群員每拉一個成員返現5元。看似每個人都可能掙到錢,他只需進群之後再拉兩人進群就可以返本,之後就都是賺的。其實不然,這個過程不會持續太久,絕大多數的人會虧本,最大的受益者是群主,以及較早進入這個群的人。

比如A建了一個群,他直接發展了10個人(稱為第二代)入群,這10人每人向A交了10元錢,A就得到了100元。群主掙100元,第二代虧合計100元。

第二代的十個人每人又拉了10個人(稱為第三代)入群,第三代就有100人,這100人向群主A共交納了1000元。A將其中的500元返給了第二代的10個人,每人分得50元。群主A再獲得500元,合計得600元,第二代合計掙400元,第三代虧1000元。

第三代的每個人又拉了10個人(稱為第四代)入群,第四代就有1000個人了,這1000人向群主A交納10000元,A將其中和5000元返給了第三代的100人,每人分得50元。群主A再獲得5000元,合計得5600元,第二代人合計掙400元,第三代人合計掙4000元,第四代人虧10000元。

看似這個過程可以無限的進行下去,實則不然。人的總數是有限的,第一代10個人,第二代100人,光是第十代就有100億人。地球上總人數也不過50億,而且這50億人中應該有絕大多數比我要聰明,是明白這個道理的,這個體系必然是要崩盤的,絕大多數的人將針虧掉10元錢。

我們可以把這個過程想象成一個金字塔,這個過程沒有創造財富,只是財富不斷的由底層向上層轉移。

金字塔問題

如果說上面這個問題讓人一眼識破的話,那麼有些就不是那麼一目瞭然,但本質是一樣的。我們可以將這類騙局統稱為金字塔問題。

比如歐洲地區曾流行一個“婦女共濟社團”,只允許婦女加入,具有相當大的迷惑性。這個騙局是極其簡單的,要加入進去先交納3000英鎊,入會者就可以得一一枚雞心形的印章,就可以發展會員了,她只要發展8個人就可以退出。由於她可以從8名下線得到24000英鎊,扣除先前交納的3000英鎊,賺得21000英鎊。事實上捲入其中的7/8的人會發現,她們付出的3000英鎊一去不復返了。

各種各樣的金字塔傳銷體系都大同小異,它們沒有產品,所賺到錢都來自勸誘別人的加入。

多學一些數學知識,可以讓自己理智一些,防止上當受騙,記住,人不可貪心。


多元視角


這種肯定是違法的行為的,這種和線下的拉人頭入錢給返利是一個道理的,應歸屬於網絡傳銷。

道理很簡單,每進來一個收10元,這樣第一個進來的群主純利10元,當你找地二個人時你收五元群主收5元,可以說後邊的群主一個不找,都是別人找的就都是純收入5元,誰進來都可能沒在乎這10元,但人多了就不是小數目了,而且群主是穩賺不賠的,這種形式大多鑽的是涉案金額小,隨時可以換賬號,網絡上彼此都不認識,保密性強,等等很多原因導致無法完全監管到位,所以一定要防範這種騙人把戲,實際說傳銷都把他說高級了,他就是一種騙術。



前兩年出現過不少類似網絡傳銷形式,藉助微信紅包方式進行傳銷活動,記得那是這種模式:假如是你剛加入的投資600元,找到第一個人時得返利90元,這個第二代有找到第三代時,你得170元,第二代得90元,第三代也找了一個人家入,這樣你拿270元,第二代拿170元,第三代拿90元,只拿三代。這種方式當時很多人認為錢少,大不了都賠了,但是都沒想的是你只要想回本甚至賺錢就會拉很多人進來,連鎖反應,那就不是個小數目了。很快幾個類似網絡傳銷模式均被打擊查處,但是最終產生了一大批認為就陪了600塊小錢的人,可悲呀!



所以肯定的說這種雖然金額很小,但是也屬於傳銷詐騙行為,是違法的行為。

歡迎大家互相關注,交流學習,記得點贊喲!


遇我得福


看到你的問題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傳銷,不過仔細一想又和傳銷的性質不是太過相同。

前段時間,我朋友不幸落入傳銷,因此就查了傳銷方面的東西,其實傳銷在沒有傳入中國之前,在外國並不都是違法的,傳銷是一種特殊的營銷方式,不過由於傳入我國之後,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為斂財的工具。

傳銷的模式也是一種金字塔的形式 ,採用上線發展下線的形式,借用商品或者虛擬商品收繳鉅額金錢,其收繳的金額已遠超商品的本身價值,從而達到迅速斂財的目的。

判斷傳銷的方式可以從以下幾點來著手:

1、是否收繳鉅額會費,

2、是否不關注商品的銷售與價值,只關注拉進的人數

3、是否採用上線發展下線的形式。

根據你所說的我覺得應該是違法的,雖然沒人的金額較小,但是人數一多仍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因此不建議樓主做這行。

請記住,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發,如有錯誤望指出


木頭的逗


對於這個事情可謂是眾說紛壇,有的說這就是傳銷,有的網友卻說這不犯法。

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觀點是傳銷,違法的網友說:

1、這種肯定是違法的行為的,這種和線下的拉人頭入錢給返利是一個道理的,應歸屬於網絡傳銷。

道理很簡單,每進來一個收10元,這樣第一個進來的群主純利10元,當你找地二個人時你收五元群主收5元,可以說後邊的群主一個不找,都是別人找的就都是純收入5元,誰進來都可能沒在乎這10元,但人多了就不是小數目了,而且群主是穩賺不賠的,這種形式大多鑽的是涉案金額小,隨時可以換賬號,網絡上彼此都不認識,保密性強,等等很多原因導致無法完全監管到位,所以一定要防範這種騙人把戲,實際說傳銷都把他說高級了,他就是一種騙術。

2、犯法!這是典型的“違法傳銷行為”!

傳銷的重點不在於銷售商品與服務,而在於拉人頭。這與批發企業發展代理商有著根本的區別。我們來看題目中所說的群,這種群往往打著一個名號,但實際並沒有什麼實際的服務內容,更不會給你任何商品,當然也有的群會發一個電子版的所謂教材來掩人耳目。實際上它的根本盈利手法就是收人頭費10元一個人

你參加進去交了10元錢,沒拉人,就是上當受騙者;你再去拉少量的人獲得了返利,成了從犯;你瘋狂大量地拉人獲得了大量的返利,就成了共犯;

你受到啟發,決定自立門戶,也搞個收費群,恭喜你,榮升主犯!

另一個觀點的主要是,這種群沒強迫你加入,加入不加入是你自己的自由

1、群主建群每人收10元的進群費,進來的群員每拉一個返現5元,這種以建群賺錢為目的的行為,肯定是不對的,強烈鄙視。

至於犯不犯法,還真不好說,因為法律還沒有出臺相關的規定。

其實大家都知道,上千人的大群,每個月都要給騰訊公司交“管理費”的,群主建群每個月都要交錢,他收小額(小於五元)的入群費,我覺得還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像那種能夠學到知識,也能夠和大家相互交流的群)。

這個怎麼說呢?他要收群費,你可以不進,這個是自由的。而有的人願意,他願意花幾塊錢進群,這個也是可以的。總之,他沒有強迫大家就好。

至於進群之後拉人頭得好處費,拉一個給5塊,形式雖然有點像傳銷,但是性質和傳銷是不一樣的。打個比方,他要拉我進群,我不想進,他不可能硬強迫我進。而傳銷就不一樣,有的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對你實施暴力,逼你交錢買產品等等。

另外,他們的金額大小也不一樣。5塊也根本構不成犯罪,傳銷就不一樣(金額肯定比5快要大得多)。

所以說,這種金字塔模式收群費還不構成犯罪。

2、剛開始看到描述的時候,我也嚇了一跳,以為是傳銷呢!其實,它跟傳銷還是有區別的。

首先一點就是拉人,雖然傳銷也拉人,但是人家會組成上下線結構。請問,這個群把人拉進去了,有組成上下線嗎?

要說金字塔結構,哪一個公司不跟金字塔一樣的?都是下面的人多,越往上越少,到最回就剩下最上面的CEO或老闆了。

最重要的是它有按人頭分級計酬嗎?貌似沒有吧!這種拉人進群的方式倒是跟推銷東西打折扣有更大的相似性。也就是說,它沒有逐級逐級按人頭計酬,最多隻能算個促銷。

3、他們這種模式肯定是不犯法的。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好多這樣的例子。比如說網站引流,像好多P2P網站,只要你邀請新的用戶投資,你會得到現金紅包,或者是投資人一定比例的返傭。或者想購物網站返利網,你邀請註冊也會給你返紅包。在線下比如說美容美髮店水果店你邀請新的客戶加入充值,都會給你優惠或者是返利。這樣的例子有很多,雖然網站的加入是不需要你預交現金的,但是你的加入會給網站帶來利益,所以這種利益是隱形的。

但是你加入的群,具體是什麼內容的群?這點你要清楚,如果是涉嫌非法傳銷,或者說傳播色情內容,那麼這個肯定是違法的。建議你儘早退出,或者不叫假如。但單說入群的模式這個肯定是不違法的。

吃瓜群眾是哪裡都有,這不這位就是,關我屁事,反正我是不會進的:

犯不犯法我不知道?但是我是不會進這樣的群的,如果是靠返現拉人頭的群就更不能進了。只要是有利益相關的事宜,就絕不是什麼正經事。我們進群無非是一種人生的消遣和正能量的讀取,一但充滿了私慾就變成了謀取利益的商城。為商者,又沒有正當商家的經營,只靠坑害身邊人的行為來利己。我想首先已經不夠道德的了,應該是構成了詐騙罪吧!



看完之後 如果覺得說的有道理 就請親 動動你那可愛的小指頭 關注一下~


奇葩的冰仔


據你的方式建一群拉一個人進入群收取10元,進來的群員每拉一返現5元,這種金字塔模式是傳銷方式,群主要每進群一人就賺5元。這樣很多人為了利益,拉親戚,朋友,同學,工友來入。收紅包10元,5元雖然小,也屬傳銷違法行為。

去年有很多歌友拉我入群,每個群入群時有的要1元紅包分10只小紅包,讓正在群裡互動的歡迎你加入搶開心,有的不收一分錢,我也入有三個,

像以上六個群,很少去互動,沒有時間,每天入群搶紅包一隻才一毛錢,要你聽一首歌最少3分鐘(加評論送花在內)。 太不值得。自己有時間,不搶紅包,要聽誰的歌很隨意互動互聽互贊,那樣才自由。

像這種沒有產品,只是拉人頭的方式的,都屬於傳銷。因為我也差點進了傳銷窩點,對這個瞭解一點。2015年,我的親弟弟被堂哥叫到廈門去,

他說他那裡很容易賺錢,又輕鬆,然後我弟弟就下去了,帶去聽了三四天的課,交了19800元,每天就是聽課,做筆記,按任務打電話叫自己的親

朋好友,同學、長輩等下來,吹捧的賺錢項目天花亂墜,個個都精神抖擻,激情飛揚。

我們一家人都知道弟弟已經陷入傳銷組織,然後我孤身一人

下去想扯他回來,在下之前,報警了,但是不滿足受理的條件,下去了報警也不滿足,因為沒有人限制誰的人身自由。我弟弟聽了那些課已經深信

不疑能賺到大錢,已經走火入魔了,誰的話都不聽,他還和我堂哥,還有堂嫂一起堆拉著我去聽,我當時心想也好,我推翻他們,於是去聽了兩天

的課,好像他們講得課也有道理,然後到了晚上,我媽打電話說連你也陷入了沒有得救瞭如果有辦法就帶弟弟回來,如果沒有辦法那自己就回來,

不回來就死給你看,老媽身體不好,現在又以死相逼,於是第二天就逃回來了。叫弟弟回來,怎麼都是無動於衷,還一個勁地說你會後悔的。

過了兩年後,弟弟自己是身無分文了,自己乖乖地回來了,當初說能開奔馳寶馬回來的堂哥堂嫂也灰溜溜地回來了。都還好,至少都回來了,浪費了兩年青春,填進了幾萬塊錢,差點搞得家破人亡,唉!傳銷真的是害人的。現在這種以拉人進群收進群費的也一樣是傳銷,小心慎入!如果你不想再過這打工的日子,想找一份可以在家裡陪著家人玩玩手機就能賺錢的行業,請加微:182519再加上34492

話又說回來,要判斷一種行為是否犯法,必須要考察分析關判斷它是否符合準確的“違法行為”。根據1998年4月21日發佈的《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明確表示全國公安機關堅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態度,並明示傳銷活動屬於違法犯罪活動;

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文件《禁止傳銷條例》;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所以犯法!這是典型的“違法傳銷行為”!


巔峰風控


看到你的問題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傳銷,不過仔細一想又和傳銷的性質不是太過相同。

前段時間,我朋友不幸落入傳銷,因此就查了傳銷方面的東西,其實傳銷在沒有傳入中國之前,在外國並不都是違法的,傳銷是一種特殊的營銷方式,不過由於傳入我國之後,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為斂財的工具。

傳銷的模式也是一種金字塔的形式 ,採用上線發展下線的形式,借用商品或者虛擬商品收繳鉅額金錢,其收繳的金額已遠超商品的本身價值,從而達到迅速斂財的目的。

判斷傳銷的方式可以從以下幾點來著手:

1、是否收繳鉅額會費,

2、是否不關注商品的銷售與價值,只關注拉進的人數

3、是否採用上線發展下線的形式。

根據你所說的我覺得應該是違法的,雖然沒人的金額較小,但是人數一多仍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因此不建議樓主做這行。

請記住,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發,如有錯誤望指出


調皮蛋小屁孩


這個模式看著怎麼那麼熟悉呢?仔細一想,這不就是傳銷嗎?只不過將傳銷換成了網絡群聊,金額從非常大的幾千上萬縮小成了10塊,還有報酬方式是返現方式,跟傳銷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大家是不是都覺得這就是傳銷了呢?


剛開始看到描述的時候,我也嚇了一跳,以為是傳銷呢!其實,它跟傳銷還是有區別的。

首先一點就是拉人,雖然傳銷也拉人,但是人家會組成上下線結構。請問,這個群把人拉進去了,有組成上下線嗎?

要說金字塔結構,哪一個公司不跟金字塔一樣的?都是下面的人多,越往上越少,到最回就剩下最上面的CEO或老闆了。


最重要的是它有按人頭分級計酬嗎?貌似沒有吧!這種拉人進群的方式倒是跟推銷東西打折扣有更大的相似性。也就是說,它沒有逐級逐級按人頭計酬,最多隻能算個促銷。

當然,跟傳銷一樣,這玩意兒也會養肥群主一個人,但它確實沒構成傳銷啊!我們不能因為某些地方像傳銷就說它是傳銷。不然,這天底下哪還有直銷啊!豈不是黑貓白貓,都成一個品種了嗎?

既然別人沒構成傳銷方面的違法,那它就合法嗎?單論金額,其實並不大,但積少成多,可就不少了,比如說一千萬的基數。這種牟取鉅額金錢的行為合不合法,好像對又好像不對。

說它對,也是有道理的,沒偷沒搶的,又沒構成非法集資。就跟乞丐一樣,不論真假,他們都是通過博取人的惻隱之心來獲得金錢。

說它不對,貌似也有道理。雖說沒偷沒搶,但也算是不勞而獲啊……

如此說起來,這個問題只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只要站得住腳,都是對的!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江州老王


建一個群進群都要交10元群費,進來的群員每拉一個返現5元,這樣的金字塔模式當然犯法!

這種模式一開始就是變種的高級傳銷,因為傳銷還會有某個產品或某個所謂高回報項做幌子。而題主所說的這個模式,甚至連幌子都沒有了,那就是赤裸裸的拉人頭,獲取利益啊。比如我現在想進這個群,就得交10元群費,而要想賺回這10元錢,就必須至少拉兩個人進來。而想繼續盈利的話,就必須要繼續拉人頭,這樣的後果就是病毒式的拉人頭,最後形成金字塔形的結構。實質就是傳銷,國家正在嚴厲打擊,必然是嚴重犯法的!

舉個庸俗的例子。人類最美好的事物之一就是愛情。為了這種東西,多少俊男靚女,為之悲痛欲絕、為之自殺、為之出家等等。而動物們由於沒有這樣美好的東西,雖然看起來,很直接,很過癮。但是,最終還是被人類定義為獸性。因此,直到現在無論哪個國家都希望男女雙方要在愛情的基礎上建立婚姻和家庭;而都在嚴厲打擊過於直接的、返回獸性的男女關係。經濟關係也和男女關係一樣,商品交換背後如果是勞動交換,則更有意義;而如果沒有任何勞動交換,就是直接的金錢交換、甚至金錢欺騙、燙手山芋的傳遞,實際上是一種獸性的迴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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