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农村已故村民和户口已经迁移人员的土地承包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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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答!我是春光秋月,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欢迎大家关注!

农村已故村民和户口已经迁移人员的土地承包权怎么办?

一、已故人员。

1.如果是承包户内个别人口死亡,承包户内其他人员户口还在原地,死亡人口的承包地不能收回,由该户内其他人员继续耕种;

2.如果是承包户内人口全部死亡,当出现全承包户死亡情形后,这个承包户内的全部承包地将被村组集体收回。

二、户口迁移人员。

1.承包户内个别人口将户口迁出到另一农村,且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家庭承包地的,原来户口所在地承包地继续保留;如果在新居住地已经获得了承包地,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承包地将被收回。

2.承包户内个别人将户口迁到城市的,他的承包地将由该户继续耕种,发包方(村委会)不能收回。

3.承包户内全部人口的户口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的,该户的承包地将由发包方集体收回,承包方无权耕种。

4.承包户内全部人口将户口迁到小城镇(县级市)落户的,他们的承包地发包方(村委会)无权收回,由承包方负责耕种。

三、死亡与户口迁移同时发生。

1.承包户内除了死亡人口外,其他人员户口全部迁到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业的,该户的全部承包地将由集体收回。

2.承包户内除了死亡人口外,其他人户口迁到小城镇落户的,该户的承包地由原承包方继续耕种,发包方(村委会)无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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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秋月


农村已故村民和户口已经迁移人员的土地承包权怎么办?



像我们这里土地撂荒比较严重,农村大面积土地无人耕种,出门打工的多,对土地争论比较少,自1997年调整后至今没有重新调整,一切都根据国家的政策的走。去年农村土地确权按照1997年承包的土地面积确权,村民没有异议,新增人口也没有向集体要土地。



其实,国家稳定农民土地政策是好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给土地拥有者吃了定心丸。一般情况下农村绝户的比较少,只有五保户是绝户的。五保户死亡后,如果是集体供养的土地被集体收回,调整给新增人口,按出生时间迟早来定。



像子女户口迁出农村的,而他的父母依然是农村户口,这种情况按照国家土地政策村集体根本无权收回。像出嫁女户口迁出农村的,她的娘家人同样拥有承包土地的权利,现在土地确权在登记家庭成员一栏里都注明了死亡人员和新增人口,也就是说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家庭某一个人员死亡了,并不影响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受继续承包土地待遇。



这是我们浙江农村的土地实施情况,如果国家土地政策不改变,到2057年这段承包期内,不管你死亡也好,出嫁也好,迁出农村户口也好,只要家中还农村成员的都一律不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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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正红


你好!农村巳故村民和户口巳经迁移人员的土地承包权怎么办?

看了题主的问题之后,经过分析,我从两个方法给你解答。

一、我们国家的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且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在三十年的承包期内一般是不会变动的,更何况如今土地巳经确权。在这种情况下巳故村民承包的土地怎么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在土地三十年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给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场。当然了,如果在三十年承包期内,而且土地巳经确权,承包方不愿意把土地退回给发包方的,村里一般也不会把土地立即收回,要等到下次分配时才收回重新分配。

我是叶公讲故事,专注于为你解答社保丶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如果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别忘了关注和点赞。大家有什么好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叶公来帮忙


农村已故村民和户口已经迁移人员的土地承包权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权,在经过本次确权后,有承包地的农民都拿到了国家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再加上延长的30年,基本上是给拥有承包地的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了。

那么,已故的村民和户口已经迁移的人员的土地承包权又该如何认定?会不会被收回呢?具体情况据地对待。

第一种情况,承包户家还有人。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不是个人,家庭其他成员可以继续承包使用。

第二种情况,承包户全员绝户。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给农民或者留作机动地。

第三种情况,户口迁移设区城镇转非农。承包地收回。

第四种情况,户口迁移不设区城镇转非农。承包户可继续承包或者自愿放弃。

第五种情况,户口迁移其他农村。落户村没有分承包地的可以继续承包原居住地耕种。

第六种情况,移民异地搬迁。还属于移民承包经营,不方便耕作的可以流转或者有偿退出。


农村老俗话


第二个:对于已故的村民,如果没有直系亲属的就由本家的旁系血亲来继承,这个需要一个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经过已故村民在生前的授权同意后,经村委会决定同意你继承,方可有权继承!

第三个:对于已故的村民,以上两种情况都没有的话,那土地承包权归本村集体所有,统一由村委会作为本村自留地负责管理。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以户为单位,在承包期内“生不添、死不减”。

第四个:对于户口已经迁移的村民,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村集体中的部分家庭承包户发生了迁移,有的迁到小城镇,有的迁到大城市,有的将户口也迁走转为非农业户口,有的只是人迁走了但户口没迁走,还有的是举家搬迁,有的只是部分家庭成员迁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应当按照迁移村民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除上述四种情况,还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其中的情况。


豫见李磊


你好,欢迎关注农人农地头条号。依据本人多年的工作体会,就您的问题作一探讨交流。

从法律政策讲,有几种情况:如果已故村民家庭还有其他人员,按照家庭承包的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则该家庭承包户的土地依然延续承包;如果已故村民家庭已没有其他成员,则该农户实际已经消亡,集体应收回承包土地。如果户口迁移人员家庭还有其他成员,则土地无疑应该继续承包;如果家庭整体迁移到涉区市,依据原来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则理应收回,但按照近几年出台的政策及正在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了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原则上仍然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也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在国家正在试点,但面很窄,总体模式不够成熟。

从现实实践看,有的地方严格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只有农户整体消亡或者迁移,才收回调整土地。也有一些村,依据村民自治原则,实行三五年一调整的办法,且已形成惯例,老百姓也比较认可,认为这个公平,不至于出现有些人说的“活人没地种,死人还种地”的情况,这个也可以理解,关键是村民民主决策,不出问题即可,尊重村民意愿很关键。当然,政府从方向上来还是引导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就您的问题,取决于你们村实行家庭承包以来,到底实行的哪种办法。法律政策有准则,村民决策亦重要。


农人爱农地


土地的使用政策大家基本都知道,三十年不变,后又续签了三十年,曾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对于农村以故的村民,只要不是单身户口,是家庭成员以故。他的土地确权还是给家庭的。因为土地不调整,不变动。虽然以故,但是也得确权给家庭成员。对于户口迁移的村民。若是全员迁出的。不管你迁移到什么地方,因为你以不是本村民的人了,因为你的户口以走了。这样不会给你确权。村政府收回。可以转包,可以做机动地使用。若是户口没有全员迁移的,还有人在。这样的户,都会给你确权的,土地承包权不变,还得确权给你。谁也没权收回的。但是农村各地政策有不同的。特殊情况也有。本人不想多说。体谅!


老王123


  1. 农村已经故村民的土地承包权怎么办?由家庭其它成员继承,承包权是分田到户,承包到人。如果是已经绝户的,由村集体收回,再重新发包。


  2. 已经迁移的人员土地承包权怎么办?户口已经农转非的,由村集体收回。只是搬到城里住或者在别村居住的,可以流转出去,承包权不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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