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絕地求生》當中傘兵未落地射殺後,是否違反《日內瓦公約》?

代打王者榮耀


文‖微視解說,點關注不迷路。不同觀點歡迎下方留言討論。

說到《日內瓦公約》,我就想起《戰爭論》,微視本人比較傾向於《戰爭論》某些觀點。

《戰爭論》:戰爭是暴力行為,在像戰爭這樣危險的事情中,由仁慈而產生的錯誤思想是最為有害的。不顧一切,不惜流血的使用暴力的一方,在對方不這樣做的同時,必然取得優勢。由於厭惡暴力而忽視其性質的做法毫無益處,甚至是錯誤的。



首先,《日內瓦公約》這項規定的本意是不得向已經失去抵抗能力跳傘逃生的飛行員開火,因為逃生飛行員幾乎已經喪失戰鬥能力,對其進行射殺有違人道主義原則。而且飛行員培養不易,每一個飛行員可以說都是用金錢堆起來的。

這項規定在現實戰場上被執行的也並不徹底,二戰期間歐洲國家由於崇尚騎士精神,大都執行了這項規定。而美國貫徹的就不太徹底,曾多次射殺逃生飛行員。與此同時,我們的鄰國某島國則完全無視這項規定,倒是將戰爭論貫徹的比較徹底。

另外,絕地求生中的傘兵並不在《日內瓦公約》保護範圍內,傘兵並未喪失戰鬥力,而且其跳傘目的不是逃生而是進入戰場參加戰鬥。對敵方仁慈就是對我方殘忍,當然是越早消滅越好了。


你是更傾向於《日內瓦公約》還是《戰爭論》呢?


微視解說


麻煩答遊戲題的兄弟就好好答遊戲題,不要來誤人子弟了好不好?誰要是再說違反我真的要打臉了,非得讓我搬出大殺器《日內瓦公約》的原章節?那就別怪我不客氣了,各位請看鎮樓圖↓↓,這是《日內瓦公約》中關於保護國際武裝衝突中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章節。

不懂英語嗎?沒事,我也不懂,我讓朋友給我翻譯了一下,大概意思是這樣的:

1、戰爭中不能將已被擊落飛機中的跳傘人員作為打擊目標,差不多意思就是不能射擊跳傘飛行員。不過日內瓦公約並不能約束所有的人,在2015年,俄羅斯在敘利亞的一架蘇-24戰機被土耳其擊落後,兩名飛行員就殘忍的被反對派武裝在跳傘過程中射殺!

2、在跳傘人員降落到敵方領土時,應該給它機會投降,而不是馬上攻擊,除非他主動發起攻擊和其他危險行為。

3、這一條就有意思了,翻譯過來是這樣的“空降兵(傘兵)不受以上規定保護”。

請各位記住兄弟連中溫特斯上尉的一句話:“傘兵天生就是被包圍的。”既然選擇了跳傘吃雞,就要做好時刻被射殺的準備!玩遊戲我們是認真的!


軍武吐槽君


看遊戲風雲,談電競百事。——我是風雲君

放在現實,確實違反了日內瓦公約。



在現代戰爭史上,各國飛行員通常遵循一個原則,不得向已經失去抵抗能力跳傘逃生的飛行員開火。(可以理解為玩家跳下飛機,沒有武器裝備,可以理解為非戰鬥人員)


在1977年,這項被多數國家默認的原則正式列入日內瓦公約,公約中不禁止向空降兵或者其他執行軍事任務的跳傘武裝人員開火(武裝人員),而那些從被擊毀的飛機上跳傘的飛行員則受日內瓦公約保護,不得遭到地面火力的有意攻擊。

但是日本卻是無視這項國際公約,對待美軍飛行員那是毫不留情,因為日本士兵認為跳傘屬於投降行為,不值得尊重,更不值得保護。在二戰太平洋戰場上,那些從炸燬的飛機上跳傘的美軍飛行員幾乎無一倖免,跳傘之後立即陷入了日軍的槍林彈雨中。

但這可是遊戲,大家開心就好。

你覺得怎麼樣呢?覺得可以的話,能否點個關注,實在不行贊一個也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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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滴個乖乖,《日內瓦公約》跟虛擬遊戲有毛關係!如果非要強行綁定的話,那也不違反條約!

敲黑板!劃重點!

《日內瓦公約》有關條例:

第一條:不將從被擊落的飛機中降傘的人員作為攻擊目標。

在《絕地求生》中,飛機是不可能被擊落的,所以不違反公約。

第二條:在傘降人員降落至被敵方控制的領土後,在遭遇攻擊之前應有機會投降,除非他(她)有明顯敵對行動。

在《絕地求生》中,不會給對方投降機會,這條違反了公約。

第三條:空降兵不受本條保護。

所以在《絕地求生》中,《日內瓦公約》是不保護任何人的。


大太保QAQ


大家好,我是南黎

《絕地求生》中傘兵還未落地被射殺當然不違反國際法了!


《日內瓦公約》中規定的是:不可攻擊跳傘的飛行員,也就是說傘兵不算在內。飛行員就是指那種開戰鬥機或者轟炸機作戰的人員,飛行員跳傘後屬於是士兵丟了槍,沒有作戰能力,算是俘虜。如果飛行員沒有做出什麼危險舉動(如同歸於盡)的話,那麼不可以進行攻擊。

為什麼這麼規定呢?客觀原因就是他淪為俘虜,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飛行員太貴重了。

比方說二戰德國俘虜了一個美國飛行員,而美國正好也俘虜了一個德國飛行員,這樣就可以交換,免去重新培養飛行員的花費(培養一名優秀飛行員超級貴)。所以如果隨意射殺的話,不管對哪個國家都有損失(小鬼子除外)。但是你偷著弄死幾個也沒人管。

而傘兵就不同了

傘兵就是機動性高,可以空降到任何地方進行作戰。如二戰深入戰場的美國101空降師,他們從飛機跳傘後是攜帶武器的,二戰之後被稱作“嘯鷹師”,他們主要還是地面作戰,並且是精銳部隊。再比方說德國傘兵前期配備的FG42傘兵步槍,MG34通用機槍,G41半自動步槍......都是當時非常先進的武器,而步兵也只能達到人手一把98K或G41。遊戲中傘兵也是如此,所以當然可以隨意攻擊了!

還有國際法中兩個個重要的公約:不可虐待或逼供,殺死俘虜,不可射殺敵方未攜帶武器的醫護人員。

所以攻擊遊戲中那些只救助隊友的玩家是違反國際法的(手動滑稽)。當然,遊戲不是現實,現實中的重傷員是不可能救完就起來的,遊戲中不管多大傷都沒事......


好了,那麼今天就給大家說到這裡,感謝大家閱讀,我是南黎


南黎233


首先我們要明確《日內瓦公約》並沒有限制對執行軍事任務的傘兵部隊或者武裝人員進行射擊,但如果對方是飛機被擊中後進行跳傘逃脫的飛行員,或者是非武裝、非執行軍事任務的人員,按照《日內瓦公約》是禁止故意向其進行火力攻擊的。

因此有些玩家就會聯想到,按照《日內瓦公約》,如果在絕地求生裡向還在跳傘降落的玩家進行攻擊,這種行為是不是違反了《日內瓦公約》呢?畢竟傘降中的玩家是沒有武裝的。然而很不幸的一點是,從嚴格方向來說,在絕地求生裡攻擊還沒傘降落地的玩家,還真的沒有違反《日內瓦公約》。

誠然絕地求生中,還在跳傘的玩家也確實毫無攻擊能力,也不具備任何的武裝。然而他們跳傘並不是為了逃命,而是切切實實地要進行作戰,要去擊殺其它的玩家,這點來看這些跳傘中的玩家就是執行作戰任務的傘兵,這個是不受《日內瓦公約》保護的。如果說只要跳傘人員沒有武裝就不能攻擊,那麼傘兵不就可以把武裝和人分開投放了嗎,這個時候難道地面部隊還要等你落地拿到槍之後再行攻擊?

況且如果是戰爭中,一切條約公約都是可以拿來撕毀的,過去有這樣的事情,現在有這樣的事情,未來也一定會有,戰爭說到底就是為了利益,只要利益能最大化,什麼公約條約都可以是廢紙。況且歷史是由勝利者書寫的,只要贏得戰爭的最終勝利,你自然就是正義的一方。因此雖然在絕地求生中擊殺傘降中的玩家很不人道,而且也非常無賴,但是這不得不說這是最好的機會,想要吃雞的玩家必然要把我這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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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各種自媒體通常都對傘兵有所誤解。其中誤解最深的莫過於“《日內瓦公約》上明確寫著不允許向空降兵或者跳傘的武裝人員開火”。然而這個根本就是個謠言!在日內瓦公約的四項組成公約中沒有一項是明確指出“不得向空降兵或跳傘的人員開火”。

利刃-阿倫我一直一來是對此事深信不疑的,但是今天在看到又有人提到此事時不由得爆發出工科生的本性:查資料。於是在查閱了中文和英文關於《日內瓦公約》和《海牙國際公約》等相關資料,然而這兩個公約我在查閱過原文之後沒有一個詞提到過“傘兵”或者“跳傘”。唯一跟這個有關的只有《日內瓦公約第二公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第二章第12條。

為了增強說服性,我特地從ICRC(國際紅十字會官網)下載了第二公約,並用我的半吊子英語(我主修俄語)進行了翻譯(百度百科的翻譯非常完善,我就直接搬過來了)。第12條全文如下(為了防止大段引用,我在這以圖片的形式發出):

而英文原文是這樣的(翻譯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Members of the armed forces and other persons mentioned in the following Article, who are at sea and who are wounded, sick or shipwrecked, shall be respected and protected in all circumstances, it being understood that the term “shipwreck” means shipwreck from any cause and includes forced landings at sea by or from aircraft

Such persons shall be treated humanely and cared for by the Parties to the conflict in whose power they may be, without any adverse distinction founded on sex, race, nationality, religion, political opinions, or any other similar criteria. Any attempts upon their lives, or violence to their persons, shall be strictly prohibited; in particular, they shall not be murdered or exterminated, subjected to torture or to biological experiments; they shall not wilfully be left without medical assistance and care, nor shall conditions exposing them to contagion or infection be created.

其中特別標註了“海難”一詞不僅包括船難、艦船觸礁還包括飛機迫降和飛行員被迫跳傘的情況。

第二段的意思是:在抓獲或者接受這些人的投降之後,無論這些人是什麼人,都應該按照本條約優待並救治,尤其不得謀殺和滅絕。(如果無法判斷他是否是無法戰鬥並受傷意圖投降的無戰鬥力人員,戰鬥雙方都會將其視為正常的戰鬥人員進行戰鬥。)

這兩個詞是如何理解的呢?如果納粹德國抓獲了一名投降的美軍猶太人飛行員,德國如果遵守法律法規不能因為他的猶太人身份將他謀殺或者種族滅絕。

如果他們將這位猶太人飛行員就地槍決或者投入集中營毒氣室就是違反公約。(不過本來種族滅絕和集中營的存在就是滅絕人性的)

而這段是日內瓦公約中唯一包含有飛行員落地的說明。也就是說,在日內瓦公約和海牙國際公約中沒有任何一句話是說“不得射殺傘兵和飛行員”

有沒有很驚訝!我們一直以為在空中跳傘是受到保護的,但實際上沒有一句話是說“不得射殺傘兵和飛行員”的。

不過隨即我又發現了一個盲點,就是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

在第一議定書第三部第一篇 第42條發現,其實傘兵和飛行員是由明確的說明的(這個怪我)。但這個條例是在二戰結束之後才正式生效的

所以雖然按照條約,失事飛機是有機會跳傘並投降的,不過空降兵不算。

而真實的歷史上,對付傘兵最好的辦法除了在他們跳傘之前就把運輸機打下來外就是利用高射機槍儘可能的在天上就把傘兵打死,因為在這個時候傘兵是沒有任何反擊和作戰能力的。而傘兵落地之後他們在整理傘包並尋找自己武器彈藥和編制的過程是解決傘兵的最後時刻。

歷史上無論是盟軍的諾曼底登陸、市場花園行動還是之前德軍的克里特島戰鬥,空降鹿特丹,傘兵都會因為地面火力、分隊集合等非正式作戰時刻造成大量損耗。要按照自媒體們杜撰的《日內瓦條約》來打,非得等傘兵們集合好了你才能打嗎?開什麼國際玩笑?!

實際上,為何交戰國在空戰過程當中會盡力保證飛行員生還,敵對方會派大量兵力去抓獲飛行員,我方會派遣大量特種作戰人員去營救?其實主要原因是:飛行員太金貴了。

空戰的基本法則就是:90%的戰績是由10%的精英取得的。

對於國家來說,寧願損失10架飛機也不願讓1位王牌飛行員殞命。

因此,對於我方來說,救回一名飛行員就意味著救回一名擁有戰鬥經驗的飛行員,飛行員被擊墜1-2回基本不是王牌也成王牌了。例如二戰時期擊墜王埃裡希·哈特曼就曾經被擊中迫降14次,有道是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這些河邊走的飛行員都是寶貝!

對於另一方來說,抓獲一名飛行員從宣傳角度來說是非常有效的,尤其是一名王牌飛行員。例如抗美援朝戰鬥中被我軍抓獲的美軍王牌飛行員哈羅德·費席爾,其政治宣傳意義非常強,一時間米格走廊無人敢來。而在戰時這些王牌飛行員俘虜也可以通過俘虜交換回價值更高的我方指戰員。這些飛行員大多是中尉以上軍銜,非常“值錢”

而關於被擊墜落水的飛行員還有一個小故事:

在二戰期間最大的海空對決-馬里亞納海戰當中,美國大量戰機被擊落,當時美軍的所有驅逐艦都在緊鑼密鼓的搜尋落水飛行員。因為在當時如果驅逐艦每營救一名飛行員,驅逐艦就可以到飛行員所在航母那邊換回20升冰激凌(當時只有航母有冰激凌機)。

而企業號的飛行大隊長,王牌殺手凱恩沒能回航,所有人都在祈禱哪艘驅逐艦能夠把他救回來。最終在晚上,人們都已經放棄了的時候,一艘驅逐艦靠近企業號,用燈光發出莫爾斯電碼“殺手凱恩值多少升冰激凌?”

企業號的水手們都沸騰了!經過討價還價,終於以95升的“天價”換回了飛行大隊長,而驅逐艦水手們抱著95升香草冰激凌回去了!


利刃號


遊戲裡攻擊未落地的傘兵是否違反日內瓦公約?

這種行為不違反日內瓦公約的!


日內瓦公約中明確表示了對於跳傘飛行員,軍艦落水人員,放下武器的軍隊以及俘虜這幾類人應該有待遇。

間諜和偽裝成敵軍的滲透人員不適用。

傘兵不在這個優待序列之中。為什麼說傘兵不會保護,

飛行員在跳傘之後可以理解為他們已經失去了戰鬥力,飛行員的戰鬥力主要是在那個飛機上面,畢竟飛行員肛不過地面部隊所以說嘛。

飛行員跳傘以後,那就是移動的軍功章。


而傘兵是什麼?他們跳傘是為了具有戰鬥力並投入作戰,所以不打傘兵是不存在的,對於傘兵麼高射機槍拉平了,往死裡打。

當然了,要是飛行員和傘兵一樣容易訓練,那飛行員也是那麼死裡打,但是可惜呀,飛行員身價很高,飛行員的價格等於他所經受的訓練的價格+駕駛過的飛機的總價

傘兵們基本上就那套裝備,再加上他們的訓練了。

這還用比麼?

所以說飛行員值錢,打死了心疼就這麼簡單。


嘯鷹評


日內瓦公約禁止的是射擊跳傘的飛行員(包括轟炸機的投彈員、導航員什麼的),但是傘兵和專門要下來執行武裝行動的人員不予保護。

你落下來是繼續參與戰鬥的,不是為了投降或逃亡的(遊戲裡沒有這兩個選項),所以,殺了也不違反日內瓦公約。

在任何遊戲裡,為了保障遊戲的可玩性和流暢感,都會讓玩家跳傘後繼續參加戰鬥。不說絕地求生專門來打仗的,就說BF系列的專業飛行員跳下來都是繼續戰鬥,凌空打死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如果哪個遊戲敢把玩家放出來就為了投降和逃跑,那它的名字一定不叫絕地求生,而叫神廟逃亡或地鐵跑酷。


真音速大貓貓


按照日內瓦公約對跳傘的飛行員是不能射殺的,因為一旦飛行員棄機跳傘等於投降。

會有槓精說,那飛行員身上帶武器了怎麼說?是的,一般飛行員身上會帶一把防身用的手槍,一般這種手槍威力不會太大,而且手槍射程會很近,對於拿著突擊步槍和輕機槍的士兵來說根本不構成威脅。飛行員的手槍主要防止野外被野獸襲擊,不具備大殺傷力。

你可以這樣理解,一旦一個敵方士兵不再對你構成威脅,就不可以輕易射殺他了。換言之,他出現在你面前的目的不是來傷害你的就是了。

但是絕地求生裡的傘兵不一樣,他特麼跳傘下來就是來傷害我的,還讓我看見了,那就是故意跑來傷害我的。為啥不能射殺呢?必須噠噠噠。不然讓他撿著槍我還有特麼活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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