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2月1日至6月30日,怀化企业用电按原到户电价95%结算

2月1日至6月30日,怀化企业用电按原到户电价95%结算

2月1日至6月30日,怀化企业用电按原到户电价95%结算

2月1日至6月30日,怀化企业用电按原到户电价95%结算

怀化新闻网讯 近日,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清。

市发改委商品价格科科长黄文华告诉记者,这段时间,价格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指导电网企业将政策平稳实施,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电网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明确了降低范围对应的用户,确保降价政策全覆盖宣传到位,让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