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職場中,企業的規章制度如何公示才有效呢?

雲寶613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在指定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民主程序,並且公示後生效。

因此,規章制度必須達到程序合法實體合法,首先規章制度不得違法勞動法的規定。其次,要有民主的過程,有初稿交給全員討論,然後全員表決,最後公示生效。

一整套下來是個技術活,稍有瑕疵,法院會判公司敗訴。


陳育勞動法律師


員工簽字確認才是王道!

一般企業都會把各項規章制度整合到意思製作成一本書一樣,有個通用的名字叫員工手冊。

記得十幾年前筆者初入職場,到了一家外企工作,首先事進行二天培訓,培訓的核心就是這本員工手冊,講了一整天,主要是關於考勤管理規定、薪資管理規定、職業晉升發展、日常行為管理規範,其中日常行為管理規範又很多頁,詳細描述了各項規定,日常著裝都在裡面,培訓的時候有人事部門拍照、每日培訓有簽到表、最後一頁是一個員工手冊簽收表,員工手冊講完,培訓師告知大家這本員工手冊就發給大家了,但是要簽收一下,屬於公司內部文件,總之強調了作用很大,然後讓大家在最後一頁簽名,人事到每個人年前熟練地取走那簽字的一頁,具體內容不記得了,總體意思就是你經過一天的培訓,已經掌握員工手冊的全部內容,簽名確認,日期。

其實當年沒有什麼職場經驗,不知員工手冊何用,後來發現每個部門門口都懸掛一本員工手冊。

因為當年從事的是生產主管的職業,後來在工作中才發現這個員工手冊最大的用處就是在工人犯錯的時候從中找一條對應,然後寫個書面警告單,員工必須在警告單上簽字。二次書面警告就可以開除,上面寫了二次算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有的就直接二次了,如果比較嚴重。

分享這段經歷其實是要說明如何公示,公示絕對不是張貼就完事的,勞動者可以說沒有見到過,那你就讓證明他見到過,如文中所提的人事部門培訓的照片,培訓的簽到表,最關鍵的是那頁簽收單,培訓了你一整天,有照為證,你也簽收了,你還說你不知道那顯然是不行的。


精英人力資源管理


在《勞動合同法》下,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民主合法程序制定,並公示或告之勞動者,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過何種方式公示才最合適,最有效呢?這令許多企業HR工作者有所困惑。

(一) 法律條款及風險:

1、法律條款:《勞動合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2、法律風險:

(1)未經合法公示的企業規章章制度無效,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用處分違紀員工的依據。(2)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 適合的公示方式:

1、企業規章制度採取比較合適、有效的公示方式:(1)召開員工大會公示或全體員工參加培訓學習,並保留相應的有員工簽名的會議或培訓記錄;(2)在《員工入職登記表》背面印刷企業規章制度,請員工入職時閱讀簽字,聲明已閱讀了解及同意遵守。(3)每個員工發放一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小冊子,並要求員工閱讀及製作簽收表格,讓員工確認閱讀簽收並承諾遵守。(4)在《勞動合同法》中增加企業的規章制度為合同附件,確認員工已閱讀理解企業的規章制度,並承諾遵守。通上述方式公示的企業規章制度,基本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確確實實的員工簽名證據。

2、現時部分企業取用但不太合適的公示方式:

(1)在企業的內部公告欄、宣傳欄張貼。(2)在企業的公司網站內公佈。(3)通過電子郵件發送通知。(4)口頭通知。通過上述四種方式公示的,往往存在一個問題,收集證據很困難,以至發生勞資糾紛時,舉證不了。


取經笨小孩


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企業及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企業規章制度,在指定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民主程序,並且公示後生效。

下來我們說一下現實中的情況:

一,正規企業

1,企業的規章制度從企業創建開始就已經形成雛形,這個時候,雖然它不完成甚至粗糙;但在初期可能是比較行之有效的規文。而隨著企業的發展,規章制度與企業體量不匹配時,就出現很多問題;這個時候有先見的企業都會未雨綢繆,提前制定適合企業現有體量的制度試行版(為什麼是試行版?)。因為它還是不完善的,它只能適用於當前。

二,優秀型企業

一般這種企業在創建之初的基礎上就有比較成熟的全局企業發展戰略規劃,而企業的制度就被規劃進企業的戰略之中並衍化出適合每個戰略階段的規章制度版本;

三,就是正常流程,企業的規章制度在形成每個版本之後都會進行企業全員的公示,公示期過後;試行期。(一般公示的目的就是為了徵集企業全員對於新規章制度的意見,建議)

四,培訓,

新版的規章制度出來之後,雖然經過公示;但我相信很多員工還是不會去看這個東西的或者只看一些自己感覺重要的地方(比如說福利這塊);所以說這個時候對於企業的規章制度新版的培訓是很有必要的。

五,考核

對培訓完之後,培訓部門一定要對新版制度進行閉卷的考核,以便收集員工對於新版制度的掌握情況。

六,實踐

將新版制度中重點部分,涉及員工利益的部分進行實性考核,例如,獎勵,福利。讓員工不斷的加強對新制度的認知。

最後就是在兩個季度內,進行不定次數,不定人員的制度復考,這個可以根據第一次的考核成績數據,還有實踐中的數據綜合進行處理,評估。

以上觀點都是從實踐中出發,也是這些年一個hr的心得經驗,希望可以幫到你。[祈禱][祈禱][祈禱]



管理之路



企業的規章制度,是企業正常經營的保障。那麼企業的規章制度如何公示才有效?

規章制度,首先是在紙上成文,然後落實到實際工作中的,沒落地再好的制度都只是一紙空文,但是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能用一紙文書將人捆綁。要允許不同的聲音,鼓勵員工積極諫言,提出合理化建議。

關於公示分享下個人經驗,企業的規章制度,按各部門實際會涉及的部分從新編排,張貼在各部門職場。重視培訓,特別是新員工的入職培訓和轉正培訓。培訓主要篇幅在制度的培訓,公司的企業文化,各事項的辦事流程,保證人人知曉,並做好相應的紙質培訓記錄。紅線清晰,獎懲分明,並積極鼓勵員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議,被採納的予以現金獎勵。

只有人人知曉,人人參與,規章制度不僅公示有效,執行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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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於規章制度的公示,是很多企業負責人員認知的一個誤區,進而造成自己坑自己。

企業很多企業很難有效證明規章制度有公示

關於規章制度公示,並不是像很多企業張貼一下拍個照,或是在公司內網或發個群郵件就算生效。在勞動仲裁中,這些證據很容易被質證成無效證據。

最重要的很難證實真實性,截圖也要,照片也好,沒辦法證明時間、地點。而且也可以完全說是公司臨時做的。

企業規章制度不公示,也能有效,很多人忽視了這個!

很多人只看到《勞動合同法》上說規章制度要公示,但卻忘記看後面一句“或告知勞動者”。實際上,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勞動者只要滿足其一即可生效。但這兩個的前提是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經過民主程序,也就是說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討論表決通過。相比之下,告知全體勞動者保留的證據更具有效力,不容易被質證,除非公司作假。有人說,告知全體勞動者,這也太麻煩了吧!別急,我們繼續看(頭條號@打聽生活)。

企業可以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告知全體員工,從而讓規章制度對員工有效。

告知全體勞動者的方式有很多,下面這幾種是比較常見的方法。

一、入職培訓及在職培訓。公司的培訓,特別是新員工入職培訓,基本是覆蓋到全員的,那麼利用這個培訓,我們把規章制度告知給全體員工,並讓員工簽字,然後存入員工檔案。對於後期規章制度有更新時,可以通過在職培訓的方式進行,這種方式其實一點也不難。有了白紙黑字的簽字,怎麼也不能耍賴。

二、通過發放員工手冊並簽收的方式進行。當然這種方式需要一點成本,不夠這種也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式,將公司規章制度做成員工手冊的方式發放給員工,並讓員工簽字。這種方式也非常不錯。

總的來說,能不選擇以公示的方式就不要選擇,還是選擇告知全體員工來的方便。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打聽生活


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有三個要素:文件,確認和負責人。

這個過程我們在落實OKR的過程就是讓更多的人認知企業OKR,制定企業OKR,執行OKR的過程。

文件:那我們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有沒有進行廣泛的爭取意見, 不管什麼形式都需要我們進行“民主集中”。集中形成文字之後,公示廣法吸收意見,之後形成終稿文件。有人會覺得這個過程繁瑣,我們經歷過這個繁瑣的過程,總比在運行過程中執行不到位帶來的煩惱要少的多,損失也會少得多。

確認:讓全員確認簽字,之後在行動中不斷展示和確認。簽字之後就是不斷的宣講和在公司顯眼的位置展示,很多公司沒有這一步,讓我們辛辛苦苦做出來的規章制度,束之高閣。在執行的過程,員工犯事了,進行處罰執行的時候還帶來了反抗和不滿。更有甚者,很多人都忘記了。

在執行過程確認:下發處罰或獎勵的文件簽字公示,之後要進行宣講增強全員印象,讓大家認識到公司制定的規則不是開玩笑。

確認中修改:在這裡一定要強調,我們的制度一定是服務於業務發展、公司發展的。此時的制度並不一定適合未來的發展。修改,嗯!隨著團隊發展、業務形態的變化、時代的發展我們之前制定的有些制度不適合公司發展就要及時修改,一般公司一年一度負責人要發起對制度進行復盤。

負責人:任何的制度如果沒有人的推進,到最後只是制度是制度人是人。負責人一般是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為什麼我沒有把行政(人事)放到部門負責人後面,因為執行過程在一線,一定要一線負責人執行,才能到位。

好!我們把這三個要素把控好,我們在做中小企業制度的建設相對來說就會順利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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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章制度是維持企業正常運轉、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企業將勞動用工的法律風險最小化的有力工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那麼公司規章制度如何公示才有效力呢?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若認為職工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至少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單位必須依法制定明確、具體的規章制度;

二是單位必須將相關的規章制度告知勞動者或者公示。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椐《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幸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所以,公司規章制度要想對勞動者生效適用,除制定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外,還應當履行必要的公示。

規章制度公司方法很多,實踐中一般可以採取如下公示方法:

公司網站公佈:在公司網站或者內部局域網發佈進行公示;

電子郵件通知:向員工發送電子郵件,通知員工閱讀規章制度並回復確認;

公告欄張貼:在公司內部設置的公告欄、白板上張貼供員工閱讀;

員工手冊發放:將公司規章制度印刷成冊,每個員工均發放一本;

規章制度培訓: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公司全體員工進行公司規章制度的培訓,集中學習;

規章制度考試:公司以規章制度內容作為考試大綱,挑選重要條款設計題目。組織員工進行開卷或者閉卷考試,加深員工對公司規章制度的理解;

規章制度傳閱:如公司員工不多時,可以將規章制度交由員工傳閱

無論通過何種途徑、方式公示公司規章制度,最應注意的問題是要保留已經公示的證據、通常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將規章制度交由每個員工閱讀,並且在閱讀後簽字確認。閱讀規章制度後簽字確認可以通過製作表格進行登記,也可以製作單頁的聲明由員工簽字,內容包括員工確認“已經充分了解並承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在工作場所將規章制度內容公告,並且將公告的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的記錄備案,並可由工作場所的物業管理人員見證。

召開職工大會公示規章制度,並保留證據。

委託工會公示規章制度,並保留證據。

將公司的規章制度均收集在員工手冊中,並向每一個員工發放,讓員工簽收,並確認已經知悉該規章制度的全部內容且同意遵守。

通過網絡、電子郵件公示規章制度,一定要有員工確認收到並知悉文件內容的證據。


匡合律所


【小魚談管理】職場中,企業的規則制度如何公示才有效?小魚的觀點是:如果僅僅考慮的是公示:那麼企業的各地方的“佈告欄”,粘貼即可,如:“食堂布告欄”、“宿舍佈告欄”、員工考勤打卡處附近“佈告欄”等一切可以宣告的工具和場所均可以。

但是一個企業的制度僅僅依靠公示是註定無法取得滿意成效和被徹底被執行的,這是跟制度本身和企業員工的習性有關。

福利性的制度具備自動執行基礎

我們覆盤下平時所接觸的規則制度,譬如《XXX項目激勵機制》、《XXX獎勵公告》、《XXX提議獎勵辦法》、《XXX公司員工季度福利發放辦法》等等,這些凡是跟員工本身利益有關,涉及員工自身福利的規章制度,往往不用大張旗鼓宣貫,也會被執行的特別好。填什麼樣的申請表格獎勵日期什麼時候生效,具體分配金額比例如何計算……怎麼複雜都會被研究透徹,執行到位。


相反凡是帶有處罰及警戒性質的規則制度,企業員工往往是很不肖的,很難被執行。這類制度其實有個共同的特點:企業規章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老話說的好“凡是規定的就有例外的”員工往往會打著擦邊球,讓制度處於兩難,或者執法者選擇性執法,也讓制度失去有效性。

規章制度要明確“三原則”。

什麼是規章制度的“三原則”,就是“標準”、“制約”、“責任”。我們出臺了很多的規章制度,列明瞭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明確誰是負責人、誰是責任人也交代了執行的時間。很多人到這個地方就感覺制度是完美的制度,只要會上宣貫、組織考試那麼制度就會被落實,其實這是不瞭解企業員工人性的表現。


出臺一個規章制度的時候,就要想到這個制度很可能不會被執行,那麼配套的獎罰機制要出來,不然只能是“一紙空文”。舉例:公司的ISO文件,其實就很全面的規劃了所有能涉及的業務範圍的條條框框,但大家就是不把這些文件當回事,或者“選擇性執行”就是對自己的有利的就做

不利的就不做。

這些流程和規則制度沒有明確的規定:誰沒有執行或者執行不到位,將會負什麼責任?標準誰來檢查?沒有檢查該負什麼責任?以及對標準執行到位的人員,應該給什麼樣的獎勵?說白了就是缺少了“制約”和“責任”,這個是很多制度無法徹底執行的重大原因之一。一個制度要生效背後改變的是員工做事的習性,只有千萬次的檢查,才能變成大家的習慣,制度才能落地生根。

綜上小結:福利性制度會被自動執行,不需花費大精力,只需明確流程做到過程公平即可。限制性制度要考慮“制約”和“責任”光有簽名、宣貫和培訓考試,遠遠不夠。因為這類制度背後是員工工作習性,改變一個人的習性需要多次檢查與獎懲,制度才能落地。


小魚談管理


一個公司的規章制度是維繫公司有序運行的保證。而往往行政制度發佈之後,卻無法保證全員的遵守。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現介紹一下我們公司的相關做法,以供參考。

1)一個新的制度尤其是涉及安全相關的,需要全員知曉並嚴格遵守的,我們會在制定的時候就會盡可能的宣傳並保證足夠多的人參與,通過合理化建議,或是金點子,頭腦風暴,等方式,讓儘可能多的人知曉我們將要建立一個制度,讓他們有參與感及後續遵守的心理準備。因為有參與制定的因素存在,所以後續執行上會有主觀上的認同感。

2)制度建立以後,先期可以組織一次全員簽署的活動,現場通過易拉寶,海報等把重點內容展示出來,並通過一些問答,或是小活動進行互動,最後全員簽名,同時贈送一些寫有制度內容的鼠標墊,或是小本子等小禮物,一方面達到宣傳的效果,另一方面這些禮品也能在後面工作中時時提醒。

3)重點制度在宣佈後的一個月內或是更長時間,通過各組培訓記錄,微信答題等方式,不斷加強對制度內容本身的宣貫和考核,讓大家真的學習理解。我們一般會將答題結果進行公示,直到全員滿分為止。

4)公佈之後要想保證制度的有效性,最主要的就是嚴格執行。安保部門和業務部門共同努力,可以每個星期重點關注一項違章,通過技防手段,人員巡視等,對違章現象進行通報,並持續的作為日常考核項,持之以恆的實施,時間長了,會從有意識的去遵循逐漸形成無意識的行為規範。

5)對於有些規章制度,一次性的宣傳公佈是沒有作用的,可以分季度,年度再進行回爐。年底時,對全年的違章進行分類分析,業務功能塊自行Lessons Learn,將責任落實到小組及個人,有獎有懲,形成固定的年度工作。多方面結合,才能確保制度的規範性及全員的嚴格執行。

大家都遵守規則,公司才能像咬合緊密的齒輪持續有效的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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