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農村大面積拆違建 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對於農村大面積拆違建這個問題,因為執法主體不同,可以是鄉鎮政府(街道辦)或縣級以上國土部門,其法律依據是有區別的:

農村大面積拆違建 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第一,如果拆違建執法主體是鄉鎮政府(街道辦),違法性質定性為違法建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農村大面積拆違建 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第二,如果拆違建的執法主體是縣級以上國土部門,違法性質一般定性為違法佔地或破壞耕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具體適用情況如下:一是違建佔用地類屬耕地的,以破壞耕地查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並處罰款”;二是違法佔用耕地外的其他土地,以違法佔地查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三是建法主體是農村村民違法建住宅的,以違法佔地查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農村大面積拆違建 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當事人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處罰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建設單位或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三,在查處時,以上執法部門也可以在政府主導下進行聯合執法查處。

因此,在農村佔用土地進行非農建設前,最好向當地主管部門諮詢,以免形成違法事實被查處,造成不必要損失。

以上回答,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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