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客观上会加剧艾滋的传播吗?

朱维妙


  众所周知,艾滋病是具有高传染性、高发病率、高死亡率特征的性病。但是,艾滋病只通过母婴、性、血液三种途径传播,吃饭、握手这些日常行为不会传染艾滋病,艾滋病人也应该享受与其他公民相同的安宁私生活,而非羞辱与歧视。因此,早在2006年我国就制定实施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它作为防治艾滋病的“根本大法”,其中第39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等。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那么,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客观上会加剧艾滋的传播吗?

  按照条例规定,无疑艾滋病人的“隐私权”得到了绝对保护,但健康人群也有“知情权”,这关乎公众安全。实践证明,由于条例过于强调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权,却加剧了艾滋病的传播与扩散。

  据统计,中国自1985年报告首例艾滋病病例以来,疫情逐渐扩散蔓延,现已波及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展到社会各个阶层,发病死亡高峰已经出现。艾滋病传播途径日趋多样化,经性传播逐年上升,逐步成为主要传播途径,这显然和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受到过度保护有关。

  过度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最大的危害在于客观上会导致艾滋病以更加隐蔽的方式迅速蔓延。在我国,目前普遍推行的是艾滋病患者匿名就诊制,其所造成的安全隐患是,大多数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人在检测时使用假名字,有的患者在被检测出感染艾滋病后立即蒸发,这不仅影响到疫情的准确统计,也使得他们的配偶、性伴侣等根本不可能保护自己,形成了一种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却不关爱正常人的奇特格局。2009年有报道披露,深圳的一名男性感染者,通过上网、去酒吧、找小姐等方式,传染了100多名女性,而且均记录了她们的手机号码。这不得不使我们引起警觉:保护和关爱艾滋病感染者,不要使健康人处于一种无法保护自己的不设防状态!

  另据某省疾病控制中心工作人透露:一位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患者,结婚之后,不仅将艾滋病毒传给了其原本是健康人的配偶,还生下了一个感染了艾滋病毒的孩子。惊讶的是,这位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信息,疾控部门早就掌握。这一悲剧的发生,是源于“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

  综上所述,艾滋病患者的隐私需要保护,也许这只是在目前社会存在对艾滋病人严重歧视情况的一种过度措施,不久的将来,艾滋病信息可能会因疾病本身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政府科学行政管理和有序防治的需要而公开。

关注“家庭医生在线”头条号,更多健康问答轻松看~~~


家庭医生在线


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客观上会加剧艾滋病的传播吗?

看到这个问题一些朋友也许会有这样的想法: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如果我的身边有这样的人的话,我是不是存在被艾滋病感染的潜在威胁。这件事确实也是大部分人所担忧的。客观的来说是的,但是这却是最好的办法,让我们带着疑问让后文为大家解答。

那么我们现在先说一下为什么要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首先我们说到隐私就不得不说《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其中说到了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所以从法律角度上说公开艾滋病人的隐私是犯法的。毕竟偷看他人的日记也算是侵犯了他的隐私权。特别是像疾控或者医院这样的公立机构,是更不可能暴露这种事情的。

上面说了暴露艾滋病人的隐私是犯法的这件事,相信大家都不会去做这件害人害己的事情。现在我们来说一下主题: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客观上会加剧艾滋病的传播吗?2016年的时候有一则新闻标题如下“四川省郫都区警方审讯患艾滋卖淫女视频遭泄露,警方:纪委正调查”这件事情当时引起了社会上巨大的反响,也弄得人心惶惶。这件事情或许让某些人心里会想到:这就是不把艾滋病人告诉我们的结果。可是严格的来说,假如你知道你的交心好友是艾滋病患者,你还会继续和他做朋友吗?答案显而易见!

在我国早已制定了应对出现艾滋病患者的方法---“四免一关怀”政策,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去网上看看。所以说当艾滋病患者发现自己身患艾滋病之后是绝望的,也许会想着报复社会。但是了解到这政策之后发现自己又有了可以和以前一样正常生活的机会,为什么不好好把握呢?感染上HIV病毒之后,大部分人都会在10年内死去(如果不治疗),而且死的极为凄惨。但是发现自己只用好好吃药就可以活的和正常人一样,这何乐而不为呢?

现在我们站在了艾滋病患者的角度来思考这件事情,自己的隐私被保护起来了,自己可以和以前一样正常生活。那么在这里反问一下国家不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查证之后就曝光,然后列个表让大家下载和随时查看,像照片、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这样是不是更好呢,结果是NO。因为这样,谁还会去检测呢,谁会想在这张表上呢?结果就是国家完全掌握不了艾滋病人的信息,最后感染者和病人都不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结果传染的更加厉害。或者是患者恶意传播。看了这篇文,各位看官是不是觉得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是最好的选择呢?

我是在疾控中心专业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问题请关注私信咨询。请转发,让更多的人了解艾滋病,防治艾滋病,谢谢。


波波医生说健康


看了很多回答,感觉很失望,很气愤,某互联网大佬不尊重居民隐私言论遭到全民抵制,这里却有一项全世界公认有利于艾滋病防控措施受到抨击,普通群众质疑还可以接受,说明需要更专业科普宣传,但是很多医疗圈的甚至加V认证的,也认为保护感染者隐私不利于艾滋病防控,这就很让人愤怒了,不懂可以理解,不懂不去学习,还用自己纯朴的感受误导群众,就是坑人。


1. 保护感染者隐私,消除歧视,才能让更多感染者接受检测,接受治疗,在艾滋病疫苗上市遥遥无期的今天,让尽可能的所有感染者被发现,接受治疗,才是最好的防控措施。

2 . 感染者接受正规治疗虽然不能彻底清除病毒,但是可以消除其传染性,所以说治疗是最好的预防措施,国家花钱治疗感染者,最终目的还是保护那些未感染者。 我们国家感染者数量确实在增加,但是不能因此认为现在防控措施无效,那都无脑的简单推断,事实恰恰相反,我们通过现有措施,避免了感染者死亡,更避免了很多人被感染,如果没有现有的四免一关怀措施,现在感染者数量远远不止这个数字,看看其他地区就知道了。

3. 针对那些说不应该保护隐私的人,我想问问,你打算怎么公开感染者信息,每人脸上刺青,还是广播电视商场大屏幕滚动播放?还是学校单位都公开职工信息,艾滋病公开,难么梅毒,乙肝,流感,结核病公开吗? 在学校和单位公开感染者信息,试问有多少感染者是被同学同事传染的,有人统计过吗?事实上,绝大部分感染者是自己一夜情或者色情交易感染的,针对这样的主流途径,公开信息有意义吗,你约会上床前要去百度一下对方信息吗?有那个时间,你自己戴上套不好吗?

4. 如果感染者隐私得不到保护,高危人群担心隐私泄漏和歧视,可以不去官方机构,到处是可以检测的私立机构,网上到处是卖检测试纸的,如果收到隐私被公开的威胁,势必导致感染者隐瞒病情,不去治疗,最终危害的还是社会,还是那些呼吁公开隐私的普通群众最危险。

5. 很多人说某某被感染者隐瞒病情,被传染,我这里有更多悲惨故事,独生子女感染后隐私泄露不敢检测,不敢去治疗,年纪轻轻发病死亡,他们都是活该吗,那他们父母是不是无辜呢,含辛茹苦把孩子培养出来,好不容易大学毕业博士毕业,孩子因为一种可以预防可以治疗的疾病而病逝,他们父母的遗憾呢?有人想过是因为自己歧视,因为自己叫嚣公开隐私吗?

6.防控艾滋病,国家现有策略积极有效,是得到全世界认可的,用正确措施对待感染者,用正确措施保护自己,用正确措施教育孩子,希望更多媒体宣传正确防控措施。


感染科李侗曾



有人说在医院待久了能体会人情冷暖、世态炎凉,尔虞我诈、人间百态。这话一点不假。

手札君今天要分享的是科里一个老主任遇到的事。

一个穿着得体举止优雅的年轻少妇因为不孕症就诊我科,常规激素化验、B超、男方精液常规等检查没有发现明显异常,准备按照不明原因不孕流程先建议双方尝试简单的人工授精。

不论是人工授精还是试管婴儿,都需要男女双方完善术前检查(乙肝丙肝艾滋梅毒等),结果这一查问题就来了:女方艾滋初筛阳性,后来确证实验也是阳性,女方感染艾滋这是事实了,但男方是阴性。

女方和她母亲在门诊开始哭诉家史,原来女方在婚前已经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并一直服用抗病毒药物,但为了能顺利把自己嫁出去对现在的丈夫及家人隐瞒了病情。她要求对男方保密病情并继续人工授精。老主任拒绝了其继续人工授精的要求,并告知她我们会联系男方告知该情况,女方当时暴跳如雷说我们这样是侵犯她的隐私和她作为患者应享有的权利,并扬言要告我们。后来呢?后来女方销声匿迹没有再出现,电话回访发现她留的男女双方的电话都是假的。

这个女患者提到的她作为患者的隐私权不容侵犯,即我们医生明知道她的伴侣对其感染艾滋不知情也不能提醒告知,否则就是违法。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法律不会这么脑残。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在规定艾滋病病人的义务时强调,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其患病的信息告诉其性伴侣。因此,医院在将病人有艾滋病的信息告诉病人时,应当同时告知该疾病传播的途径、危害,并将法律规定病人有必须将该信息告知其性伴侣的义务告诉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但是其侧重点基于“公开”病人的信息。如果医疗机构将病人患病信息告知其配偶,显然不属于“公开”病人患病信息的情况。另外,在《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同时,并没有明文禁止医疗机构不得将病人患病信息告知其配偶,相反在《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其患病的信息告诉其性伴侣。因此,就此项规定来看,病人本人有将疾病信息告知其性伴侣的义务,其性伴侣有知悉其性伙伴患有艾滋病信息的权利。如果病人本人没有告知其性伴侣,则侵犯了其性伴侣的知情权。医疗机构将患病信息告知了其性伴侣,实际上旨在保护其性伴侣的知情权,且病人患病的信息传播范围又严格地限制在其性伴侣的范围内。

因此,医疗机构的告知行为是对病人侵犯其性伴侣知情权的弥补,对于防止艾滋病的播散,保护公民免受艾滋病的侵扰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我们按照国家规定对艾滋病病历进行了上报,希望政府机构能联系上故事中的男女双方。但手札君仍为这个故事中的男方感到惋惜,或许他至今仍蒙在鼓里,或许只有等到他因感染艾滋而又因为不知情没有按时服用抗病毒药物导致艾滋病发作,那时真的就为时太晚。故事中的女方因为知道自己罹患艾滋肯定会按时服用抗病毒药物,随着现在药物的精进,在感染早期正规服用药物大部分艾滋感染者预期寿命不受影响,但她的这种自私实在让人既愤恨又为她感到可悲:她隐瞒病情是为了有一个“家”,但如果伴侣最后感染艾滋又因为不知情不服用药物最后患恶疾离世,她还会有“家”吗?!


生殖科的手札君


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客观上会加剧艾滋病的传播吗?回答是肯定的,会!在保护艾滋病人隐私权的同时,这也侵犯了大多数人的知情权!如果不保护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权,那么很多有高危行为的人,就不敢到疾控中心或者是医院去检查艾滋病!这反过来又会加剧艾滋病的传播!这真是一件很难两全其美的事情!处理起来也很棘手!

一些人知道自己有了艾滋病之后,他她们,会破罐子破摔,向社会上去报复,别人怎么将艾滋病传染给我的?我就怎么样去传染给更多的人!

在快退休的那一年,咨询室里面来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吸毒者,他在外地的收容所,自持有艾滋病,毫无理由地要钱,派出所对此人也很头痛,两次被押解回钦州!这次他又想故伎重演,没有想到碰上了我这样的恶人!那天中午也是快一要下班了,我对他毫不客气,随手拿过一条棍子放在一旁!我对他说,你想要钱找错人了,你讲道理,我就和你讲道理,你要是胡搅蛮缠搞事情,我一定奉陪到底!他看我不像什么善男信女,自知理亏,灰溜溜的走啦!

我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对于这种胡搅蛮缠的人,就应该这样!只要开了给钱的先例一定是后患无穷的!我绝对不会先动手!他要是敢来冒犯我,我一定会对他不客气,后面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这是很难估计到的!看来还是邪不胜正!鬼也是会怕恶人的!


用户64077389477


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首先,这一定是个善举。体现了人道主义的关怀,给他们一条生路!否则,没让病折磨死,就先让唾沫淹死了。人们往往因为恐惧,厌恶,无知,不理解与不原谅而嫌弃,抛弃,拒绝他们。这足以让他们生不如死。其实,谁也无法忍受。但这种善意也会给健康人群带来威胁,试想,在不知情的时候中着了,多么无辜,我还有孩子老人等我养呐!真是死不瞑目啊!怎么办!这样的群体只会越来越多,各种不认同,不甘心,导致恶意传播的比比皆是!真象美国大片里的吸血僵尸,那么我们所能做的,第一,不歧视,谁也不愿得这病。第二,不拒绝,艾滋病人同样有生活和就医的权力,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不应无理拒绝,见死不救。第三,健康人群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医疗机构加强卫生防护,尽职尽责。第四,感染者要理智自律,严禁恶意传播!记住,艾滋病是全人类的灾难,只有积极面对,共担风险,用关爱和平等的心,共同迎接挑战,相信一定会战胜艾魔!


别装逼球了


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方法有:1.预防控制检测单位.2.自己的巳知亲人.3治疗单位.4患者自身保密.保密是让你的隐私不能透露,而不是保密就有意传播,这是一个素质问题,有的患者就做到了不恶意传播,但有患者明知自己是患者却有意传播,当然,这种人占不了多大的比例。控制艾滋病的增长有效措施,做到安全性性行为,这里预防控制的主要途径,血液传播目前比例少,同性传播在逐年上升。预防为主治疗为辅,才能有效控制艾滋病的增长。


药帝李国庆


艾滋病百分之70都是性乱交吧,百分之20吸毒吧,其他百分之10。就拿性乱交来说,身体是你的你可以随便挥霍但人要知道廉耻吧。个人认为只有百分之10的那部分隐私需要保护其他行为造成的艾滋病不应该予以保护而且应该设立一个管理部门防止这一部分人打击报复社会,我们这里出现过艾滋病人用涂有自己血液的针头到处乱扎人的事件。


宁做愤青不做畜生


每個人都会得这病和哪病,难道你会告訴别人,我有病了,不能吧!隐私是每個人的人生权利,有病就广而告之!别拿人家有病当玩耍,要遵重病人的隐私权和生命权,医生也不敢说哪個病人得了不制之症吧!大家遵守每個人的生存权利吧,让社會和諧共处!


用户3230753190


因为谁是艾滋病人,谁会传染艾滋病,头上又没有标签,感染上了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觉得隐瞒艾滋病是不道德的,客观上加速了艾滋病的传染,事实上也加速了艾滋病的传播。

艾滋病人既然染上了就该面对,就不能再去传染给别人。至于你以前怎样染上的,你也该承担。不能偷偷再害别人。应该告诉其家人或有关人员,当然不在电视或大街上去喊xxx是艾滋病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