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秦国规定杀个敌人得一顷田地,秦国土地够几十万士兵奖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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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时候,制定了一个军功奖励制度。士兵们只要在战场上立功,就会得到奖赏。这个奖励制度,对士兵的奖赏是非常大的。比如,最第一等,只要斩杀了敌人的一个甲士(披甲勇士),就能够获得公士的爵位,同时得到一顷田,一套住房,一个仆人,过上比平民更高等的“士”的生活。

我们知道,秦国的军队,常年保持在五六十万这样一个数量上。而且,秦国秦孝公开始到秦王嬴政统一,打过非常多的胜仗。既然胜了,就要奖励。这样一来,秦国势必会拿出很大的奖励来奖赏士兵。秦国的那点土地和国库,怎么够奖赏呢?

(商鞅变法)

有人说,秦国不是一直在打胜仗吗?就用打下来的那些土地来进行奖赏啊。

但事实上,秦国虽然打了不少胜仗,但真正获取六国的大片土地,还只是在秦王嬴政铲除吕不韦集团及嫪毐集团,自己亲政以后,从公元前230年到公元前221年,在近10年间发生的时候。而之前虽然打了很多胜仗,却并没有获得更多的土地,那么,在那漫长的岁月里,秦国当时是拿什么来奖励士兵的呢?

再说了,秦国国库里的物资也是很有限的。而且,国库里的钱粮,还要留着打仗。秦国之所以能够打败六国,与他们拥有巴蜀之地、秦川之地两大粮仓不无关系。但是,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同时大部分青壮又必须上战场打仗,没有精力没有时间搞生产劳动。就算有两大粮仓,没人耕耘,那粮仓也产生不了粮食。如果秦国还把国库里有限的钱粮拿出来大肆赏赐,秦国在战争中后勤保障不了,还能打胜仗吗?

(嬴政剧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秦国能奖励的东西确实非常有限。既然如此,秦国的军功奖励制度,又是如何执行的呢?

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东汉卫宏所著的《汉官旧仪》中的一句话:“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免老。”

这里特别提到了“有罪以减”“无爵为士伍”。就是说,如果你有爵位,犯了罪,就减除你的爵位。如果你没有爵位,就判你的罚。

从这里可以看出,秦国的军功奖励制度,实际上是和严刑峻法连在一起的。

我们从《商君书》中可以看出,秦国的刑罚是非常严苛的,稍微有一些不对,就有可能判刑。而且,所判的刑还是连坐刑。也就是说,亲戚邻居之间,有一个人犯罪,本来这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可以莫名其妙也都犯了法,跟着受连坐的责任。就算有位为,也被夺去了。

秦国的刑罚本来就严苛,又采用连坐的办法,这样一来,在秦国,几乎就没有不犯罪的人。《史记》中记载:“于是免武安君为士伍,迁之阴密。”连白起都曾被处罚,可见处罚有多频繁。

(秦孝公剧照)

也就是说,秦国固然有二十级军功奖励制度,给予国人以极大的奖励。却也有极大的惩罚,稍微不注意,所得到的奖励又失去了,不得不又从头再来,重新到战场上打仗,把那份军功挣回来。

这样一来,实际上秦国军功爵位的流动性就很大,国家也根本不用拿那么多土地,拿那么多官爵出来奖励。从秦孝公开始到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因为一直在打仗,秦国的那些国人,虽然很容易犯法,所获得的军功爵位很容易失去。不过。因为不停地在打仗,因此,依然可以在战场上重新获得爵位。

总之,在那时候,军功封爵与犯法受刑基本上保持着一种平衡。

但是到了秦朝建立以后,由于很少打仗了,因此,犯法的人的数量猛然增长起来,远远超过了封爵的人数。我们只要看看当时前往修建阿旁宫、骊山秦始皇陵、秦直道及秦长城的人,大都是刑徒,就可以看出,当时判刑的人究竟有多少。可以说,那时候,封爵和判刑已经严重失衡了。

而这种失衡也因此在国内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巨大怨气。在这种怨气的堆积下,最终发生全国性的暴动,大家站起来,推翻了只剩下严刑峻法而不再有军功奖励的秦朝。这也算是秦朝被自己的制度给摧毁了。

(参考资料:《汉官旧仪》《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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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的军功等级制度不是你认为的杀一个人就有一亩田了,真要拿个军功难度是很大的。

首先,作战是五个人一个小组,一起行动,如果小组内有人跑了,那其他人就要一起受罚,小组内有人战斗死亡,那小组的人头就要补上阵亡队友的数目,比如你一个人杀了对面三个,队友死了四个,你这三个人头就要补上阵亡的四个人头数,你还欠一个人头,编入下一个五人小队,你欠的人头记录也编入了新的小队。这次小队队友给力,一个没死,每个人都有人头入账,下一步进入验收环节。

每个人都有人头入账后,有验收官员会来查验,没有喉结的人头不算军功内,没穿作战服的也不算军功内,娃娃兵和杂兵都不计入,而战国时期打仗有大量的娃娃兵和杂兵,把这些人头刨除后,小队还是有人拿到了人头军功。再进入下一步核算环节。

类似于企业的KPI,小兵的KPI是拿人头,而将领的KPI就是这一仗杀了多少人。小队有了人头军功还不行,你所属的领导还要达到了人头指标,才能给你核算军功。领导这次打仗上面下指标要斩首敌方千人,你的小队斩首了十人,且都是穿着作战服的士兵,但领导下面的其他小兵不争气,斩首的数量总计没有达到千人,那小队的十个人头军功就不给你计算了,什么地啊仆人啊爵位也不会给你。

所以将领为了拿人头,部下为了升爵都是拼命的斩首哦,战报都是斩首多少万。。。。长平之战四十万的人头呢,够好多小兵升官封地了吧


用户104574041180


秦国规定杀个敌人得一顷田地,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此为一级公士。秦孝公时期开始商鞅变法,建立二十等爵制,分别是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共分二十级,分别为:

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二十级军功爵位制是奖励军功、鼓励杀敌求胜的军功爵禄制度,也是获得社会地位的最佳、最快途径。



秦国土地是否够士兵的奖赏的,秦朝统治者已经给出了明证。我们来看看具体的原因,原因有二。

第一,军功获得难度大。为什么这么说,首先,是双方对战,并不能理想化的把其他国家军队士兵的人头全部分给秦军士兵手里,谁也做不到这样的理想化分配。总是有厚此薄彼的现象,有士兵强弱勇猛的分别。各个秦军士兵斩获的敌军首级数量自然也是不同的。这样就会没有杀敌的士兵,自然没有任何军功。兵者,凶器也。有战争就会有伤亡,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这是一个常规化的认知。死掉的秦军士兵自然也不会有任何的军功封赏,毕竟,没有参加丰功大会。与秦国而言,就是勇士,烈士了。军功到第四等不更爵的时候,就不能是仅仅是杀人,砍个敌军人头那么简单的了,简单来说,就是集体功,打胜了有赏,而多是主将,打败了就是全体受罚,降爵。

第二,秦法严酷。大家所知道的,秦国暴政,除了,有部分文人的故意贬低抹黑之外,在当时的与东方六国相比,秦法严酷自是不言而喻。很有名的连坐法,也让商鞅发挥到极致。《商君书》说“行间之治连以五”(《画策篇》);又说“其战也,五人来(当作“束”)簿为伍,一人羽(当作“逃”)而轻(当作“刭”)其四人”(《境年篇》),说明在作战时,五人编为一伍,登记在名册上,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处罚,这就是在军队里实行连坐法。当然,秦国旧贵族的也有很多次反抗,比较有名的就是唆使孝公之子太子嬴驷,犯法,当依法严惩,这时候商鞅做的就很聪明,很灵活。以太子年幼为由,不予惩处,但是作为监护人的公子虔和公孙贾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分别被执行了割鼻和刺字的判罚。此事,传遍全国,引起巨大轰动,再也没有人随意抗法乱整了。就是说在秦国很容易就会犯法,而犯法之后,如果有爵位,有个好处就是可以抵消处罚。这也是爵位不可能那么多的原因。



有诱人的奖赏,就会有严酷的惩处,这是一种平衡。再多的战功都会有田奖赏。商鞅就抓住这种平衡不让打破,从“农,战”两字出发,让整个国家只知道耕作和战争。这也是为什么秦国最后能够统一天下。

但是,统一六国之后,却不知道怎样更好的统治国家,嬴政采取了两个方法,第一是巡视整个帝国,起到压制不臣的乱法份子;第二,北上抗击匈奴,南下进攻百越,以延续帝国军人的荣耀。后来,这种平衡慢慢倾斜,最后难以挽回,国家土崩瓦解就是最后的宿命了。


曹城少年


主要的问题就是秦国的制度,不仅你可以拿土地,而且你也可以选择拿爵位。

我们先说一下拿土地的问题,土地多了就是好事情嘛,并不是!就秦国当时的情况而言,每个人去参军之后都有可能获得大片的土地,很多的土地拿到手之后,你不是说你拿到手这土地就归你啦,每年国家都会派人过来考察你,你不能荒废土地,你荒废土地你就是浪费土地,你这是浪费资源,那时候要犯法的。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确立的军功制度,不仅是在军队内部之中实行人头制度,而且在土地制度方面也选择粮食制度,(今日头条漩涡鸣人YY首发于悟空问答)怎么说呢,就是打仗,你们拿的人头越多,你的功劳越大,种地的时候你种的粮食越多,上交的粮食越多,你获得的功劳也就越大。

但是怎么讲的那个时候每个人的生产力都是有限的,并不是说有这么大型收割机呀,大型插秧机啊,这些东西来帮你种田的,更多时候都是靠自己的双手和双脚,徒弟要多了能有什么用?你种都种不过来,你要想顾其他的人帮你中其他人家都往这儿种自家的土地,要么就过去参军了,哪还有多余的劳动力帮你一起去中的泥土地要多了,没有任何用处。

所以对于秦国老百姓来讲,可能土地方面的需求稍微缺了一点儿,更多的大家是希望去拿一些爵位。

这个东西包括的就多了,秦国毕竟靠这个东西吸引那些人帮他打仗,所以各方各面都有着自己的规定,比如说你死了以后种的树,还有你墓碑的高度,以及子孙后代给你g4的时候烧给你的纸等等,一切的东西都有规定。

而且你在遇到爵位比你高的人之后,应该怎么做,爵位比你低的人,你应该怎么做,每一条条条框框都有规定,有的时候你出去打仗,你真的不是说去挣更多的东西,或者是说想要官职,纯粹只是挣个面子,家长就算你死在了战场之上,但你获得爵位获得的功劳比较大之后,你的墓碑前面种的树比别人多,你的墓碑比别人高,你死了之后照样比别人气派,这是什么?这个就是面子,这个就是当时的人奋斗的目的。

同时当时的秦国处于一种扩张期,而且对于其他国家实行的是一种屠杀的战术。你根本就不需要担心,没有更多的土地赏赐给这些秦国的子民了,秦国每次派军队出去打仗,要么抢徒弟,要么抢人口,要么抢粮食,每次打仗,对不能空着收回来,这个就是秦国人打仗的宗旨,这个就是秦国人打仗所一直越来越强的原因。

你不要跟我说你认个怂,你就可以避免被我暴揍一顿的命运,你不要认为你在这里装孙子,我就不可能从你身上割肉,对不起,我过来就是为了吃肉,狼行千里吃肉,狗走千里吃屎。我是狼不是狗,我不需要那些虚头巴脑的东西!


漩涡鸣人yy


天下诸候割据,各自为国的时期,秦国并没有太多优势。可是,他却能从一个无名小国很快成为林立于众国之上的强国,及至到后来的统一全国,一家独胜。这其中不只是皇帝的能干,更离不开臣下的有为之治。比如当年商鞅变法所带来的各方面积极作用,就很好的让泰国快速壮大起来。

秦国鼓励将士不吝啬,商鞅制宪:斩一首爵一级,将士无不奋勇杀敌,但奖赏后面也有惩罚制度

商鞅是个人才,虽然说严厉了点,比别人更狠一些。但大丈夫处世,若没有一点异于他人之处,也不可能被秦国君主区别而对待。

当年商鞅确实立了很多严苛,甚至是无情的法令,比如他后来自己经受的车裂之刑,据说就出自于他自己的刑罚之一。

但是,商鞅也有不错的鼓励机制出台,比如斩一首爵一级制度,就是一项让苦逼青年很快翻身的极佳方案。当然,这是针对当时兵士一族特别人群的制度,但却可以有效地激励兵士在战场上的奋勇杀敌情绪。

有人不理解秦国时期“爵”位的具体待遇,其实,在当时兵与士是有着明显不同的,士本身要高于普通士兵,以及平民生活,他不但有宅子有地还有下人伺候。显然为小兵的人是没这等待遇的,但若能在战场上杀死一个敌人,取敌将一颗首级,那就可以轻松从小兵变身为士了。

而且,杀敌人越多,得到的爵位越高,有种上不封顶的感觉。商法规定:若能于战场取敌人五颗首级,那么就能“隶臣五家”的大户,直至为官。

是不是很刺激?这个人生上升的渠道明显很吸引人,就算按现在的时代来计算,一个人如果能有一顷田、一套房、一个保姆的话,那怎么也算小康之主了,更何况“隶臣五家”呢?

不过,先别高兴得太早了,毕竟杀人容易,但立功却不是那么轻松的。为什么不这样说?嗯,商鞅也不是省油的灯,秦王也不是暴发户,谁会没事给你那么多好处呀,这一切都是有前提的: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

不明白?看看《商君书》里的具体说法:所谓“斩一首”并不是单纯的在战争上直接取敌人一颗头颅,而是以当时自我队伍无过错,外加杀敌才能为功。那自己的队伍如何算无过错呢?当时士兵以伍为单位,如果一个在战争中牺牲,那么其他成员就有错了。

以此类推,自己的战友牺牲的越多,你的罪责越大。而想要将功补过,并获得奖赏,那就要己方死多少人必须杀死敌方多少人以折罪,然后再杀的敌人才算是立功,才能授爵。

怎么样?商鞅不傻吧?秦王贼精吧?没办法,谁让人家是精通制人之道的专家呢。要按普通人理解的那样,估计秦朝早被分完了。

杀一个人就能分一顷土地,实为过错连带制,想要不犯错,想要授爵实属不易

有人认为这其实也可以理解,而且若真做到也并不难,只要五个人抱成团,那被杀的可能就能大大降低,如此自然立功授爵的机会就加大了。

但不得不给各位士兵泼点冷水:秦国制定的军功授爵制度还是很严厉的,而且想要真的立功确实不易。当然,与之相应的奖赏也真的很吸引人,但前提是你能不能得到。这就有一种买彩票的感觉,大奖是有的,但能不能抽到就看运气了。

首先看优势,年轻的小兵想要获得爵位有一定的希望。想一想,在当时那个时代,最利的武器莫过于青铜刀剑,想要将身穿铠甲的将士一下毙命也不那么容易。如此,死亡也就大大降低了。只不过,这也同样适应对敌方。

在这样的前提下,秦兵若想立功,那就要表现出异常的勇猛之力。实在不行就“两强相遇勇者胜”呗,有力气在那个时候也是一种优势。

其次是过错制,授爵不可盲目乐观。立功的可能是有的,但肯定不会那么容易。为什么会这样,就与“过错”相抵有关了,错是处处都在的问题,想要不犯有点难。

特别是秦国采取的过错惩治制度是有连带原则的,比如未成年人犯错,其监护人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看来保护未年人法在秦朝就被注重了,监护人的责任重大呀。

而对于将士来说,过错就更易犯。打仗有损失为“错”,主将若有失,战事若不利,兵士依旧没有立功的可能。这就是说:立功必须依靠大家团结一致,单靠个人很难实现。

而一个战场之上抱团容易,但若个个顾及,那就不轻松了。有的时候士兵因为怕有损失,从而削弱战斗力,让自身成为受败方也完全可能。

最主要的是,不立功就相当于降爵。因为你没立功的原因就是有了过错,真正持平的战争,或者说伤亡相同的战争并不多见。一旦己方无功,那被降爵的可能就极大了。

试想一下,如此奖赏机制会创造出多少有功之人?会产生多少“士”爵之赏呢?想必大家心里就有数了吧?据说当年白起这样的战神级人物都因错而被降:于是免武安君为士伍,迁之阴密”。

如此大手笔会将秦国分光吗?奖赏与惩罚是成正比的,秦国绝对能承受这种制度带来的后果

当然,再严格的过错连带机制也不可能完全将授功机制抹煞,买彩票都有胜出者,何况天天打仗的士兵呢?如此一来人们是不是又要关心秦国的土地够不够分的问题了?

嗯,以当时那样严苛的奖罚机制来看,秦国还是拿得出这部分奖励金的。怎么说人家秦国也是个“大户”,地大人少,分一点给人不成问题。

何况,当时战事连年,秦国也没少吞并他国的土地。当他国土地被沦为战利品的时候,境内的居民就会受到降级的处分,从而成为战胜国奖赏来源的一部分。看看,里外里全是秦国的,士兵的奖赏其时就真是自己打拼下来的地盘。

另外,这也彰显了一部分大国的风范:经济实力就是奖励的基础。秦国在当年的实力上还是不小的,他们在攻城略地的同时,也就积累了足够的土地资源,当有士兵建功时,拿出九牛一毛的地方给士兵作奖励,这实在是小菜一碟。

比如说当年白起大战长平,赵国举全国之力而战,结果却四十万人被坑。这样一来,赵国大片的土地是不是就会出现无人的情形?事实上,秦国打仗就是扩土的过程,而得到的地盘自然是人烟稀少的,将其分给士兵又能如何呢?

这种奖赏对于偌大一个秦国不算什么,但对于身无一物的士兵就不一样了。兼之如同前面说的,得个奖赏,升级为士,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往往打一场仗也不见得有几个拿到奖励的,只不过这种奖赏制度太诱人了,谁不想成为那个被“馅饼”砸中的人呢?

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秦国的大手笔完全不会对自己的国力构成影响。相反,这种奖赏机制让秦国受到的利益比损失多的多。

因为秦国的奖赏制度虽然不容易成就,但还是激发了很多有志青年的拼搏之心。如此越来越多的地盘成为秦国的,而秦士越杀越勇,离天下统一也就不远了。

这是不是一份投资少,却收益十足的战略方针呢?秦国君主如此精明,他们怎么可能拿出西安城的热门版块给士兵呀,说不够分的人还是格局不够大呀。

不论秦国军功授爵制度平衡与否,反正真的让秦国受益匪浅。在那个原本居身于六国之侧的小国家里,因为一场“爵士”大争抢的奋起,结果成就了“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的特色。而秦国也空前壮大起来,为以后统一天下铺平了道路,攒足了开发的经费。


汗青正浩


秦国在商鞅变法后,为了激励秦国普遍百姓的战斗欲望,将秦国彻底打造成战争机器,秦法设置了二十等爵位,并且规定不论官兵,只要在战争中立功就能逐级递升爵位,普通士卒斩敌国甲士首级一颗的,就能赐爵位一级,赏田地一顷,住宅地九亩以及一个奴隶。

秦国这种赏赐制度看上去只要有勇气获得爵位和赏赐就很容易,那么秦国是怎么一直能够维持这种制度的运转的,秦国的土地足够进行封赏吗?其实秦国这种制度之所以能够玩下去就是有一下的制度设计

秦国对新占土地的处置

因为秦法严峻,所以很多人就轻易的触犯刑罚,顺带了有很多人被连坐,这些“罪人”基本上没有什么权利,但一旦秦国在对外战争中获得胜利,占领了新的土地,很多的“罪人”就会被迁移到这些土地中缺乏开发的地方去,并且将他们赦免为平民。例如公元前280年司马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公元前273年,秦国建立南阳郡,又“免臣迁居之”。这说明当时的生产条件下,很多地方是开发不完全的,实际上秦国在占领了这些土地后有大把的荒地、待开发领土能够用来赏赐。

对于新占领的土地秦国还有一招土地开发不充分的,可以迁移人民去开发,那么开发充分的大城市被占领后怎么弄呢?因为战国时期,土地兼并情况比较严重,很多贵族、大商人占领很多土地,向秦国的魏冉、吕不韦,齐国孟尝君等等。这些大城市中的贵族在当地握有大量的财富,也就有了很大的影响力,这对秦国的统治消化很不利,于就“尽出其人”,也就是将这些人迁走,很多富家大户被前迁走后,后来到了西汉时期成为迁移地的大族。这些人被迁走后,空出来的土地财富就到了秦国的手中,这些土地正好可以成为秦国赏赐,兑现军功的筹码。

秦法压迫严重,农民十分辛苦

商鞅变法虽然看上去能够给大面积的人以机会,通过战争获得土地财富,但商鞅变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使秦国的百姓富裕,而是要把秦国变得强大,即所谓的“贫者富,富者贫,国强”,所以秦国的压迫剥削也是很严重的。

《汉书》中曾有魏国李悝对于普通百姓收入支出的计算,他说普通的五口之家,耕种百亩土地,每年每亩收粮食一石半,那么就是一百五十石,按照“十一之税”,就是要上交十五石,生下一百三十石,去除五人一年要吃九十石粮食,剩下的卖掉之后又要自己编织衣物,又要祭祀供奉,再偶尔生个病,君主的零时性赋税,基本上就是入不敷出。

云梦出土的《秦律》中记载,秦国不仅要征收粮食,还要征收饲料和禾杆,再加上要服徭役和兵役,很多农民因为无法很好地经营而破产,不得不将土地变卖或者逃亡,成为了佃农。而成为豪强的佃农后,虽然上交的粮食变多,但反而能够逃避一些繁重的赋役,所以逃亡者越来越多。所以虽然秦国赏了很多的土地,但实际上有很多人并不能永久的持有这些土地,最终这些土地都流转到了豪强大户的手中,而很多获得土地的平民就又成为了贫民无土地者,后来到了秦始皇时期,很多平民就是无法承受压迫成为流寇,甚至在三秦之地也有上山的土匪,一度和微服私访的秦始皇交手,而这些土地荒芜无人耕种很可能就会被收回重新成为赏赐的土地。

除此之外,秦国法律“轻罪重罚”的原则使得很多人从平民沦落为“罪人”,及时爵位能够减轻处罚,但经不住多次的处罚,很多人会在这种严酷的环境中逐渐丢失自己已经到手的财富和爵位,实现了财富的流动。

秦国依靠商鞅变法事前强大,但更多的是为了使秦国而不是使平民百姓富裕,所以虽然秦国的二十等爵位很吸引人,可秦国的制度使得财富一直保持流动,所以并不会影响秦国的封赏,直到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再也无地可扩最终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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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故史汇


秦国以秋风扫落叶之势在十年之内兼并六国,完成统一,又乘胜征讨匈奴,南平百越。如此不世之功的建立,除了其经济实力支撑外,军事实力强悍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秦国为增强部队战斗力,推行军功爵制,规定凡战士斩敌人首级一颗,便可获爵位一级,与此同时,还能得一顷土地。如此重赏,不仅让人质疑,秦国土地够做奖赏之用吗?

首先,战争中斩获敌首并非轻而易举之事。战国时期战乱频繁,很多士兵都是身经百战,而且各诸侯国也会注重对士兵的训练。对战的双方士兵战斗力相差无几,杀死对方有一定难度。除此之外,甲士身披铠甲,能够抵御部分伤害,只有用矛刺锤击等伤害高的方式才能透过铠甲伤到对方。以一箭取对方性命之事在战场上实在是少之又少,在武器尚不发达的战国时期更是少事。

另外,很多士兵作战并非为了建功立业,只是时势所迫。在交战中,想斩获敌方首级并且带着活到战役结束,这极其困难。战争是群体作战而非单挑,若是因斩杀首级和手持首级而影响行动,很有可能被对方士兵反杀,这就得不偿失了。

秦国的军功爵制看似极易立功,实则特别严苛。秦国不仅有重赏,还有重罚,乃是赏罚并行的,这就给士兵立功加剧了难度。在《商君书》中记载,以一伍为一个单位,若是其中一人战死,其余四人皆获罪,若是死去士兵更多,那么罪罚更重。若想抹杀惩罚,必须将功折罪,己方死一人,杀敌方一人。“斩一首爵一级”的赏赐乃是在去除己方死去人数的基础上计算的。

在战乱如此频繁的年代,士兵战死乃是家常便饭。白起曾坑杀赵国士兵四十万,人命薄如纸,可见战争之残酷。如此一来,能不受惩罚尚且不是容易之事,更别说立功了。

这个惩罚的确立必须要立足于经济实力强的基础上,而当时的秦国是具备这个条件的。秦国处于对外扩张期,即使本国土地不足,还可以掠夺他国的土地。张仪去游说楚王与齐国反目时,曾许诺给楚六百里土地,后来出尔反尔。楚王大怒之下进行反击,不料大败而归,被秦国夺去了丹阳和汉中的土地,后来又不得不割让两座城池与秦国讲和。由此可见,以秦国国力获取土地还是相对容易的,足够奖赏给士兵。

古代地广人稀,除了耕种地之外,有很多是无主之地,完全可以赏赐给士兵。长平之战中,白起坑杀了四十万大军,其后,“举国男子皆战死长平”的说法广为流传。据此可以推测,四十万大军乃是集赵国举国之力。可见赵国此战损失极其惨重。这些人所占有的土地比起土地总数而言是比较少的,因而,秦国若是要奖赏士兵土地,是完全可以的。

军功爵制虽然促进了人才流动,使得下层人才得以进入上层社会,但是并不像现代人所想的那样简单,其中有许多细枝末节的规定和时代背景都给士兵立功增加了难度。


邓海春


那就把其他国家的土地拿过来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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