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交不起物業費可以退出物業嗎?

用戶3342141457802


物業管理公司管的事做的事都是些雞毛蒜皮的事,這些事看起來不起眼,但如果沒有人做還真不行。在一個單位做過後勤事務的就知道了,小到買一顆釘子,看起來是不起眼的事,但是如果組織管理不好,安排不好,也可能會因此造成難以意想不到的損失。

許多事,如果不換位思考,就無法理解。比如小區前期物業管理問題,許多人說,小區前期物業管理不是自己請的,是強行來的。說這種話的人,要麼是沒有換位思考,小區為什麼要有前期物業,小區前期物業為什麼無法由業主請只能由開發商請?要麼就是說氣話。要麼就別有用心。

以前,我一直覺得換位思考、客觀看待問題、客觀敘說事情等等,應該是最基本的底線。但是,自從關注有關小區物業方面的爭論後才發現,在利益面前,哪怕這個利益再小,能守住這個基本底線的人還真不多,可能不到百分之二十吧,二八現象在這裡居然也存在。

曾經看到一個視頻,記者採訪一個棄管小區,居委會不得不接手管理後,只要求每戶每月交7元的垃圾清運費,但仍然有人不願意交。每月7元啊,一年就84元,要怎樣的吝嗇才會想到佔這每月7元的便宜啊!每月7元,哪怕是低保戶,又有幾個真缺這7元呢?


陽光空靈


呵呵,說到物業我只能呵呵,只知道收錢,我之前在上海租的房子,壞了個陽臺的水龍頭,找物業維修,來了各種報價,一個塑料水龍頭要我50塊,然後膠水,人工費加起來換好我得要掏近200塊,直接讓他走了,自己跑去五金店買了個水龍頭和膠水,花了20塊錢搞定!物業收起物業費比誰都積極,幹活的時候比誰都黑!車位應該是所有業主共有的吧,怎麼現在也變成物業的了!強烈要求取消物業,小區所有業主按實際情況自己僱保潔保安!取消強制性的物業公司!


西伯利亞狼一


交不起物業費可以退出物業嗎的問題,我來幫助業主答疑,因樓主沒有說清是什麼原因交不起物業費,我只能猜想以下幾種方案解答:

一是因自己經濟收入一般般,甚至其收入只能養家護口,誤買了高檔物業小區,那每月的物業費確實需要幾百或千元以上的數字,如若加上房貸,每月利息、物業費、生活費加一起真是沉重的負擔。怎麼辦?只要是前幾年購買的房子,一般都升值百分之五十以上。建議你將房子賣掉,還完貸款,交清物業費及買房借款,剩餘資金購買一套中低檔物業小區的房屋居住,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利潤的一部分存入銀行,利息已夠交物業費了。我有一個熟人,十年前到北京遊玩,無意中花四百萬購了一套子,結果五年後貸款還不上,還交不起物業費,但房子漲價一倍半。他毅然將房子賣掉,賺了六百萬,然後在鄭州花三百萬購一同樣面積房屋居,還完貸款、借款、物業費,剩餘資金存入銀行,單每月利息交物業費足足有餘。

二是若是拆遷分房的,因家庭困難的交不起物業費咋辦。因拆遷分房有兩種,一種走純現金補償,補償款都不是個小數,你可用一部分資金買房,剩餘的存入銀行吃利息,利息部分夠交物業費沒有問題。若是全是分的房子,建議賣掉一套房子,做為全家流動資金,自然解決了物業費和家裡的開支,何樂而不為?

三是若是貧困家庭,若在城裡買了房,沒有剩餘資金交納物業費,你可向所在地政府民政局申請困難補助,但你的戶口本必須在夲地。若確實情況屬實,每個家屬能得到幾千元的困難補助。

四是如果你是老賴,退出不退出物業是你自己的事,不交物業費可是違法行為,你只有靜等物業公司起訴你了。你會說起訴也不交,那你靜等法律的制裁,若真上了黑名單可就麻煩大了。

五是退出物業行不行,若業主真交不起物業費的話,那建議樓主去購買沒有物業的小區住房,深山老林開發的自建房,一切事情自己打理,不但可似種菜,還可以養雞狗貓,就是養個狐狸、老虎也行。

結論:購買了有物業服務的小區房,在現有政策和法律框架下,不交物業費肯定是行不通的,因為購房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政府政策及法律都不支持業主不交納物業費,而且《物業管理條例》還規定: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具體物業亂收費、服務不到位,是屬合同歷行問題,業主遭受損失後也可以起訴物業企業追回損失。


美侯王666


這人真逗,房子都買得起,那一點物業費你交不起了,

我想知道你要怎麼退出物業啊,物業不用每天清掃小區嗎

物業不用每天收小區裡面的垃圾嗎?

這些都是公共服務,不可能因為你一個人說退出,就可以退出的吧,

你退出物業,他也退出物業,大家都退出物業了,

誰來維護小區的乾淨整潔,誰來維護小區治安?那小區會變成什麼樣子。


想要退出物業可以啊, 房子賣掉,搬到沒有物業的農村去就好了,

話說,現在即便是農村,也需要有人收垃圾,打掃衛生的吧,

所以收,光想著佔便宜這件事,還是算了吧。

你這種人,真的是,,,,,,,,小便宜佔多了吧。

真會精打細算的過日子。

那些說取消物業的 只是你們不想出物業費而已,

既然想好買房子到小區就要想到有這費用,就像想買車就要想到後期保養一樣。

不要物業誰搞衛生 誰來當保安巡羅?電梯壞了找誰修?


老徐說事999


退出業主群可以,退出物業不可以。

遵守管理規約,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業主的法定義務。《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因此,只要你的房子在小區內,不管住不住,都需要履行交納物業費的義務。

交不起物業費,解決辦法就是賣掉房子,換一個沒有物業的老舊小區居住。


小豬房論


狼要吃肉,如今我為魚肉,他人為刀俎,現實中,高高的房價早已讓階級兄弟披上沉重的枷鎖,買座房本以為可以把心安定下來,享受一下未來的人生,二道販子(物業)再敲詐走我們最後的希望,他們背靠著大樹,有足夠的威懾我們的力量,生活的日常水電永遠掌握在他們的手中,什麼是公平?我們擺脫不了被他人弄的命運,你辛苦創造的價值,卻被一群與你不相干的人群,兵無血刃地端上別人的餐桌。什麼是公正?價值應該是等價交換為原則,從你交鑰匙為始,物業已捆綁入夥,且你與前期物業的協議也被新到的物業輕易繼承,裝修時你須攜帶足夠的裝修押金,押金不退可以給你過渡為所謂的物業費,這樣吃瓜嘴臉,你還幻想著他們的仁慈。醒醒吧,親人們,奴隸的命運早已是我們身上鐫刻永揮不去的符號!


塵夢凡星


你好樓主,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物業公司是房地產開發商在開發樓盤完成建設項目之後,為了後期對小區的基礎設施以及綠化,房屋安全等方面管理,從而讓物業公司進駐小區,經營管理小區的日常工作!\r

我們一般住戶,都是小區的成員,物業公司是為我們小區業主服務的,他們服務的基礎就是業主要向物業公司按國家規定或當地物價局的規定繳納相應的物業費。這個物業費作為物業公司的收益,它才能運轉下去,如果每個人都和樓主一樣,以交不起物業費推出物業,不繳納物業費,那麼物業公司就沒有了來源,一個公司沒有來經濟來源,它就無法正常的運轉。

一般情況下,很多朋友都是遇到了,物業公司服務態度差,小區的基礎設施跟不上,都在抱怨物業公司只收取物業費,沒有做到該服務的責任。

樓主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每個住房都是小區的一個成員,都有義務和責任去維護大家的公共活動空間,以及小區的正常運行,目前基本上都是通過物業公司來打理平時小區的運營活動的。所以為了大家有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建議樓主還是取消這樣的想法。

我是蛻變幻城,從事土木行業十多年,如果各位條友,有房子相關的問題,可以點關注私信+,相互瞭解學習哦!






蛻變幻城


有很多農村人辛辛苦苦一輩子掙了一百萬,最近兩年貨款買了三百萬的房子。

現在掙不了錢無法還房貸連物管費也交不起。

現在只能賣房子至少虧一百萬,變成身無分女的負資產。

其實,住在高樓大廈只能代表生活落後,住高樓大廈的缺點如下:

1,需要交物管費和停車位費負擔重。

2,長時間等待擁擠的電梯已經夠你煩惱了。

3,價格比較高的用水用電隨著房子老化同樣老化,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停電停水問題,很難滿足生活需要。

4,高樓大廈根本無法重建,只有逐步變成危樓。

5,遇火災、地震逃生比較難。

6,不可避免與他人同乘電梯,容易感染各種傳染病,比如現在的疫病。

有錢人逐步退出高樓大廈住別墅,窮人只能擁擠在高樓大廈裡。


陽春潭水婷婷


物業費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物業管理公司是為了廣大業主服務的,因此收取一些費用也是應當的。

拖欠物業費是不對的。

有些業主以交不起物業費為理由,要求退出物業。這是不合適的,也是無法辦到的。因為作為業主,進行必要的物業管理是不可或缺的。交物業費是一種義務,不履行義務是要承擔責任的。

所謂的物業管理就是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一種合同關係,作為雙方都應當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一方不履行義務的時候,另一方有權要求調解或者訴訟。

作為業主交不起物業費,那麼物業公司可以依照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要求業主交納物業。如果經有關部門調解無效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持有關證據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業主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繳納必要的物業費。

如果業主仍然拒絕交納,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物業公司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所以以交不起物業費為理由退出物業,這是一種逃避責任的方式,法律也不會支持的。


法重情深


你好,無法單獨退出,你們小區是一個整體。要退的話,你可以發動小區的多數人,和你一起退出。

[呲牙]家裡養了一頭豬,你說你買不起豬食[呲牙]。

首先,我們國家的物業費,費用相對房價來說,還是很低很低的吧。不像其他國家,物業費高昂,五年十年的物業費,可以抵房價了。

其次,除了我剛剛說的辦法,發動群眾一起退出物業的辦法。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把房子賣掉。畢竟你說沒錢,是真的沒錢,賣了房子,不就有錢了嗎?沒房子可以租房子住。

最後,如果你想通過發動群眾的話,你可以在小區的群裡面,申請召開業主大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想把物業公司解聘,需要小區三分之二或者2/3以上的人同意,就能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實現你退出物業的目的,沒有物業公司了,你就不用交物業費了。

相關法律規定: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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