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關於《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出嫁女必須遷出原戶籍地嗎?為什麼?

一字哥


2019年,關於農村外嫁女戶口問題上,根據《婦女權益保護法》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女性結婚為由,侵害本集體農村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中的各項合法權益。也就是說《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和出嫁女遷不遷戶口沒有任何關係,也沒有規定出嫁女必須遷出原戶籍地。


一、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婦女外嫁,只要未在新居住取得承包地的,原住處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二、土地是依據當地戶籍按人口進行分配的,那麼土地徵用補償費的發放也應當依照當地戶籍人口為首要原則,只要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將戶籍遷出,沒有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並重新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應當享有原戶籍所在地的土地徵用補償費用。


三、在耕地和宅基地的分配和劃分上,婦女和農村男子有同等的權利,所以農村的外嫁女子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有一個前提,農村的外嫁女子沒有進行分戶的,你的戶口必定是在婆家或孃家的戶口上,只有婆家或者孃家申請宅基地時,自己才有資格。


總結來說,就是出嫁女的戶口在哪邊,就可以獲得哪邊的相關權益。



耕耘人生


桂農通肯定地說,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沒有這個規定,沒有要求出嫁女必須遷出原戶籍地。

當前,全國上下正在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完成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之後,就到了村集體成員身份確認,再到股權分配,才叫基本完成了改革。

在確認身份過程中,問題最多、爭議也最多的,就是出嫁女的身份確認問題。在全國推進的改革試點中,各地已經反映出這樣的很多問題。

2019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在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一定要保障好出嫁女等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中央已經意識到並且對出嫁女的合法權益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其實也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一樣,必須要充分考慮出嫁女的合法權益。

不管戶口在哪,都要保證在婆家或孃家至少有一頭能享受到土地確權的權益,不能兩頭都落空,具體以戶口所在的村為重要參考依據。同樣,集體資產的配權及分紅也同樣道理。

如果出嫁女沒有將戶口遷出孃家,在孃家享受有土地分配權,那麼,按照法律規定也應該在孃家的村子裡享受到集體資產的股權分配與分紅的權利。

但有的村子為了使本村的集體資產股權利益最大化,以及受重男輕女的影響,往往對出嫁女持有一種排外的心理。認為出嫁女婚後就如潑出去的水,應該將戶口遷出去隨男方。這與現行法律是不一致的。

出嫁女如果戶口仍留在孃家裡,如果在婆家也沒有取得土地承包分配,也沒有享受到集體經濟的分紅,那麼是完全可以在孃家裡繼續享受土地確權的權益,同時享受到孃家集體經濟的分紅的。

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男女平等,來去自由,孃家的村子是沒有權利要求出嫁女在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必須將戶口遷出去的。

更多農村出嫁女利益問題解答,請關注“桂農通”,歡迎留言諮詢。


桂農通


這個問題可以肯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沒有規定出嫁女戶口必須遷出。

出嫁女,入贅婿等在農村屬於特殊人群,按舊時農村習俗,在本村一些權益是享受不到的,但現在法律上對他們的合法權益有了保障,出嫁或入贅戶口遵循自願原則。

近幾年,隨著土地確權以及各項惠農補貼的發放,城鎮化的加快,這些都是以戶口為依據的,因此出嫁女,入贅婿等的合法權益受侵害問題時有發生。

這次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充分考慮了這些問題,其實改革本身就是為了明晰每一位集體組織成員在集體中的權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現正在各地試點推行,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改革是為了核實集體的資產,資源,資金,摸清家底,資產股份化。成員界定,農民變股民。這樣就進一步明晰了產權歸屬,保障了農民權益。同時集體變股份制,在發展市場經濟上有了基礎。

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在具體村實行時,都是在縣鄉指導下進行的,有十幾個步驟,主要的步驟是清產核資,成員登記,股份量化。在成員登記這個步驟是有嚴格規定的,首先村改革小組要確定成員界定的基準日。過了這個時間出生的不登記,死了不減(可繼承)。其次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要確定集體成員身份認定辦法,出嫁女或入贅婿總體上堅持不能兩頭空,更不能兩頭佔,只要有一個村確定了成員,另一個村就不能確定了。成員登記後要在村裡公示7天,有異議的可以調查核實,無異議後報鄉鎮再審查,公示,然後報縣級審核。

總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充分保障了出嫁女的權益,如果對政策有不清楚的可以向鄉鎮政府或縣農業部門諮詢,反映問題。

個人理解,具體以當地政府規定為準。


麥秸堆上數星星


什麼邏輯呀?出嫁女戶籍權利要保證!當今社會的新生兒戶籍權益根本沒保證?有的孩子 都十幾歲了沒分到土地!嫁出去的卻要保證戶籍權益必須得到落實?


擊鼓傳書


根據國家的現行法律法規,出嫁女的戶口是否遷出,由本人意願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強制的要求她保留在原籍,或者強制要求遷出。

所以必須遷出原戶籍地,這個說法是不對的。在現實情況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很多婦女出嫁以後並沒有將戶籍遷到新居地,而是留在原居地。

一般來說,如果留在原居地的,在土地確權過程中,與孃家人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的權力。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在婆家就不存在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因為法律規定只能選一頭,要麼在婆家,要麼在孃家。不允許兩頭佔情況發生。

所以說戶口管理制度有相應的規定,任何個人不能強制要求出嫁女遷離原居地,必須遵照個人意願來行事。


止茶


手頭上恰好有一本順平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宣傳手冊》,其內介紹了相關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內容。另外,根據《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出嫁女並不一定喪失孃家土地承包使用權,但不能兩邊同時享有土地承包使用權。但是依據“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原則,可能出現外嫁女遷入戶口但不能分得土地使用權的情形。




102705716761五福


法律沒有規定必須,那就是不用!法律還規定在婆家沒地的孃家地不用退回村組織!但承包地都是按家庭承包,所以,拆遷的時候也都是賠償到戶!具體怎麼解決看你家!實際上在農村一般都是不給外嫁女或者少給外嫁女的,為什麼呢?家族事物講究宗法,先宗後法!就是宗族內能解決的,不需要靠法律強制!如果家裡有男丁,女的一般不參與分配,特別是宅基地這塊,是隻有丁權的!女的沒丁權,以前有這樣拆遷方案異地安置宅基地自己建房的,就是按男丁算,一個男孫或者兒一個宅基地,全女戶或者絕後戶就只有一個宅基地!香港土著也是這樣


心冷世界淡


答:出嫁女不用遷出戶口。

股民身份認定,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環節,部分農村基於傳統,以民主的名義,要求婦女遷出戶口,或不予認定股民身份,這些都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九條規定,“登記結婚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並未要求女方必須遷出戶口。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成員身份的確認既要得到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切實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對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當中,任意侵犯婦女權益的問題,可向農工委或婦聯諮詢、反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村官網事


具體問題。關於巜農村集體產權改革》農村外嫁女必須遷出原戶籍地嗎?為什麼?

戶籍政策。女兒出嫁,根據個人意願,戶口可保留在原籍孃家,也可遷入夫家隨夫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政策。自2017年開始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是重頭戲,也是硬骨頭。在絕大多數地方根據戶籍認定,實行一村一策。但是絕不允許"兩頭空"和"兩頭佔"情況發生,確保公平公正。

個人建議。積極主動參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瞭解政策,掌握動態,維護自身權益。


遠景樓三農


決對不會有這種情況出現,首先違反男女平等原則,出嫁和娶媳婦應同等對待。

遷戶國家遵循自願原則,任何人不能強迫你將戶口遷走。

當然遷不遷走人們首先考慮的是經濟利益。原村集體經濟條件好,福利多,自然不願遷出。不遷走不能享受夫家村集體福利。就是說只能佔一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