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子嗎?有何依據?

用戶8921767041660


簡單的說,姑娘結婚出嫁以後,即使戶口還在孃家村子裡,孃家村也不會再給你劃分宅基地,所以你不可能還在原來的村裡蓋房子。別說現在農村早已經不再劃分宅基地了,就算是原來農村劃分宅基地的那個年代,家裡只要有兄弟的,出嫁的姑娘是不可能在孃家有宅基地的。因為你結婚以後,婆家的村裡會給你丈夫劃分宅基地的。宅基地也不是按人頭劃分,而是按戶劃分的,現在實行一戶一宅制。



不過,很多事情也不能絕對的說不可以,因為有很多種情況發生。就拿我們村來說吧,因為離著縣城近,很多姑娘結婚以後,不願意住在婆婆家,因為婆婆家是在鄉下,離縣城比較遠。所以即便是結了婚,也希望在孃家村裡住,戶口也不往外遷,還留在我們村裡。像這種情況,只要家裡有哥哥弟弟的,村裡當然不會給你宅基地。但是有另外一種情況,可以讓你還在這個村子裡蓋房子。


在農村不管家裡有幾個兒子,每個兒子結婚以後,都會跟父母分家單過,自然要有一處自己的房子。跟兒子分家以後,父母總不能住在露天裡吧,當然也會有自己的房子。那麼父母自己的房子是不是有權處理,想給哪個子女就給哪個子女?法律意義上講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父母獨斷專橫的想給其中的任何一個子女,都會引起家庭不和。像我們村這種情況,很多父母就想把自己百年之後的房子過戶給女兒,但是又怕兒子們不同意,所以只能徵求兒子們的意見。如果兄弟們都不反對的話,那麼出嫁的閨女,就可以繼承父母的老房子,然後在孃家村裡重新翻蓋房子。


除了繼承父母的老宅子以外,出嫁的閨女想在孃家村裡蓋房子的想法,恐怕是不太現實的。如如果家裡沒有兄弟的則另當別論,農村家庭如果家中沒有兒子,只有閨女的,這樣的家庭可以招上門女婿。但是不管你有幾個閨女,只有一個可以招上門女婿,也只有這一個閨女可以劃分宅基地。其他的就算是戶口沒有遷出去,也不能劃分宅基地,不可以在孃家村裡蓋房子。別說蓋房子了,就連本村村民應有的福利待遇,從你領到結婚證的那一天開始,本村所有的福利待遇全部取消。


靈子


問: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子嗎?有何依據?

答: 農村姑娘出嫁後,並不是說不遷戶口就能在本村修建房屋的,能不能修建房屋除了戶口不遷出外,還要看戶口有沒有分戶,還要看姑娘在農村有沒有自己的宅基地。


出嫁女能不能在本村修建房屋,取決於兩個條件:

一、出嫁女身份是本村集體成員。

那麼問題中說農村姑娘出嫁後,戶口一直在本村,未遷出,說明農村姑娘出嫁後仍然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這個條件是達到的。

依據《憲法》第十條規定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二、符合“一戶一宅”規定。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農村姑娘出嫁後能不能在本村修房子,除了戶口要在本村外,還要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條件。這裡有兩個關鍵問題:

一個是農村姑娘出嫁後戶口跟孃家還是同一個戶口本,這種情況叫一戶,孃家有現成房屋,農村姑娘是不能以自己名譽再申請宅基地建房的。

二個問題是農村姑娘出嫁後將戶口從孃家戶口本上分離出來,單獨為一個戶口本原地落戶,這種情況農村姑娘出嫁後,孃家沒有分配房屋給出嫁女,出嫁女自己本身沒有房屋的條件下才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


總結舉例。

阿洪家老婆就是結婚後戶口沒有遷出的,一直在孃家,生小孩後,孩子的戶口上在老婆的戶頭上,在派出所上戶時,戶籍管理人員將老婆戶口從孃家的戶口本上分離出來,與孩子一起單獨辦理一個戶口本,這樣老婆和孩子就為一個戶,孃家為一個戶。孃家分給我們一塊地,我們就可以用這塊地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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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子嗎?有何依據?

在農村建房子,本村戶口是基本的條件,其次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最後才是村委會、鄉鎮和縣級國土部門的審批、規劃。因此,未遷出戶口的出嫁女是否能在本村建房子還要看出嫁女的具體情況的。

1、出嫁女的戶口還和父母在一起。這種情況來說,是不能建房子的。因為出嫁女的戶口和父母的在一起,已經有宅基地了,不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怎麼能讓您建房呢。而且,這也是不符合“一戶一宅”的土地政策,自然就不能在村子裡建房子了。

2、已經分戶,戶口未遷出。這種情況下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來說,是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的。但是很多的時候這類出嫁女申請宅基地的申請不會被批准。主要還是大部分的農村都認為出嫁女是嫁到外地的,還是存在“男尊女卑”的歧視思想。認為把宅基地分給這類出嫁女就是浪費本村的宅基地資源。而且,從正常情況來講,申請宅基地都是一個戶口裡的戶主來申請的。但是對於出嫁女來說,是算不上戶主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農村不給單獨分戶的農村女孩子分宅基地的原因。這也是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不能在農村建房的一個原因。

3、已經分戶,戶口未遷出。如果您所在的村委會,還比較開明,宅基地也比較富裕的。那麼您還是可以在村子裡申請宅基地並且建房子的。

所以說,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是否能在村子裡建房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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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民大雨為你答疑解惑!建造房屋需要以戶口為準,只要婦女的戶口在孃家,且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可以對房屋進行翻修申請。如果沒有宅基地的話,也可以申請一處,但前提就是在婆家沒有享受著宅基地的好處。總之,建房子需要分情況考慮,符合法規就可以申請。

通常來說,如果閨女招上門女婿的話,父母老的時候就會將戶主轉讓給女兒,這樣的話婦女自然是可以申請對房屋進行翻修建造。而題主顯然是外嫁女,但戶口還保留在原戶籍地,如果已經和父母分戶,但戶口還在本村的話是可以建房的。

我們村就有好幾家都是這樣的情況,因為在男方家裡沒有宅基地,但並不是上門女婿,之後跟著女方的戶口,來到我們村子裡建房生活。這樣的話自然是法律認可的,畢竟女方也可以同樣的享受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分配權利。不管是在孃家還是婆家,必須在一方家裡享受該福利,因此在本村建房是可行的。

如果戶口沒有獨立出來,畢竟過去分戶口容易,但現在分戶口難度加大了。此時只能選擇在現有的一處宅基地上建房子,不能單獨建造房子。

如果只是獨生女的話,直接申請翻建就行。如果是多子女的家庭,這樣的話也會產生糾紛,可能兄弟並不會同意外嫁女成為戶主。但如果兄弟已經在城市裡生活,放棄了建房,讓外嫁女建房自然是可以的。而題主一定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才能建房,不然後續有矛盾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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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嗎?有何依據?

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嗎?這個問題,有些複雜。

政策規定:凡是本村村民都有權利在村集體劃定的區域內,無償使用本村的宅基地。姑娘出嫁,戶口沒有遷走,屬於本村村民,根據這個規定,有權在本村無償使用宅基地。但是,“一戶一宅”政策又規定,一戶只能擁有處宅基地,所謂的一戶,指的是家庭成員在一個戶口本上的人員為一戶。

從“一戶一宅”政策看,如果出嫁姑娘和父母依然在一個戶口本上,不符合分戶條件的,是不能使用本村的宅基地的;如果符合分戶條件,和父母分開,成為獨立的一戶,就有權利使用本村的宅基地。

擁有獨立的戶口是必要的條件;因此,在戶口沒有遷走的情況下,還得看是否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才能決定是否可以在本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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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說鄉村


您好!出嫁姑娘能否在本村建房的問題取決於2個方面:

1、是否是本村集體成員?

2、是否有屬於自己的宅基地?是否滿足“一戶一宅”要求?

只要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就可以在本村建房。下面將就這兩個方面分別討論。

第一,是否是本村集體成員?

答案是肯定的。因為題主戶口為遷出,所以基本可以判斷仍然為村集體成員。僅有村集體成員才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非村集體成員不能蓋房子。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宅基地的產權是歸屬於村集體的,只有本村集體成員才可以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總結來說,

1、對於本村集體成員,是可以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並可以新蓋或翻新農村土地上的房產。

2、補充一下,對於非本村集體成員,不可以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不能新蓋或翻新農村土地上的房產。但如果土地上原有房屋,可繼續居住,或以“裝修”的名義對房屋進行小修小補,等房屋處於不可居住的狀態時,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

第二,是否有屬於自己的宅基地?是否滿足“一戶一宅”要求?

這點是否滿足就不比較難說。通常來說,對於出嫁的女兒,可能存在3種情況:

1、女兒出嫁後,但是戶口仍然和孃家在一起,這種情況女兒和父母仍然屬於一戶,村集體是不會額外再分一塊地給女兒的,而原有土地已有房產,且是在戶主(通常是在父親名下),所以這種情況女兒是不能建房的。

2、女兒出嫁後,將戶口從孃家戶口本上分離,單獨形成一個戶口。但這種情況,通常村集體不會將房子分割女方,而會分給男方,所以出嫁女自己本身沒有沒有土地,也無法建房。

3、女兒繼承父母的宅基地。通常情況下,家裡的兒子在結婚後,會單獨分戶,並且分的自己的宅基地;受“一戶一宅”原則限制,每戶不能擁有超過1處的宅基地。所以父母去世後,父母的土地是無法讓已經擁有宅基地的兒子繼承的。這時候女兒如果繼承了父母的宅基地,也變相擁有了自己的土地,就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了。所以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出嫁女兒才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農村姑娘出嫁後,戶口還留在父母戶口本上,只能算是家庭成員,並不能單獨列戶,根據一戶一宅基地的土地政策,是不能分宅基地建房的!,


現在的土地集體所有制政策,不是以村為單位,而是以村以下的村民小組集體所有,一切分配原則都是按村民小組80%以上人同意,作出的鄉規民約來執行。

所以一個村有10個村民小組,就有十種分配方案。譬如徵地款的分配,有的是人口和承包田畝各分一半,有的村民小組都按人口分,有的村民小組是按田畝分,有的更極端,徵到誰家的承包田地補助款就歸誰。

嫁出去的女兒按農村習慣,不管戶口遷未遷出,都是不準參與分配的,當然,如果鄉規民約上准許,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總之,鄉規民約才是決定出嫁女有冇有參與集體分配權的關鍵。



說白了就是,村民小組的人80%同意給就給,不同意就不給,打官司都沒用。

說句不好聽的,很多村民小組分給了出嫁女補償款,出嫁女同樣會得不到,父母和兄弟不給你,你能拿石頭古打天嗎?


五音山人1


農村的宅基地是給予本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用於生活居住所使用的一種福利性建築用地。首先它必須是村集體內部成員,也就是隻有農村戶口,才有可能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對於農村姑娘出嫁,但是沒有遷出戶口的,就還屬於本村集體內部組織成員。

而農村的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一戶一宅。正常情況下,農村出嫁的女兒,一般她的戶口如果沒有遷出的話會和自己的父母在一個戶頭下。如果是這種情況下,她要蓋房子的話,可以以房屋共有人的身份向村集體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申請。在申請的時候必須詳細寫明具體的申請原因,能不能被村集體和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很難說。不過可以採取一個相對變通的方式,以父母的名義來申請,可能通過的幾率會大一些。

如果農村出嫁的姑娘的戶口,已經和父母的戶口分戶,在本村擁有單獨的戶頭,那麼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自己申請宅基地的。但是在具體的政策執行過程中,每個地方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是很難申請下來的,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則很容易。具體的情況還要以當地的政策標準來操作,最好的方法就是諮詢當地的村集體和土地管理部門。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點粗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敬請諒解,如果您喜歡我答案的話,歡迎點贊評論關注,感謝您的閱讀。


止茶


農村姑娘出嫁後不遷戶口,還能在本村建房子嗎?有何依據?

以前的老傳統,都說女兒出嫁,如同潑出去的水,出嫁之後戶口肯定要遷到夫家,這樣就可以增加夫家的承包田的面積。但是,現在女兒出嫁,戶口保留在孃家的越來越多,結婚和遷戶口已經沒有必然的聯繫。但是,是不是意味著不遷戶口,就可以在原戶籍地建造房子呢?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

首先,女兒出嫁,但是戶口仍然保留在孃家,那麼還屬於孃家所在村裡的村民,享受村集體資產的權利。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凡是本村村民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並建造住房。也就是說,農村姑娘出嫁但是戶口未遷走,還屬於本村村民,是可以無償享受村集體的宅基地的。和是否出嫁沒有關係。

其次,根據農村宅基地確權規定,必須符合“一戶一宅”,也就是說一個家庭只能有一個宅基地,並且宅基地的面積還有要求。如果農村姑娘和父母在一個戶口上,父母已經取得宅基地並建造住房,那麼無論出嫁與否都不能取得新的宅基地,也就無法在本村建房子。除非,農村姑娘將戶口獨立出來,自己成為一戶,那麼根據文件規定,既符合“一戶一宅”,又具有該村戶籍,就可以根據條件申請建房。

綜上所述,農村姑娘想要在孃家所在村建房,結婚之後戶口保留不遷出是前提條件。還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要麼原有住房拆除重建,要麼單列戶口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不能滿足以上兩點,無論結婚與否、戶口遷出與否,都不能建造住房。


指尖三農


農村裡面姑娘出嫁以後,但是戶口不搬遷出這個農村。那麼還能在本村裡面申請蓋房子嗎?有什麼依據呢?

首先我們對於農村戶口裡面申請宅基地的問題,你先來解答一下畢竟在這裡才是我們重中之重的問題。

宅基地牽涉到一戶一宅制的問題

針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一戶一宅制的問題,也許大家都清楚。也能夠了解到這個問題到底是什麼情況

一戶一宅制是按照農村裡面,以農村戶口戶為單位, 所以每個戶口裡面應該只能有一本宅基地證。

一戶一宅制的問題規定了很多農村裡面的瑣碎的問題。他最具體的表現是一戶名下的宅基地不能夠超過規定的宅基地面積

當然每個宅基地每個農村的面積是不一樣的。所以還得按照每個農村裡面宅基地所分配劃分的標準,來規定這個宅基地的面積到底是多少?

比如說有的地方已經出現了明確的宅基地面積劃分,一家5口人,那麼宅基地面積是不允許超過260個平方,隨著人口的增加,宅基地的面積也會增大。


如果戶口上面宅基地面積沒有超過規定的面積可以申請

在我們這邊實際的情況就是,假如你的戶口上面,宅基地面積還沒有達到這個規定的面積之外,那麼是可以再申請重新蓋房子的

比如說你父母已經在農村裡面申請蓋房子。他們的面積只有100多個平方,那麼剩下的100多個平方可以在繼續申請在農村裡面蓋房子的。

只要符合農村裡面的蓋房子申請標準,那麼我們都可以作為這個蓋房子申請的條件,用來申請蓋房子,申請宅基地蓋房子。

多半需要經過村委同意,以及獲得政府國土局的批准。批准之後你就可以蓋房子了。


每個農村可能這個做法會不一樣。

這個具體還需要看每個地方的做法是否一致。針對餘姚的農村裡面,出現這種重男輕女的思想問題。

即使你女孩子戶口在農村裡面,當你申請蓋房子的時候,村裡面也會以各種理由不經過批准。

但實際情況還得看當地的政策以及與申請的簡易程度。

比如有的人呢,申請不到的村委沒經過村委批准,直接告到法院上去,或者說對於這個村委的不作為情況直接上訴。


如果以真正的法律的層面來說,就可以申請到蓋房子的,但是實際上每個情況同於每個農村裡面,出現了各種阻力,也是讓人心力憔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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