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母親將大部分財產給兒子,患重病後女兒拒盡贍養義務是否合理,為什麼?

李宣澤


財產給你少,你也有義務贍養她,不用問為什麼,因為你也有兒女,等老了你就明白了。


芙蓉4577


這種案子在現實生活中,法院也已經判決過很多了,那法院又是怎麼判決的呢?為什麼要這麼判決呢?

案例

只因母親將股票、房產等財產都給了兒子,在母親患病後女兒拒絕贍養,母女對薄公堂,生前贈予,這位母親的偏心一覽無餘,卻也最終導致自己老無所依。

年輕古稀的王奶奶與丈夫共同養育4個孩子,大女兒與小兒子,不幸早亡,相伴50載的老伴也於兩年前去世,隨即發生的繼承糾紛則讓王奶奶與兒子阿明、女兒阿珍的關係緊張起來。

原來2017年1月王奶奶被診斷出癌症,術後療效並不理想,面對動輒幾萬元的治療費,王奶奶每個月不到3000元的退休金簡直是杯水車薪,患病期間都是由兒子阿明照顧,親生女兒,對生病的母親不聞不問。

4個月後,王奶奶一氣之下將女兒訴至法院。

“女兒是我懷胎生下來養大成人的,我把財產留給兒子,難道這可以成為女兒不孝順的理由嗎?”

王奶奶的訴求,女兒阿珍以後每個月給她1500元贍養費,並把前兩年拖欠的贍養費也補上,還要分擔住院期間花的7000元.

快50歲的阿珍覺得有些委屈.

“我爸去世後,因為遺產問題,家裡矛盾很大,我媽把財產都給了我哥,現在又要我承擔一樣的贍養義務,我覺得這不公平。”阿珍表示她願意贍養母親,但是其本身經濟條件並不好,一個月收入才2000元,還要養小孩,“如果硬要我付贍養費,就從我本應分得的房子租金里扣,我真的負擔不了醫療費。”

法院:母親要求贍養費合法,兒子應當承擔更多贍養義務。

法院審理查明,王奶奶一年前便將自己的股份和房產份額全部無償給了兒子阿明,現在的退休金每個月不足3000元,每年分紅不超過8000元,王奶奶除了身患癌症外,還患有肺炎等其他疾病,目前已花去幾萬元的醫療費,女兒阿珍除了每個月2000元的工資外,還有每年不到2000元的分紅收入。

法院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體弱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予贍養費的權利。

王奶奶提交的醫療費用單據,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據顯示,王奶奶確實年老體弱且患有重病,雖然她有股份分紅及退休金收入,但因病情嚴重,所需的相關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等等,也較高,阿珍是王奶奶親生女兒,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每月支付一定的贍養費用給王奶奶,考慮到王奶奶將其大部分財產給了兒子,兒子從情理上應當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

關於贍養費,確認女兒阿珍從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間,需每月支付王奶奶贍養費用200元,並考慮到王奶奶今年1月後診斷患有癌症等嚴重疾病,判決女兒阿珍按期支付王奶奶贍養費,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每月200元計算支付,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計算支付,駁回王奶奶的其他訴訟請求。

拿到判決書的阿珍沒有要求上訴,她表示許久不見母親,看著母親越發瘦弱的身體,五味雜陳。

對於癌症晚期的王奶奶來說,女兒每個月幾百元的贍養費並不能延長她的生命,但因為贍養費每個月母女能見上一面,也許能成為他們關係改善的契機。

其實提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看似明智,實則是個昏招,提前贈予不僅有可能會產生類似於上文王奶奶的煩惱,還有可能會產生子女揮霍,離婚分割,傳承議員落空,子女去世等風險,令人防不勝防。

我們也從法院的判決中可以看出,子女對父母是有贍養義務,但法院也不會盲目的放大這種權益。


飛魚無缺


我就是有這樣經歷的女兒。我那偏心我妹,把房子直接寫了我妹的名字。我妹也是40多歲的人了,我爸以前重病需要吃完幾年,費用很貴,我妹沒出一分錢。我父母要買房子,我妹沒出一分錢,也是我一個人定了。平日請父母旅遊,吃飯,我妹也沒出一分錢。我妹買房子我媽還補貼了不少,日常生活我媽也幫補了不少。當所有這一切成為習慣後,只要我不願意再出錢,我父母就到處說我不孝。

請問,你們還有資格說子女不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是不對的嗎?不站著說話不知道腰痛。我傾盡所能對孃家好,就沒有多餘能力對婆家好了,這樣對我的婚姻有好處嗎?如果我不是有善解人意和無私的丈夫,我早就離婚了。

現在我5個親姑姑都叫我不要再理會我的父母了。人在做,天在看。公道自在人心!

父母要是做的那麼偏心,自己應當承擔偏心的後果。外人無權用道德來綁架不受待見的子女的行為。做出了選擇又不願意承擔後果,這是懦夫的行為!


愛吃美食的格桑拉姆


我以前一個女同事,她的情況與本題目所說的恰恰相反。

她的老家在市郊農村。老媽已經去世了,老爸和哥哥一家就在村裡生活。老爸住在老屋,哥哥一家住在新建的房屋。

她自己嫁到市區,夫妻兩個都是普通職工,經濟狀況一般。供一個兒子上學。

若干年來,老爸大病小病,哥哥一概不理。藥都沒給扯過一貼,平時日常生活也不關照老爸,讓他自生自滅。

終於,這個女同事看不下去了。儘管自己家裡不寬敞,經濟也有限。仍在她老公的支持下,把老爸從鄉下接到城裡, 在家裡同吃同住。帶他去看病,吃藥。

前幾年,鄉里按人頭分宅基地。這個女同事,以女兒的身份在大隊分到了一份,交由老爸託管。

女兒提出把自己的一份宅基地,出讓賣成錢。交給老爸做養老金。隨身也就可以有錢看病,吃藥,吃營養。(據瞭解,一份宅基地能賣一二十萬。)

哥哥堅決不同意,惡狠狠地揚言要打妹妹。說女的嫁出門就沒有資格回來分享什麼啦。(是不是有點強詞奪理?大隊能分,到他這裡就不能分了。)

老爸也不同意,他說他要把女兒這一份宅基地,連同自己的宅基地都送給兒子一併去建大樓房。(是不是覺得這樣就能光宗耀祖啊?自己日子都不好過,卻還替不孝兒想那麼遠。)

這位女兒不服,請大隊幹部出來主持公道。

大隊開會後決定,不干涉這件事。一切由老爸做主。

於是乎,老爸繼續住在女兒家,衣吃住行,生活和養病一切皆由女兒女婿負責。哥哥收納了全部人頭的宅基地,建大屋去了。而對老爸,卻不聞不問,也不接囘鄉,更別想他拿錢來幫襯了。還放出話說,不想相認了。理由是,老爸跑到妹妹這裡來說他的壞話。

老爸呢?不敢開口跟兒子要 生活費。據說以前要了幾次也沒拿到一分錢。他說哥哥對他不好,不照顧他生活起居。就這樣年復一年,依然住在女兒家,不想回老家去了。(他當著兒子的面什麼都不敢說,卻跑到女兒家來訴苦。這人也做的蠻憋屈的了。)

事情就一直這麼持續下來了。我還真佩服這兩公婆,兩個老實巴交的人,竟攢有錢,把樓上十幾平米給盤下來了,安排給老爸住。

此為親眼所見,這世上,真有兒子就在身邊,得了家財,也掙到些錢。卻只顧自己的小家庭過好日子。從不瞻養照顧年老病弱的父親, 連三餐吃什麼都不口頭過問一下。猶如對待一個陌生人,做的也夠絕的了。而女兒自從嫁出門後,得不到孃家任何財產,連自己名下的份額都不能支配。卻和老公一起,主動承擔了贍養父親的責任。兄妹同父同母所生,心地卻有天壤之別,讓人感嘆,唏噓。

還有讓人想不通的,這老父親,儘管不招兒子善待,兒子不贍養他。而他在鄉里大隊卻從無提出任何要求干預的訴求,也從無公開發出過對兒子的怨言。反而是,還一心偏向兒子,說鄉俗就是這樣,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真讓人無語。

說的慢,過的快。至今也有五六年沒見到這位原來的同事了。不知他們如今情況如何?

我自己也同樣享受到女兒,女婿的贍養和各種關照,日子過的很舒心。在這裡就不多說了。感恩上蒼賜福。


MCXS太陽公公


不合理。把財產給誰,那是你父母的事。他們就是不給你一分錢,你也有贍養他們的義務。個人憑良心,你做到問心無愧就可以了。至於你父母,一碗水端不平那是父母的事。再說我們國家大部分人都重男輕女。這是我們的國情,也不能全怪父母。我也是女兒下面有兩個弟弟。父母肯定對弟弟們關心多一點呀,付出的多一點呀。但我們做女兒的一樣要孝敬他們呀,該買的衣服買,該給的錢要給。生病了該照顧一樣去照顧。去年媽媽心梗,爸爸車禍。我和愛人回去照顧了三個多月。無論父母怎麼樣,贍養他們都是我們的義務。


凡凡的平凡人生


唉!可憐天下父母心,做父母都是這樣做的,把財產都給了兒子!而且兒子還是不孝順他們,就這樣他們也是無怨無悔!法律上是講兒子、女兒都有權繼承父母的財產!講男女平等!實際上是不可能平等的!我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老婆姐妹仨個、倆個哥哥,我岳父母生前是我老婆二妹妹撫養的,倆個哥哥不給撫養費!都是她們姐妹仨拿錢撫養的!到我岳父母大人去世了!遺產、撫血金、房產都被倆個哥哥刮分掉了!姐妹仨一分錢沒有分到,而且岳父母去世時的費用都是姐妹仨人的!儂講平等嗎?不平等的!中國父母都是這樣做的?[酷拽][酷拽][酷拽][酷拽][酷拽][酷拽][酷拽][耶][耶][耶][耶][耶]


寶寶虎5


我們家也是這樣,我父母都是半路夫妻,他有四個兒子,我媽有我們五個兒女,他們結婚以後買的房子被拆遷了分了四套房子,父親給他的兩個兒子一人一套,我媽這邊也給我哥哥和弟弟一人一套,作為女兒的我一分錢都沒有我還有七畝地在我媽的戶籍上,你們說我心裡能平衡嗎?我經常說等她老了我只負責照顧不會給她花錢,我父親的兒子也不可能管我媽,我弟弟和哥哥估計也指望不上,我媽呀這輩子就疼兒子


從此珍惜你2


這種情況在農村是合理的。

一,養兒防老是風俗習慣,從古到今都是這樣的。

二,女兒出嫁時,男方給彩禮。彩禮本身有了斷的含義,也就是女兒己是別人家的人了,父母與女兒是親戚關係。兒子與父母永遠是一家人。

兒子有權繼承父母財產,或者說兒子繼承父母財產天經地義,合情合理。有兒子的家庭,如果還有女兒,但是女兒一家無法得到父母財產。

三,在現實生活當中,母親患病或去世以後,兒子或兒子家庭承擔主要花費,女兒花錢是次要的。如果兒子經濟條件差,女兒條件好,女兒可以多花錢。

實際上,女兒岀嫁以後,在經濟上與孃家人互不相干,各過各的日子,彼此借錢也要還帳。但是,對於兒子,如果一個兒子,不論與父母生活在一起,還是分家過,財產是兒子的。如果幾個兒子,與誰共同生活,誰家繼承財產。

當然,任何事情不是絕對的,在母親患重病的情況下,應當適當承擔一部分花費。


木二三裝


女人是把重男輕女執行的最好的角色。自己本身就是女人,但是對自己的女兒最能狠下心。從女兒很小的時候就灌輸你是外人的思想,家裡的資源分配從來都是劣勢。這樣的成長本身就無從談愛,成家後還要各種剝削女兒,錢財上人力物力上都始終認為女兒欠孃家的永遠還不完,然兒子永遠不存在什麼義務不義務的,那才是一家人。

財產給了兒子,卻要女兒養老。那是你種下的惡果終於熟了。你百般寵溺的兒子見死不救,我們這個社會應該對這個獲取更多的兒子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而不是在這裡指責女兒怎樣怎樣。這個老太太彌留之際還想著狀告自己的女兒,卻不去告兒子。哼!人心啊!


竹竹


首先必須告知女兒,母患重病後無權拒絕贍養之責,從法律上講,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所以養老不附加給付財產的條件。而且贍養內容是廣泛的,不僅僅含經濟的給付。所以不能因母親已將大部分財產給付了兒子,就拒絕承擔贍養母親。對於財產的處置,我國有法律規定:財產的處分權屬於財產所有人。結合夲題來看,女兒講母親將大部分財產分給了兒子,當然母親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但父母的處理財產也要有亇度。給付子女財產,是父母的權利。但父母行使自己的權利應當合理。如果自己原本有足夠財產養老,卻故意將財產贈送兒子,爾後讓女兒承擔養老之責,則明顯不公。雖則我國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義務,這裡贍養是廣義的,含物質給付、經濟補貼、精神慰撫,及日常生活相助等。因此父母如有經濟養老能力,首先要安排好自己養老的經濟,至於其它方面的支助,子女是有責任的。如父母將自己養老的經濟完全贈與某亇子女,再讓其他子女給付養老錢,顯失公平。當然確保養老經濟後仍有多餘,處理權由父母決定。但父母自己有經濟能力,卻不能排除子女對晚年或生病父母的照顧、幫助和精神上撫慰…等。所以母親大病了,無論拿到財產的兒子還是未拿到財產的女兒都有責任照顧、幫助、慰藉乃至出資貼補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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